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農委)、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現將《農業農村部關于規范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活動的通知》(農牧發〔2018〕23號)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各地要在開展非洲豬瘟監測、排查、監管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嚴格按照《生豬產地檢疫規程》《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等規定實施生豬(含種豬、屠宰用商品肉豬、育肥用商品仔豬,下同)檢疫。
二、凡飼喂餐廚剩余物(泔水)、含豬血制品飼料的生豬,一律不得實施檢疫、出具檢疫合格證明,一律不得異地調運。
三、截至目前,我區未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可跨省調運生豬及生豬產品。調出區外的生豬,除符合農業農村部動物檢疫出證的規定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實施檢疫、出證:
(一)擬調出生豬的養殖場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二)種豬應按規定實施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檢測結果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陰性。
四、一旦我區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嚴格按《農業農村部關于規范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活動的通知》(農牧發〔2018〕23號)執行。
五、跨區域運輸生豬的車輛應符合農業農村部第79號公告規定,運輸途中不得無故停留,不得裝(卸)載貨拋棄病、死、殘豬;承運人應在裝載前、卸載后對車輛進行徹底清洗消毒。跨省調運的,應主動接受省際間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高速公路防控非洲豬瘟臨時檢查站)的監督檢查,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應當加蓋監督檢查專用簽章。
六、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切實做好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相關工作,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各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高速公路防控非洲豬瘟臨時檢查站)要切實加強對進(調)入我區生豬及其產品、運豬車輛的查驗、監管,嚴防違法違規生豬及生豬產品進入我區,嚴防非洲豬瘟病毒傳入。
七、要切實加強生豬產地檢疫、屠宰檢疫監管,嚴格落實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和屠宰檢疫“五不得”的有關規定,堅決杜絕隔山開證、不檢疫就出證、為來源不明生豬或生豬產品檢疫出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檢疫工作紀律和違規檢疫出證的人員要堅決嚴肅進行處理。
八、要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強化服務指導,推動生豬及生豬產品規范有序調運,提高穩定生豬生產和肉品供應保障能力。要進一步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調運行為,嚴防非洲豬瘟疫情發生。
九、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廳聯系。聯系人:羅元杰,聯系電話:0771—5829849。
附件:農業農村部關于規范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活動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18年12月29日
現將《農業農村部關于規范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活動的通知》(農牧發〔2018〕23號)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各地要在開展非洲豬瘟監測、排查、監管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嚴格按照《生豬產地檢疫規程》《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等規定實施生豬(含種豬、屠宰用商品肉豬、育肥用商品仔豬,下同)檢疫。
二、凡飼喂餐廚剩余物(泔水)、含豬血制品飼料的生豬,一律不得實施檢疫、出具檢疫合格證明,一律不得異地調運。
三、截至目前,我區未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可跨省調運生豬及生豬產品。調出區外的生豬,除符合農業農村部動物檢疫出證的規定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實施檢疫、出證:
(一)擬調出生豬的養殖場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二)種豬應按規定實施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檢測結果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陰性。
四、一旦我區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嚴格按《農業農村部關于規范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活動的通知》(農牧發〔2018〕23號)執行。
五、跨區域運輸生豬的車輛應符合農業農村部第79號公告規定,運輸途中不得無故停留,不得裝(卸)載貨拋棄病、死、殘豬;承運人應在裝載前、卸載后對車輛進行徹底清洗消毒。跨省調運的,應主動接受省際間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高速公路防控非洲豬瘟臨時檢查站)的監督檢查,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應當加蓋監督檢查專用簽章。
六、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切實做好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相關工作,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各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高速公路防控非洲豬瘟臨時檢查站)要切實加強對進(調)入我區生豬及其產品、運豬車輛的查驗、監管,嚴防違法違規生豬及生豬產品進入我區,嚴防非洲豬瘟病毒傳入。
七、要切實加強生豬產地檢疫、屠宰檢疫監管,嚴格落實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和屠宰檢疫“五不得”的有關規定,堅決杜絕隔山開證、不檢疫就出證、為來源不明生豬或生豬產品檢疫出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檢疫工作紀律和違規檢疫出證的人員要堅決嚴肅進行處理。
八、要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強化服務指導,推動生豬及生豬產品規范有序調運,提高穩定生豬生產和肉品供應保障能力。要進一步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調運行為,嚴防非洲豬瘟疫情發生。
九、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廳聯系。聯系人:羅元杰,聯系電話:0771—5829849。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