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中央駐皖和省屬重點企業:
近日,國務院安委會印發全國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國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省委書記李錦斌高度重視,作出批示: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是我們必須扛起的政治責任。要認真貫徹“通知”精神,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為重點,扎實做好整治各項工作,精心部署安排,強化督促整改,嚴格考核問責,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和李錦斌書記批示要求,省安委會制定了《安徽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各地各有關部門請在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3月1日前,將集中整治階段性工作情況和工作總結,連同《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報送省安委辦。
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9年12月18日
安徽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省安委會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以危險化學品為重點,堅決整治一些地區和部門落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政治責任不到位、樹立新發展理念不到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以及隱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實、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力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自查自糾長效機制,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較大事故,實現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為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整治內容
(一)綜合整治重點。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問題。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領會不深,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安全生產不研究、不部署、不督辦,風險隱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難和僥幸心理,在抓落實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紅線意識不強的問題。政績觀存在偏差,招商引資、規劃建設不能嚴把安全關,盲目引進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產能,化工等產業盲目無序違規發展。三是安全責任缺位的問題。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不到位;落實“三管三必須”的行業監管責任擔當意識不強,管業務與管安全脫節,存在監管盲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措施不力,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在安全生產制度建設、隱患排查、風險防控、日常檢查、員工培訓等環節不認真不負責,甚至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四是隱患排查不扎實的問題。隱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對風險隱患視而不見,安全整治走形式、走過場,整改問題沒有盯住不放,特別是隱患排查治理沒有形成有效機制。五是監管執法寬松軟的問題。不能正確處理放管服的關系,只放不管或簡單化限制執法,放松對企業的安全監管;監管執法隊伍班子不強、作風不實,對企業負責人法制教育不到位,開展執法檢查不嚴不實不深入,對違法違規企業不敢動真碰硬,該停不停、該關不關,放任違法企業一路“整改”、一路“綠燈”,長期“帶病”生產。(責任單位:省安委會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成員單位,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二)危險化學品行業整治重點。一是源頭管理失控問題。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風險隱患排查“兩個導則”不落實,化工園區(集中區)規劃不符合當地總體規劃要求,招商引資不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引入其他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化工企業和園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做安全風險評估,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證上崗,以及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未取得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學歷等問題。二是監管責任懸空問題。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不清晰、存在監管盲區,全省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防控監測信息系統實戰化應用不足;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未實施聯合審批等問題。危險廢物安全監管缺失。三是本質安全水平低下問題。重點整治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二級重大危險源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要求開展反應風險評估等問題。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問題。重點整治企業不落實領導帶班值班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并嚴格落實檢維修、變更管理制度;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實施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安全儀表和自動化控制系統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資質或對承包商安全失管等問題,以及企業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處置不當,特別是冬季未落實生產設備尤其是重大危險源防凍、防凝、防靜電、防泄漏措施,年末盲目搶產量搶進度等問題。(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落實,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三)其他行業領域整治重點。
1.煤礦。重點整治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上級公司向下屬煤礦超額下達生產指標;超層越界開采或違法違規開采保安煤柱,以假圖紙、假密閉等隱瞞作業地點生產;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設備、工藝;井下違規放炮、動火,瓦斯超限作業,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不完善、運行不正常;火區、高冒區、采空區等隱患排查治理和密閉管理不到位;采深超千米災害嚴重礦井未落實限產、減人、緩采、禁采、退出等措施,高風險煤礦“體檢”發現的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自然發火和水害嚴重礦井治理措施不落實;已列入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方案應淘汰退出仍以“過渡期”“回撤期”名義違規生產,停產停工礦井違規復工復產;煤礦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采掘工程違規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礦井不安批準工作施工。(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安徽煤礦安監局,各產煤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2.非煤礦山。重點整治超層越界開采、不按設計建設生產,使用干式制動器的無軌車輛運輸人員、油料和炸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山實施關閉前突擊生產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已經關閉礦山死灰復燃;尾礦庫未批先建、未經審批擅自加高擴容、擅自改變筑壩方式、冬季放礦不規范。(牽頭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協同配合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3.消防。重點整治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舊小區、民宿客棧等場所火災隱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業、家庭作坊違規搭建、電氣線路老化、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損壞、安全培訓和演練不到位等問題。(牽頭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協同配合單位: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4.交通運輸。重點整治貨車超載超限、“黑客車”和“黑客運企業”“兩客一危”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農村車輛違法載人和嚴重超員等問題;臨水臨崖、長大橋隧、連續長陡坡、團霧雨雪冰凍多發路段和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隱患;運營船舶不滿足安全技術條件、證書不全、配員不足,超載超航區航行、長期脫管、鄉鎮自用船舶非法載客,以及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5.建筑施工。重點整治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及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和冬季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特別是防坍塌、防墜落、防滑、防凍、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問題;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爆破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復雜地質條件下隧道工程、橋梁工程、軌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施工現場駐地及場站周邊存在的不良地質,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監測。(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6.燃氣。重點整治燃氣站無證經營,瓶裝液化氣非法儲存、運輸、充裝和倒裝等行為,餐飲店等燃氣使用場所燃氣用具、連接軟管、減壓閥和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裝、遷移、暗埋燃氣設施和用具等問題。(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協同配合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7.冶金。重點整治鋼鐵企業煤氣安全設備設施缺失、施工區域煤氣隔斷措施不到位,預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執行不到位,維修作業安全確認、交底、監護不到位;鑄造裝置維護不及時、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相關要求、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內等問題;帶式輸送機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設,超過120℃的燒結礦使用皮帶輸送。(牽頭責任單位:省應急廳,協同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8.其他重點行業領域。煙花爆竹、鐵路(高鐵)、民航、旅游、農業機械、漁業船舶、民爆物品、電力、特種設備、水利、油氣輸送管道等重點行業領域也要結合各自實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責任單位:省應急廳、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合肥辦事處、民航安徽監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安徽業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落實,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三、總體安排
(一)動員部署。從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各地、各部門組織制定實施方案(實施細則),部署本地區、本部門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開展。從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3月1日,各地、各部門按照實施方案部署,組織開展檢查、督查、整治活動。
(三)總結驗收。從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各地、各部門對活動進行總結驗收,收集活動資料、整理相關數據、上報活動開展情況,提出下步長效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論述,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扛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強化責任擔當,敢于動真碰硬,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扎實做好集中整治各項工作,全力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精心部署安排。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集中整治與正在開展的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結合起來,作為落實省委“1+8+N”方案體系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力度、壓實責任、完善措施,做實做細各項工作。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層層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切實抓出實效。要突出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領域,緊盯風險隱患突出的重點企業,抓住完善和落實責任制這一關鍵環節,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三)強化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通力協作配合,統籌調動力量,切實打好集中整治行動整體仗、合成仗。要發揚斗爭精神,堅持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做到排查整改、執法查處、督查督辦貫穿集中整治全過程。對企業嚴重非法違法行為,要嚴格落實“四個一律”等執法措施,并按程序納入安全生產聯合懲戒“黑名單”。要堅持標本兼治,著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自查自糾長效機制,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運用制度威力應對風險挑戰的沖擊。
(四)嚴格考核問責。各地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與渠道,鼓勵群眾職工、社會團體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和風險。將此次集中整治行動開展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工作巡查考核,成立聯合指導組,適時開展明察暗訪,對發現工作落實不力的,將予以通報約談。對領導責任不落實、集中整治推動不力、部門監管走形式、執法查處寬松軟等問題,要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 :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docx
近日,國務院安委會印發全國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國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省委書記李錦斌高度重視,作出批示: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是我們必須扛起的政治責任。要認真貫徹“通知”精神,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為重點,扎實做好整治各項工作,精心部署安排,強化督促整改,嚴格考核問責,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和李錦斌書記批示要求,省安委會制定了《安徽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各地各有關部門請在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3月1日前,將集中整治階段性工作情況和工作總結,連同《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報送省安委辦。
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9年12月18日
安徽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省安委會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以危險化學品為重點,堅決整治一些地區和部門落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政治責任不到位、樹立新發展理念不到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以及隱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實、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力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自查自糾長效機制,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較大事故,實現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為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整治內容
(一)綜合整治重點。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問題。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領會不深,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安全生產不研究、不部署、不督辦,風險隱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難和僥幸心理,在抓落實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紅線意識不強的問題。政績觀存在偏差,招商引資、規劃建設不能嚴把安全關,盲目引進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產能,化工等產業盲目無序違規發展。三是安全責任缺位的問題。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不到位;落實“三管三必須”的行業監管責任擔當意識不強,管業務與管安全脫節,存在監管盲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措施不力,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在安全生產制度建設、隱患排查、風險防控、日常檢查、員工培訓等環節不認真不負責,甚至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四是隱患排查不扎實的問題。隱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對風險隱患視而不見,安全整治走形式、走過場,整改問題沒有盯住不放,特別是隱患排查治理沒有形成有效機制。五是監管執法寬松軟的問題。不能正確處理放管服的關系,只放不管或簡單化限制執法,放松對企業的安全監管;監管執法隊伍班子不強、作風不實,對企業負責人法制教育不到位,開展執法檢查不嚴不實不深入,對違法違規企業不敢動真碰硬,該停不停、該關不關,放任違法企業一路“整改”、一路“綠燈”,長期“帶病”生產。(責任單位:省安委會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成員單位,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二)危險化學品行業整治重點。一是源頭管理失控問題。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風險隱患排查“兩個導則”不落實,化工園區(集中區)規劃不符合當地總體規劃要求,招商引資不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引入其他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化工企業和園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做安全風險評估,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證上崗,以及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未取得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學歷等問題。二是監管責任懸空問題。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不清晰、存在監管盲區,全省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防控監測信息系統實戰化應用不足;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未實施聯合審批等問題。危險廢物安全監管缺失。三是本質安全水平低下問題。重點整治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二級重大危險源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要求開展反應風險評估等問題。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問題。重點整治企業不落實領導帶班值班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并嚴格落實檢維修、變更管理制度;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實施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安全儀表和自動化控制系統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資質或對承包商安全失管等問題,以及企業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處置不當,特別是冬季未落實生產設備尤其是重大危險源防凍、防凝、防靜電、防泄漏措施,年末盲目搶產量搶進度等問題。(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落實,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三)其他行業領域整治重點。
1.煤礦。重點整治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上級公司向下屬煤礦超額下達生產指標;超層越界開采或違法違規開采保安煤柱,以假圖紙、假密閉等隱瞞作業地點生產;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設備、工藝;井下違規放炮、動火,瓦斯超限作業,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不完善、運行不正常;火區、高冒區、采空區等隱患排查治理和密閉管理不到位;采深超千米災害嚴重礦井未落實限產、減人、緩采、禁采、退出等措施,高風險煤礦“體檢”發現的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自然發火和水害嚴重礦井治理措施不落實;已列入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方案應淘汰退出仍以“過渡期”“回撤期”名義違規生產,停產停工礦井違規復工復產;煤礦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采掘工程違規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礦井不安批準工作施工。(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安徽煤礦安監局,各產煤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2.非煤礦山。重點整治超層越界開采、不按設計建設生產,使用干式制動器的無軌車輛運輸人員、油料和炸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山實施關閉前突擊生產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已經關閉礦山死灰復燃;尾礦庫未批先建、未經審批擅自加高擴容、擅自改變筑壩方式、冬季放礦不規范。(牽頭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協同配合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3.消防。重點整治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舊小區、民宿客棧等場所火災隱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業、家庭作坊違規搭建、電氣線路老化、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損壞、安全培訓和演練不到位等問題。(牽頭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協同配合單位: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4.交通運輸。重點整治貨車超載超限、“黑客車”和“黑客運企業”“兩客一危”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農村車輛違法載人和嚴重超員等問題;臨水臨崖、長大橋隧、連續長陡坡、團霧雨雪冰凍多發路段和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隱患;運營船舶不滿足安全技術條件、證書不全、配員不足,超載超航區航行、長期脫管、鄉鎮自用船舶非法載客,以及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5.建筑施工。重點整治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及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和冬季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特別是防坍塌、防墜落、防滑、防凍、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問題;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爆破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復雜地質條件下隧道工程、橋梁工程、軌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施工現場駐地及場站周邊存在的不良地質,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監測。(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6.燃氣。重點整治燃氣站無證經營,瓶裝液化氣非法儲存、運輸、充裝和倒裝等行為,餐飲店等燃氣使用場所燃氣用具、連接軟管、減壓閥和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裝、遷移、暗埋燃氣設施和用具等問題。(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協同配合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7.冶金。重點整治鋼鐵企業煤氣安全設備設施缺失、施工區域煤氣隔斷措施不到位,預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執行不到位,維修作業安全確認、交底、監護不到位;鑄造裝置維護不及時、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相關要求、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內等問題;帶式輸送機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設,超過120℃的燒結礦使用皮帶輸送。(牽頭責任單位:省應急廳,協同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8.其他重點行業領域。煙花爆竹、鐵路(高鐵)、民航、旅游、農業機械、漁業船舶、民爆物品、電力、特種設備、水利、油氣輸送管道等重點行業領域也要結合各自實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責任單位:省應急廳、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合肥辦事處、民航安徽監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安徽業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落實,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三、總體安排
(一)動員部署。從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各地、各部門組織制定實施方案(實施細則),部署本地區、本部門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開展。從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3月1日,各地、各部門按照實施方案部署,組織開展檢查、督查、整治活動。
(三)總結驗收。從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各地、各部門對活動進行總結驗收,收集活動資料、整理相關數據、上報活動開展情況,提出下步長效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論述,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扛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強化責任擔當,敢于動真碰硬,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扎實做好集中整治各項工作,全力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精心部署安排。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集中整治與正在開展的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結合起來,作為落實省委“1+8+N”方案體系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力度、壓實責任、完善措施,做實做細各項工作。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層層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切實抓出實效。要突出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領域,緊盯風險隱患突出的重點企業,抓住完善和落實責任制這一關鍵環節,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三)強化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通力協作配合,統籌調動力量,切實打好集中整治行動整體仗、合成仗。要發揚斗爭精神,堅持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做到排查整改、執法查處、督查督辦貫穿集中整治全過程。對企業嚴重非法違法行為,要嚴格落實“四個一律”等執法措施,并按程序納入安全生產聯合懲戒“黑名單”。要堅持標本兼治,著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自查自糾長效機制,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運用制度威力應對風險挑戰的沖擊。
(四)嚴格考核問責。各地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與渠道,鼓勵群眾職工、社會團體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和風險。將此次集中整治行動開展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工作巡查考核,成立聯合指導組,適時開展明察暗訪,對發現工作落實不力的,將予以通報約談。對領導責任不落實、集中整治推動不力、部門監管走形式、執法查處寬松軟等問題,要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 :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