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為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有效保障深圳市農產品市場供應,提升菜籃子基地建設管理水平,2014年7月10日,原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實施了《深圳市“菜籃子”基地認定與監測管理暫行辦法》(深經貿信息農業字〔2014〕204號)(以下簡稱204號文),有效期至2019年7月9日。
2019年深圳市市級機構改革調整后,農業、畜牧業調整為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并負責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漁業管理職責調整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管理。為進一步規范深圳市菜籃子基地(以下簡稱市菜籃子基地)的認定、監測、考評工作,推動市菜籃子基地建設,保障深圳市菜籃子產品穩定供應和質量安全,根據國家、省、市對菜籃子工作的新要求,有必要重新制定深圳市菜籃子基地認定、監測與考評管理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對實施多年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堅持,對不足的予以彌補,對新情況新要求予以補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統籌推進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0〕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等有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從2019年5月份啟動了制修訂工作。為了認真總結前五年的做法和經驗,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204號文的實施效果進行了全面的調查總結和評估分析,按照法定程序出臺了《深圳市菜籃子基地認定、監測與考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特點
《管理辦法》具有以下特點:
(一)落實新政策新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采用實地調研、問卷調查、專家訪談、資料收集、文獻檢索等方式對204號文的實施情況進行調研評估,學習研究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新政策新要求,廣泛征集企業的需求和意見建議,吸收借鑒北京、上海、廣州、佛山等大中城市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的經驗做法,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對204號文進行逐條修訂和完善。
(二)統一申報認定、監測和考評的評審標準。提升菜籃子基地建設管理中認定、監測、綜合考評三個重要環節的規范性和協調性。
(三)調整菜籃子基地認定條件和規模限制。提高質量安全標準,強化基地企業管理要求,適當放寬對蔬菜水果基地面積、畜禽蛋奶基地的種類以及農產品流通基地的條件。
(四)強化菜籃子基地日常監管。加密監測頻次,建立動態管理機制,明確資格撤銷情形。
(五)落實資金補貼獎勵政策。落實市有關資金管理規定對市菜籃子基地的獎勵政策,對新認定及綜合排名靠前的市菜籃子基地予以獎勵,進一步調動企業積極性。
(六)提升工作效率,便于社會監督。增加申報指南、監測工作實施方案、綜合考評工作實施方案三個附錄,便于企業申報、社會監督,提升市菜籃子基地認定、監測、考評工作的行政效率。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七章四十條,包括總則、認定條件、認定程序、監測、綜合考評、監督管理、附則。另有三個附錄。
(一)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是規定了本辦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據、市菜籃子基地的定義、適用范圍、職責分工、原則、市菜籃子基地企業的權利和義務,鼓勵本市企業到市外適宜地區以及扶貧協作地區舉辦具有一定規模的穩定優質的菜籃子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基地。
(二)第二章為認定條件。主要是明確了認定的基本條件、不予認定情形和鼓勵項。鼓勵基地通過實施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獲得供深食品標準評價體系認證、建立并運用數字化等先進管理技術保障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針對深圳市耕地資源不足、菜籃子產品需求量大的矛盾,明確鼓勵企業在適宜產區建設更多的市菜籃子基地。根據省內外耕地資源狀況、冷鏈物流和菜場管理效率要求,采納企業的意見,放寬了蔬菜水果基地面積限制。根據全國菜籃子工作會議“鼓勵到產地建設流通基地”的精神,以及農業農村部對深圳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的反饋意見建議,農產品流通基地的認定條件由市內放寬到市外。為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收緊了涉及質量安全管理的條件。為了鼓勵基地采取智慧化手段提高產品監管效能,增加了基地接入深圳市智慧市場監管平臺等鼓勵項。
(三)第三章為認定程序。主要是對指南發布、申報材料、評審方式、第三方資質、結果審核、結果公布、結果運用等作出規定。市菜籃子基地認定工作采用統一受理、集中評審方式進行,實行量化評分制,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認定項目材料評審、現場核實工作。
(四)第四章為監測。主要是對監測原則、監測方案、監測內容、結果報告、結果處理、結果公布作出規定。市菜籃子基地實行動態監測管理,除當年度新認定的基地外,其他基地均納入年度監測對象名單。監測結果合格的,繼續保有市菜籃子基地資格。監測結果不合格的,撤銷市菜籃子基地資格。
(五)第五章是綜合考評。主要是對綜合考評的內容、程序、方法和結果運用作出規定。明確綜合考評實行量化評分制,按照自評項自評分乘以20%、自評項專家評分乘以80%、監測折算分三項之和得出綜合得分。按照綜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順序排出五大基地的分類排名。根據已認定的市菜籃子基地中五類基地的占比,確定綜合排名。
(六)第六章是監督管理。主要包括監管要求、監督檢查、報表和報告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資格撤銷等相應的監管措施。明確了建立基地季度報表和年度總結報告制度,建立基地檔案,動態跟蹤基地生產、經營情況和發展建設情況,適時組織開展技術指導、飛行檢查、監督抽查、專項檢查、執法檢查等工作。
(七)第七章為附則。主要是規定了本辦法的解釋權、實施日期與有效期。
(八)附錄一為市菜籃子基地認定申報指南。主要包括申報指南、認定申請書、菜籃子產品市場供應承諾書和認定評分表。
(九)附錄二為市菜籃子基地監測工作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實施方案和監測評分表。
(十)附錄三為市菜籃子基地綜合考評工作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實施方案、綜合考評總結自評報告、綜合考評自評評分表、綜合考評專家評分表和綜合考評現場復核表。
為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有效保障深圳市農產品市場供應,提升菜籃子基地建設管理水平,2014年7月10日,原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實施了《深圳市“菜籃子”基地認定與監測管理暫行辦法》(深經貿信息農業字〔2014〕204號)(以下簡稱204號文),有效期至2019年7月9日。
2019年深圳市市級機構改革調整后,農業、畜牧業調整為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并負責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漁業管理職責調整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管理。為進一步規范深圳市菜籃子基地(以下簡稱市菜籃子基地)的認定、監測、考評工作,推動市菜籃子基地建設,保障深圳市菜籃子產品穩定供應和質量安全,根據國家、省、市對菜籃子工作的新要求,有必要重新制定深圳市菜籃子基地認定、監測與考評管理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對實施多年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堅持,對不足的予以彌補,對新情況新要求予以補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統籌推進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0〕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等有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從2019年5月份啟動了制修訂工作。為了認真總結前五年的做法和經驗,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204號文的實施效果進行了全面的調查總結和評估分析,按照法定程序出臺了《深圳市菜籃子基地認定、監測與考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特點
《管理辦法》具有以下特點:
(一)落實新政策新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采用實地調研、問卷調查、專家訪談、資料收集、文獻檢索等方式對204號文的實施情況進行調研評估,學習研究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新政策新要求,廣泛征集企業的需求和意見建議,吸收借鑒北京、上海、廣州、佛山等大中城市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的經驗做法,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對204號文進行逐條修訂和完善。
(二)統一申報認定、監測和考評的評審標準。提升菜籃子基地建設管理中認定、監測、綜合考評三個重要環節的規范性和協調性。
(三)調整菜籃子基地認定條件和規模限制。提高質量安全標準,強化基地企業管理要求,適當放寬對蔬菜水果基地面積、畜禽蛋奶基地的種類以及農產品流通基地的條件。
(四)強化菜籃子基地日常監管。加密監測頻次,建立動態管理機制,明確資格撤銷情形。
(五)落實資金補貼獎勵政策。落實市有關資金管理規定對市菜籃子基地的獎勵政策,對新認定及綜合排名靠前的市菜籃子基地予以獎勵,進一步調動企業積極性。
(六)提升工作效率,便于社會監督。增加申報指南、監測工作實施方案、綜合考評工作實施方案三個附錄,便于企業申報、社會監督,提升市菜籃子基地認定、監測、考評工作的行政效率。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七章四十條,包括總則、認定條件、認定程序、監測、綜合考評、監督管理、附則。另有三個附錄。
(一)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是規定了本辦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據、市菜籃子基地的定義、適用范圍、職責分工、原則、市菜籃子基地企業的權利和義務,鼓勵本市企業到市外適宜地區以及扶貧協作地區舉辦具有一定規模的穩定優質的菜籃子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基地。
(二)第二章為認定條件。主要是明確了認定的基本條件、不予認定情形和鼓勵項。鼓勵基地通過實施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獲得供深食品標準評價體系認證、建立并運用數字化等先進管理技術保障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針對深圳市耕地資源不足、菜籃子產品需求量大的矛盾,明確鼓勵企業在適宜產區建設更多的市菜籃子基地。根據省內外耕地資源狀況、冷鏈物流和菜場管理效率要求,采納企業的意見,放寬了蔬菜水果基地面積限制。根據全國菜籃子工作會議“鼓勵到產地建設流通基地”的精神,以及農業農村部對深圳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的反饋意見建議,農產品流通基地的認定條件由市內放寬到市外。為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收緊了涉及質量安全管理的條件。為了鼓勵基地采取智慧化手段提高產品監管效能,增加了基地接入深圳市智慧市場監管平臺等鼓勵項。
(三)第三章為認定程序。主要是對指南發布、申報材料、評審方式、第三方資質、結果審核、結果公布、結果運用等作出規定。市菜籃子基地認定工作采用統一受理、集中評審方式進行,實行量化評分制,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認定項目材料評審、現場核實工作。
(四)第四章為監測。主要是對監測原則、監測方案、監測內容、結果報告、結果處理、結果公布作出規定。市菜籃子基地實行動態監測管理,除當年度新認定的基地外,其他基地均納入年度監測對象名單。監測結果合格的,繼續保有市菜籃子基地資格。監測結果不合格的,撤銷市菜籃子基地資格。
(五)第五章是綜合考評。主要是對綜合考評的內容、程序、方法和結果運用作出規定。明確綜合考評實行量化評分制,按照自評項自評分乘以20%、自評項專家評分乘以80%、監測折算分三項之和得出綜合得分。按照綜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順序排出五大基地的分類排名。根據已認定的市菜籃子基地中五類基地的占比,確定綜合排名。
(六)第六章是監督管理。主要包括監管要求、監督檢查、報表和報告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資格撤銷等相應的監管措施。明確了建立基地季度報表和年度總結報告制度,建立基地檔案,動態跟蹤基地生產、經營情況和發展建設情況,適時組織開展技術指導、飛行檢查、監督抽查、專項檢查、執法檢查等工作。
(七)第七章為附則。主要是規定了本辦法的解釋權、實施日期與有效期。
(八)附錄一為市菜籃子基地認定申報指南。主要包括申報指南、認定申請書、菜籃子產品市場供應承諾書和認定評分表。
(九)附錄二為市菜籃子基地監測工作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實施方案和監測評分表。
(十)附錄三為市菜籃子基地綜合考評工作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實施方案、綜合考評總結自評報告、綜合考評自評評分表、綜合考評專家評分表和綜合考評現場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