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局,貴安新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發〔2019〕17 號)《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9〕30 號)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銷售安全監督檢查指南(試行)的通知》(市監食經〔2019〕70號)要求,進一步提升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科學化、標準化、智能化水平,規范執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7號)《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2017年1月5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20第1號)《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公布)相關標準以及規章制度的規定,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食鹽零售企業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食鹽零售個體經營者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網絡食鹽經營者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食品生產經營用食鹽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和《食鹽銷售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網絡經營者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食品生產經營用食鹽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以下簡稱《要點表》),現予印發。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對《指南》和《要點表》進行動態管理。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局要以《指南》和《要點表》為基礎,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變化情況時時進行動態調整,補充完善,便于基層監管人員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參考使用?!吨改稀泛汀兑c表》不作為執法依據。
二、加強《指南》和《要點表》的綜合應用?!吨改稀窞椤兑c表》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的使用,及時提供法律依據路徑,有效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吨改稀泛汀兑c表》更有利于加快推動食鹽安全日常監督檢查信息化建設。同時,《指南》作為監管責任清單和食鹽經營者主體責任清單使用,是食鹽經營主體開展自查,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風險分級管理的有力幫手,還可作為培訓考核食鹽經營主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核心內容使用。
三、發揮《要點表》在防范化解食鹽質量安全風險上的突出作用?!兑c表》是基層執法人員開展現場檢查、發現違法行為、排查風險隱患的主要工具和重要手段,是市、自治州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督促檢查發現問題的重要工具,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要點表》的使用,充分發揮其在打擊違法行為、化解風險隱患、規范食鹽市場秩序的指導和警示作用。
四、加強指導培訓。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局要充分運用《指南》和《要點表》,注重學用結合,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對基層監管人員的指導培訓力度,培養食鹽安全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素養,使執法人員熟練、全面掌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食鹽安全監管責任清單,全面熟悉各類食鹽經營主體責任清單,熟練掌握現場檢查要點法律依據,依托現有資源不斷加強食鹽質量安全專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
附件:
1.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
2.食鹽零售企業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
3.食鹽零售個體經營者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
4.網絡食鹽經營者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
5.食品生產經營用食鹽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
6.食鹽銷售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
7.網絡經營者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
8.食品生產經營用食鹽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
2020年7月1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發〔2019〕17 號)《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9〕30 號)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銷售安全監督檢查指南(試行)的通知》(市監食經〔2019〕70號)要求,進一步提升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科學化、標準化、智能化水平,規范執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7號)《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2017年1月5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20第1號)《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公布)相關標準以及規章制度的規定,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食鹽零售企業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食鹽零售個體經營者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網絡食鹽經營者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食品生產經營用食鹽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和《食鹽銷售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網絡經營者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食品生產經營用食鹽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以下簡稱《要點表》),現予印發。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對《指南》和《要點表》進行動態管理。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局要以《指南》和《要點表》為基礎,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變化情況時時進行動態調整,補充完善,便于基層監管人員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參考使用?!吨改稀泛汀兑c表》不作為執法依據。
二、加強《指南》和《要點表》的綜合應用?!吨改稀窞椤兑c表》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的使用,及時提供法律依據路徑,有效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吨改稀泛汀兑c表》更有利于加快推動食鹽安全日常監督檢查信息化建設。同時,《指南》作為監管責任清單和食鹽經營者主體責任清單使用,是食鹽經營主體開展自查,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風險分級管理的有力幫手,還可作為培訓考核食鹽經營主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核心內容使用。
三、發揮《要點表》在防范化解食鹽質量安全風險上的突出作用?!兑c表》是基層執法人員開展現場檢查、發現違法行為、排查風險隱患的主要工具和重要手段,是市、自治州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督促檢查發現問題的重要工具,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要點表》的使用,充分發揮其在打擊違法行為、化解風險隱患、規范食鹽市場秩序的指導和警示作用。
四、加強指導培訓。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局要充分運用《指南》和《要點表》,注重學用結合,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對基層監管人員的指導培訓力度,培養食鹽安全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素養,使執法人員熟練、全面掌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食鹽安全監管責任清單,全面熟悉各類食鹽經營主體責任清單,熟練掌握現場檢查要點法律依據,依托現有資源不斷加強食鹽質量安全專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

1.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
2.食鹽零售企業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
3.食鹽零售個體經營者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
4.網絡食鹽經營者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
5.食品生產經營用食鹽安全監督檢查要點操作指南
6.食鹽銷售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
7.網絡經營者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
8.食品生產經營用食鹽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