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飼料生產企業違規使用飼料藥物添加劑處理意見的函 (農辦政函〔2009〕24號)

   2019-12-16 614
核心提示:江蘇省農林廳:  《關于飼料生產企業在生產水產飼料過程中添加喹乙醇應當如何處理的請示》(蘇農法[2009]4號)收悉。經研究,
江蘇省農林廳: 
  《關于飼料生產企業在生產水產飼料過程中添加喹乙醇應當如何處理的請示》(蘇農法[2009]4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藥物飼料添加劑的管理,依照《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獸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獸藥使用單位,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我部于2001年7月3日發布的《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農業部公告第168號)對喹乙醇預混劑等飼料藥物添加劑的適用動物、用途、用法和用量及注意事項等都作了明確規定。未按該規范使用飼料藥物添加劑的,應當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處理。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