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衛生健康委: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河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
河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9月29日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河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