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委、畜牧獸醫局(中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8〕12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做好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8〕63號)和農業農村部第79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等有關精神,為有效防范非洲豬瘟疫情跨區域傳播,全面落實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監管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要求
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車輛備案工作,充分認識
實施這一應急管理措施的重要意義和作用,通過張貼公告、發放明白紙和網絡新媒體等方式廣泛宣傳公告內容,使交易、養殖、運輸、屠宰生豬的單位和個人詳細知曉,自覺配合做好備案。
二、規范開展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辦理
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照公告要求,查驗承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留存相關證件復印件,在指定場所對生豬運輸車輛實施嚴格的現場檢查。對于符合條件的生豬運輸車輛,出具塑封后的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并隨車同行。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長29.7cm、寬21cm,顏色為淡藍色,編號由“發證機關所在行政區域代碼”+“四位數字順序號”組成,發證機關所在行政區域代碼”按照GB/T 2260-2007執行,有效期暫定為半年。并在備案機關處加蓋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公章。
三、及時報送運輸車輛備案信息
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照公告第四條要求記錄的內容,收集本市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填寫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采集表(附后),于2018年11月27日前報省動物衛生監督所(電子郵箱:sxdwwsjd@163.com)。對2018年11月27日后備案的生豬運輸車輛,要定期做好信息匯總和報送。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統一匯總后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上傳至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平臺公眾查詢服務系統。
四、嚴格查驗跨區域運輸車輛條件
山西省轄區內跨省、市、縣調運生豬的車輛申請備案時,應檢
查其配備的車輛定位跟蹤系統,未配備的不予備案。同時應明確告知承運人。車輛定位跟蹤系統的相關信息記錄須保存半年以上。
五、督促建立生豬運輸臺賬
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承運人建立臺賬制度,詳細記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編號、生豬數量、運載時間、啟運地點、到達地點、運載路徑、車輛清洗、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豬處置等內容。
六、切實加強產地檢疫環節把關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官方獸醫接到生豬產地檢疫申報后,對擬運輸外調的生豬,應當嚴格查驗運輸車輛備案及清洗消毒情況,核實后逐項填寫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所列內容。發現承運生豬的車輛未經備案或有偽造、變造、租用、借用備案表等情形的,應當責令改正,并及時通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七、著重強化運輸環節監管
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運輸環節監管,發現有違反公告規定情形的,一經查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農業農村部關于切實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明字〔2018〕第29號)、《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跨省調運監管的通知》(農明字〔2018〕第33號)有關規定處理。要著力完善生豬調運聯查聯動工作機制,參與、支持交通運輸、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執法檢查,并為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附件:1.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樣式)
2.**市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采集表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8〕12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做好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8〕63號)和農業農村部第79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等有關精神,為有效防范非洲豬瘟疫情跨區域傳播,全面落實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監管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要求
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車輛備案工作,充分認識
實施這一應急管理措施的重要意義和作用,通過張貼公告、發放明白紙和網絡新媒體等方式廣泛宣傳公告內容,使交易、養殖、運輸、屠宰生豬的單位和個人詳細知曉,自覺配合做好備案。
二、規范開展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辦理
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照公告要求,查驗承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留存相關證件復印件,在指定場所對生豬運輸車輛實施嚴格的現場檢查。對于符合條件的生豬運輸車輛,出具塑封后的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并隨車同行。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長29.7cm、寬21cm,顏色為淡藍色,編號由“發證機關所在行政區域代碼”+“四位數字順序號”組成,發證機關所在行政區域代碼”按照GB/T 2260-2007執行,有效期暫定為半年。并在備案機關處加蓋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公章。
三、及時報送運輸車輛備案信息
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照公告第四條要求記錄的內容,收集本市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填寫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采集表(附后),于2018年11月27日前報省動物衛生監督所(電子郵箱:sxdwwsjd@163.com)。對2018年11月27日后備案的生豬運輸車輛,要定期做好信息匯總和報送。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統一匯總后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上傳至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平臺公眾查詢服務系統。
四、嚴格查驗跨區域運輸車輛條件
山西省轄區內跨省、市、縣調運生豬的車輛申請備案時,應檢
查其配備的車輛定位跟蹤系統,未配備的不予備案。同時應明確告知承運人。車輛定位跟蹤系統的相關信息記錄須保存半年以上。
五、督促建立生豬運輸臺賬
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承運人建立臺賬制度,詳細記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編號、生豬數量、運載時間、啟運地點、到達地點、運載路徑、車輛清洗、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豬處置等內容。
六、切實加強產地檢疫環節把關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官方獸醫接到生豬產地檢疫申報后,對擬運輸外調的生豬,應當嚴格查驗運輸車輛備案及清洗消毒情況,核實后逐項填寫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所列內容。發現承運生豬的車輛未經備案或有偽造、變造、租用、借用備案表等情形的,應當責令改正,并及時通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七、著重強化運輸環節監管
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運輸環節監管,發現有違反公告規定情形的,一經查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農業農村部關于切實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明字〔2018〕第29號)、《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跨省調運監管的通知》(農明字〔2018〕第33號)有關規定處理。要著力完善生豬調運聯查聯動工作機制,參與、支持交通運輸、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執法檢查,并為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附件:1.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樣式)
2.**市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采集表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