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
為認真貫徹生豬屠宰環節落實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簡稱“兩項制度”)百日行動部署,根據《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精準核實生豬等屠宰企業信息的通知》(農牧便函[2019]506號)要求,現就扎實做好我省生豬等屠宰企業信息精準核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工作責任
精準核實屠宰企業基本信息是加強屠宰行業監管,規范完善屠宰企業電子檔案,推進監管電子化、信息化的重要依托,是推進生豬屠宰環節落實“兩項制度”,加強屠宰行業統計分析,按期向社會公布依法合規生豬屠宰企業名單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事關生豬屠宰企業合法權益保障。各地務必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嚴格按照工作目標任務和時間節點要求,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相關工作,不得因人員不明、責任不清,造成工作推諉、拖沓延滯。為方便對接,確保此項工作落實,請市(州)確定一名精準核實屠宰企業信息具體責任人,按附件1要求,于6月10日前報送我廳。
二、認真核實填報內容
各地要通過《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備案企業管理模塊對4月30前確認的屠宰企業的電子檔案信息進行核實。核實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屠宰資質信息、設施設備信息、工作人員信息、屠宰動物來源及產品銷售信息、肉品品質檢驗及非洲豬瘟檢測信息,以及官方獸醫派駐和監管情況等。具體操作方法見附件2。
三、準確把握時間要求
(一)生豬屠宰企業信息核實
第一階段:屠宰企業信息核實完善階段(6月1日至14日)。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進入信息系統,對目前信息系統內本轄區所有生豬屠宰企業信息進行補充、修改,確保所有信息填報完整、準確。此時間節點不得刪除、增加企業。
第二階段:屠宰企業信息刪除新增階段(6月17日至21日)。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可對信息系統中生豬屠宰企業信息提出刪除、新增申請(申請表詳見附件3、附件4),確保生豬屠宰企業信息不重、不漏,依法合規企業全部納入信息系統。申請表經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審定,加蓋公章后掃描與excel電子版在6月20日前一并發送至920621718@qq.com。刪除企業由省上匯總后報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統一操作,增加企業由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在信息系統中“屠宰企業注冊”中操作。
第三階段:屠宰企業反饋確認(6月24日至28日)。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名單將通過信息系統反饋各地進行最終確認。7月1日前,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完成屠宰企業基本信息電子檔案確認工作。
依法合規生豬屠宰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后,各地需新增或刪除生豬屠宰企業的,由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向我廳提出書面申請(附件3、4),新增企業須附送市(州)人民政府確認文件、《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的電子掃描及復印件。刪除企業由農業農村部操作,新增企業由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操作,經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審核通過。調整完成后,企業名單將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向社會公布。
(二)生豬屠宰企業資格確認(7月15日前)
7月15前,按照“誰審批、誰確認”的原則,由市(州)人民政府對經電子檔案信息核實的生豬屠宰企業資格進行確認。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將市(州)人民政府確認的企業名單及確認文件,以及生豬屠宰企業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電子掃描及復印件)報送我廳。我廳匯總后統一報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
(三)其他畜禽屠宰企業信息核實(7月15日—10月25日)
10月1日前,完成具有定點屠宰證書(未實行定點屠宰的地區除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排污許可證》的其他畜禽屠宰企業在《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備案企業管理模塊”中建立電子檔案,并完成信息電子檔案信息核實、確認工作。10月25日前,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將確認的其他畜禽屠宰企業名單和確認文件,并附定點屠宰證書(未實行定點屠宰的地區除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電子掃描及復印件)匯總報送我廳。我廳統一報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
(四)畜禽屠宰監測樣本企業確定
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根據最終核定的生豬等畜禽屠宰企業情況,按《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等畜禽屠宰統計調查制度(2018-2021年)的通知》(農醫發〔2018〕23號)要求,完成生豬等畜禽屠宰統計周報、月報樣本企業遴選和推薦工作,分別于7月1日前、11月1日前將生豬屠宰樣本企業推薦表和其他畜禽屠宰樣本企業推薦表(附件5)報送我廳畜牧獸醫局,樣本企業具體推薦要求見附件6。
聯系人: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 魏賢光
電 話(傳真):(028)85562031
電子郵箱:920621718@qq.com
附件:
1、精準核實屠宰企業具體責任人名單
2.“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企業信息修改操作規程
3.“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刪除企業申請表
4.“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新增企業申請表
5. ____市(州)畜禽屠宰統計監測樣本企業推薦匯總表
6. 畜禽屠宰監測樣本企業推薦要求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6月5日
為認真貫徹生豬屠宰環節落實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簡稱“兩項制度”)百日行動部署,根據《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精準核實生豬等屠宰企業信息的通知》(農牧便函[2019]506號)要求,現就扎實做好我省生豬等屠宰企業信息精準核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工作責任
精準核實屠宰企業基本信息是加強屠宰行業監管,規范完善屠宰企業電子檔案,推進監管電子化、信息化的重要依托,是推進生豬屠宰環節落實“兩項制度”,加強屠宰行業統計分析,按期向社會公布依法合規生豬屠宰企業名單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事關生豬屠宰企業合法權益保障。各地務必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嚴格按照工作目標任務和時間節點要求,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相關工作,不得因人員不明、責任不清,造成工作推諉、拖沓延滯。為方便對接,確保此項工作落實,請市(州)確定一名精準核實屠宰企業信息具體責任人,按附件1要求,于6月10日前報送我廳。
二、認真核實填報內容
各地要通過《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備案企業管理模塊對4月30前確認的屠宰企業的電子檔案信息進行核實。核實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屠宰資質信息、設施設備信息、工作人員信息、屠宰動物來源及產品銷售信息、肉品品質檢驗及非洲豬瘟檢測信息,以及官方獸醫派駐和監管情況等。具體操作方法見附件2。
三、準確把握時間要求
(一)生豬屠宰企業信息核實
第一階段:屠宰企業信息核實完善階段(6月1日至14日)。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進入信息系統,對目前信息系統內本轄區所有生豬屠宰企業信息進行補充、修改,確保所有信息填報完整、準確。此時間節點不得刪除、增加企業。
第二階段:屠宰企業信息刪除新增階段(6月17日至21日)。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可對信息系統中生豬屠宰企業信息提出刪除、新增申請(申請表詳見附件3、附件4),確保生豬屠宰企業信息不重、不漏,依法合規企業全部納入信息系統。申請表經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審定,加蓋公章后掃描與excel電子版在6月20日前一并發送至920621718@qq.com。刪除企業由省上匯總后報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統一操作,增加企業由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在信息系統中“屠宰企業注冊”中操作。
第三階段:屠宰企業反饋確認(6月24日至28日)。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名單將通過信息系統反饋各地進行最終確認。7月1日前,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完成屠宰企業基本信息電子檔案確認工作。
依法合規生豬屠宰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后,各地需新增或刪除生豬屠宰企業的,由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向我廳提出書面申請(附件3、4),新增企業須附送市(州)人民政府確認文件、《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的電子掃描及復印件。刪除企業由農業農村部操作,新增企業由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操作,經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審核通過。調整完成后,企業名單將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向社會公布。
(二)生豬屠宰企業資格確認(7月15日前)
7月15前,按照“誰審批、誰確認”的原則,由市(州)人民政府對經電子檔案信息核實的生豬屠宰企業資格進行確認。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將市(州)人民政府確認的企業名單及確認文件,以及生豬屠宰企業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電子掃描及復印件)報送我廳。我廳匯總后統一報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
(三)其他畜禽屠宰企業信息核實(7月15日—10月25日)
10月1日前,完成具有定點屠宰證書(未實行定點屠宰的地區除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排污許可證》的其他畜禽屠宰企業在《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備案企業管理模塊”中建立電子檔案,并完成信息電子檔案信息核實、確認工作。10月25日前,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將確認的其他畜禽屠宰企業名單和確認文件,并附定點屠宰證書(未實行定點屠宰的地區除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電子掃描及復印件)匯總報送我廳。我廳統一報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
(四)畜禽屠宰監測樣本企業確定
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根據最終核定的生豬等畜禽屠宰企業情況,按《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等畜禽屠宰統計調查制度(2018-2021年)的通知》(農醫發〔2018〕23號)要求,完成生豬等畜禽屠宰統計周報、月報樣本企業遴選和推薦工作,分別于7月1日前、11月1日前將生豬屠宰樣本企業推薦表和其他畜禽屠宰樣本企業推薦表(附件5)報送我廳畜牧獸醫局,樣本企業具體推薦要求見附件6。
聯系人: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 魏賢光
電 話(傳真):(028)85562031
電子郵箱:920621718@qq.com

1、精準核實屠宰企業具體責任人名單
2.“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企業信息修改操作規程
3.“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刪除企業申請表
4.“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新增企業申請表
5. ____市(州)畜禽屠宰統計監測樣本企業推薦匯總表
6. 畜禽屠宰監測樣本企業推薦要求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