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業農村局,貴州省農科院、貴州大學、貴州卓豪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友禾種業公司:
近期農業農村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我省相關單位從事的轉基因研發中間試驗進行了批復。為了強化轉基因研發監管,確保依法依規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等研發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科〔2020〕1號)和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貴州省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農辦發〔2020〕8號)(以下簡稱《監管方案》)的要求,現就做好2020年貴州省農業轉基因研發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監管工作重點
全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兩個方案要求,加強轉基因研發的監管。主要工作重點:
(一)強化屬地管理、壓實各方責任。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和研發人落實好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控制措施。各級對本行政區域內轉基因生物研發開展監管工作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研發單位和研發人及時整改,并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二)開展專項檢查。檢查主要內容:一是主要檢查實驗室、試驗基地建設,技術條件、制度建設、主體責任、安全管理、隔離措施情況等;二是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對批準開展的轉基因試驗實行全程監管;三是各級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進行抽樣檢測,排查轉基因非法試驗。檢查時間安排:2020年3月至11月。
(三)積極排查、加強南繁試驗環節監管。省級種子管理部門在南繁基地開展全覆蓋檢測,加大抽檢頻次和力度,嚴查私自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和育繁種行為,堅決鏟除違規試驗和育繁種材料。
二、監管工作要求
依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全省從事轉基因研究與試驗的單位必須壓實研發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相關條例、辦法要求,強化落實措施。
(一)強化制度建設,落實安全措施。應當具備與安全等級相適應的安全設施和措施,確保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安全,并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負責本單位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安全工作。堅持定期開展檢查,做好自查自糾;試驗前檢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設情況,試驗中檢查安全隔離等措施落實情況和試驗檔案,試驗結束檢查收獲物和殘余物處理及貯存情況。
(二)嚴格過程管理,落實控制措施。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和研發人作為第一責任單位(責任人),必須嚴格過程管理,落實具體控制措施。做到轉基因安全管理辦法上墻,實驗室人員進出,材料進出的時間、數量、流向、經手人詳細記錄并建立檔案,做好樣品貯存、轉移、運輸和銷毀指定專人管理記錄。
(三)嚴格報告審批制度,依法開展試驗。依法報告中間試驗、報批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未經農業農村部許可,不得擅自開展轉基因農作物田間試驗。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需要從上一試驗階段轉入下一試驗階段的,試驗單位應當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進行安全評價合格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入下一試驗階段。
三、監管重點單位
2019年、2020年經農業農村部農業轉基因安全管理辦公室備案同意開展轉基因中間試驗的貴州大學、貴州卓豪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友禾種業公司和目前開展轉基因實驗室研究的貴州省農科院等為我省重點監管單位。
四、其他相關事宜
(一)各市(州)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總結研發監管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按照《監管方案》要求,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將轉基因安全監管工作總結及相關附表報省農業農村廳。
(二)請貴州大學、貴州省農科院、貴州卓豪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步報遵義市農業農村局)、貴州友禾種業公司(同步報貴陽市農業農村局)四家單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報送轉基因研究試驗環節監管半年總結,12月10日前報送年度總結到省農業農村廳。
聯系方式:
省農業農村廳科技教育處 陳 濤 唐華江
聯系電話:0851-85282535 0851-85863703
郵箱:gznykj2019@163.com
省農業農村廳種業管理處 吳健強
聯系電話:0851-85281257
郵箱:gzsnynctzyglc@163.com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5月29日
近期農業農村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我省相關單位從事的轉基因研發中間試驗進行了批復。為了強化轉基因研發監管,確保依法依規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等研發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科〔2020〕1號)和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貴州省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農辦發〔2020〕8號)(以下簡稱《監管方案》)的要求,現就做好2020年貴州省農業轉基因研發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監管工作重點
全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兩個方案要求,加強轉基因研發的監管。主要工作重點:
(一)強化屬地管理、壓實各方責任。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和研發人落實好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控制措施。各級對本行政區域內轉基因生物研發開展監管工作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研發單位和研發人及時整改,并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二)開展專項檢查。檢查主要內容:一是主要檢查實驗室、試驗基地建設,技術條件、制度建設、主體責任、安全管理、隔離措施情況等;二是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對批準開展的轉基因試驗實行全程監管;三是各級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進行抽樣檢測,排查轉基因非法試驗。檢查時間安排:2020年3月至11月。
(三)積極排查、加強南繁試驗環節監管。省級種子管理部門在南繁基地開展全覆蓋檢測,加大抽檢頻次和力度,嚴查私自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和育繁種行為,堅決鏟除違規試驗和育繁種材料。
二、監管工作要求
依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全省從事轉基因研究與試驗的單位必須壓實研發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相關條例、辦法要求,強化落實措施。
(一)強化制度建設,落實安全措施。應當具備與安全等級相適應的安全設施和措施,確保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安全,并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負責本單位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安全工作。堅持定期開展檢查,做好自查自糾;試驗前檢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設情況,試驗中檢查安全隔離等措施落實情況和試驗檔案,試驗結束檢查收獲物和殘余物處理及貯存情況。
(二)嚴格過程管理,落實控制措施。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和研發人作為第一責任單位(責任人),必須嚴格過程管理,落實具體控制措施。做到轉基因安全管理辦法上墻,實驗室人員進出,材料進出的時間、數量、流向、經手人詳細記錄并建立檔案,做好樣品貯存、轉移、運輸和銷毀指定專人管理記錄。
(三)嚴格報告審批制度,依法開展試驗。依法報告中間試驗、報批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未經農業農村部許可,不得擅自開展轉基因農作物田間試驗。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需要從上一試驗階段轉入下一試驗階段的,試驗單位應當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進行安全評價合格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入下一試驗階段。
三、監管重點單位
2019年、2020年經農業農村部農業轉基因安全管理辦公室備案同意開展轉基因中間試驗的貴州大學、貴州卓豪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友禾種業公司和目前開展轉基因實驗室研究的貴州省農科院等為我省重點監管單位。
四、其他相關事宜
(一)各市(州)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總結研發監管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按照《監管方案》要求,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將轉基因安全監管工作總結及相關附表報省農業農村廳。
(二)請貴州大學、貴州省農科院、貴州卓豪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步報遵義市農業農村局)、貴州友禾種業公司(同步報貴陽市農業農村局)四家單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報送轉基因研究試驗環節監管半年總結,12月10日前報送年度總結到省農業農村廳。
聯系方式:
省農業農村廳科技教育處 陳 濤 唐華江
聯系電話:0851-85282535 0851-85863703
郵箱:gznykj2019@163.com
省農業農村廳種業管理處 吳健強
聯系電話:0851-85281257
郵箱:gzsnynctzyglc@163.com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