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2.決定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附件
3.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 27日
附件1 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清理意見 | 理由 |
1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中藥飲片生產企業開辦管理的指導意見》 | 皖食藥監藥化生〔2014〕21號 | 廢止 | 《藥品管理法》等上位法已修改,現階段不適用 |
2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生產許可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 皖食藥監藥化生〔2014〕12號 | 廢止 | 《藥品管理法》等上位法已修改,現階段不適用 |
3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管理辦法的通知》 | 皖食藥監安秘〔2013〕145號 | 廢止 | 現階段不適用 |
4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 皖食藥監藥化流〔2014〕26號 | 廢止 | 《藥品管理法》已取消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 |
5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 | 皖食藥監藥化流〔2015〕21號 | 廢止 | 《藥品管理法》等上位法已修改,現階段不適用 |
6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日常監督檢查清單的通知》 | 皖食藥監藥化流秘〔2016〕10號 | 廢止 | 《藥品管理法》等上位法已修改,現階段不適用 |
7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辦法(試行)的通知》 | 皖食藥監法〔2016〕49號 | 廢止 | 已被《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辦法的通知》(皖藥監法秘〔2019〕88號)代替,并宣布廢止。 |
8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 皖食藥監藥化生〔2013〕71號 | 失效 | 該文件試行期2年,已失效;現階段不適用 |
9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再注冊審查審批工作實施細則 (試行)的通知》 | 皖食藥監藥化注〔2015〕12號 | 失效 | 該文件試行期2年,已失效;上位法已發生變化 |
附件2
決定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備注 |
1 | 《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 皖食藥監市〔2004〕79號 | 國家藥監局制定的《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正在征求意見,其中明確要求各省制定實施細則。 |
2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現場驗收標準和安徽省藥品零售企業許可現場驗收標準的通知》 | 皖食藥監藥化流〔2015〕38號 | 此文件為“皖食藥監市[2004]79號”附件。待國家藥監局制定的《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出臺后修訂。 |
3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管理辦法的通知》 | 皖食藥監稽〔2015〕54號 | 已啟動修訂 |
4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食品藥品行政強制裁量適用規則和安徽省食品藥品行政強制裁量基準的通知》 | 皖食藥監法〔2015〕57號 | 已啟動修訂 |
5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飛行檢查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皖食藥監法秘〔2017〕358號 | 已啟動修訂 |
6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和安徽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 皖食藥監法秘〔2018〕421號 | 部分內容已被《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皖藥監法秘〔2020〕73號)等替代,待《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修改發布后全面修訂。 |
附件3
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1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 皖食藥監械〔2016〕44號 |
2 | 《關于發布安徽省第二類醫療器械優先審批辦法的通告》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7年第85號 |
3 |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的通知》 | 皖食藥監稽秘〔2018〕430 號 |
4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公示實施辦法的通知》 | 皖藥監法秘〔2019〕69號 |
5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 | 皖藥監法秘〔2020〕7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