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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部門關于印發《河北省關于科學利用林地資源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冀發改農經〔2021〕431號)

   2021-04-20 736
核心提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有關部門: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的決策部署,推動科學高效利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的決策部署,推動科學高效利用林地資源,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科學利用林地資源 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農經〔2020〕175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關于科學利用林地資源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河北省關于科學利用林地資源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
 
    河北省關于科學利用林地資源促進木本糧油


    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的決策部署,推動科學高效利用林地資源,促進全省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豐富農產品供給結構、助力國家糧油安全,促進林區山區群眾穩定增收、實現資源永續利用,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關于科學利用林地資源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農經﹝2020﹞175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落實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圍繞“擴規模、豐品種、調結構、降成本、提質量、拓市場”,進一步優化資源管理制度供給,科學規劃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業布局,加大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實現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量、質量穩步提高,供給結構、產業鏈條全面優化,市場競爭力、資源綜合效益大幅提升,進一步拓寬食物來源渠道,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有效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綠色發展,促進資源永續利用。將保護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作為發展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業的重要前提,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協同推進生態保護與綠色富民,促進“產業生態化、生態產業化”。
 
    2.堅持深化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圍繞釋放林地資源潛力,著力完善資源管理政策,落實財稅金融投資等支持政策,釋放穩定政策預期,提高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業對各類市場主體的吸引力。
 
    3.堅持市場主導,提高產品競爭能力。尊重市場規律和自然規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掘各地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規范產品標準,不斷提高在細分市場的競爭力。
 
    4.堅持科技引領,加快產業提檔升級。加快生產創新、組織創新、產品創新和推廣應用,促進相關產業由分散布局向集聚發展、由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業發展的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基本建立,有關標準體系基本涵蓋主要產品類別,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的產業布局和品種結構進一步完善,產業規模化、特色化水平全面提升,木本糧油經濟林新增或改造100萬畝,總面積穩定在1700萬畝左右,產量達到100萬噸,林下經濟經營面積達到700萬畝,產值達到50億元。
 
    到2030年,形成全省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業發展的良好格局,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品生產、流通、加工體系更加健全,產品供給能力、質量安全水平、市場競爭能力全面提升,機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特色產品競爭力、知名度、美譽度得到國內外市場充分認可。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利用林地資源
 
    1.完善資源管理政策。鼓勵利用各類適宜林地發展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公益林發展林下經濟的管理規定,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利用二級國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發展林下經濟的相關政策措施,在不破壞森林植被的前提下,科學利用森林、林地資源,適度發展林下經濟。鼓勵地方結合新一輪退耕還林政策或通過對第一輪退耕還商品林地實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設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基地。允許對第一輪退耕還生態林地進行評估后,依法依規調整林種,種植具有良好水源涵養、水土保持功能的木本糧油樹種。對調整優化現有木本糧油品種結構的,可優先辦理林木采伐審批手續。(省林業和草原局負責)
 
    2.放活林地等土地流轉政策。建立健全區域統一的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平臺。鼓勵通過土地流轉以及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合法流轉集體所有荒山、荒丘、荒地、荒沙、荒灘等未利用地經營權。鼓勵采取出租(轉包)、入股、轉讓等方式流轉集體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允許通過租賃、特許經營等方式開展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符合政策的可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依法登記造冊,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切實保障土地流轉各方合法權益。(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和草原局按分工負責)
 
    3.落實配套用地政策。在林地、園地、退耕地營造木本糧油經濟林的,允許修建必要的且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和標準的生產道路、水電設施、生產資料庫房和采集產品倉庫。利用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響樹木生長、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許放置移動類設施、利用林間空地建設必要的生產管護設施、生產資料庫房和采集產品臨時儲藏室,相關用地可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用地管理,并辦理相關手續。社會力量造林綠化成林后,對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森林旅游、森林康養、林下經濟等活動的,可按5000畝以下成林面積的3%、5000至10000畝成林面積的2%,10000畝以上成林面積的1%的比例,疊加確定土地指標用于建設配套基礎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涉及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批準權限和批準程序,辦理轉用審批手續,其中涉及轉用征收林地的項目,需要報送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和草原局按分工負責)
 
    (二)構筑高效產業體系
 
    1.科學擴大木本糧油產業規模。結合國土綠化,大力發展有生態涵養功能的經濟林樹種,提高土地產出效益。加強對木本糧油產業發展的引導和調控,立足資源稟賦,發揮區域優勢,優化布局,調整結構,做大做強區域優勢產品,實現農業增效、農村增綠、農民增收。在太行山—燕山淺山丘陵地區發展綠嶺、遼系等優質薄皮核桃和燕山早豐、東陵明珠等優良板栗,優質核桃和板栗面積分別達到100萬畝;在太行山區、冀中平原、黑龍港流域發展抗病抗裂優良棗品種,面積達到100萬畝;在張承地區和太行山北部淺山丘陵區發展優質仁用杏,面積達到100萬畝,逐步形成以核桃、板栗、棗、仁用杏四大規模優勢產業為主,榛子、沙棘等特色高效產業為補充的木本糧油產業發展格局。鼓勵經營者根據市場供求情況,及時調整和優化木本糧油品種種植結構,加快提質增效,提高經濟效益。鼓勵各地結合用材林建設培育果材兩用林,不斷挖掘木本糧油生產潛力,擴大生產規模。(省林業和草原局負責)
 
    2.完善林下產業發展管控制度。根據各地森林資源狀況和農民種養傳統,以縣為單位制定林下經濟發展負面清單,合理確定林下經濟發展的產業類別、規模以及利用強度。在不影響森林生態功能的前提下,鼓勵利用各類適宜林地和退耕還林地等資源,因地制宜發展林下經濟產業。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林下在養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處置,幫助和扶持人工養殖戶科學轉產,調整生產經營方向。對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品種名錄》的養殖動物,按照家畜家禽管理,保障養殖戶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農業農村廳按分工負責)
 
    3.積極發展林下種養殖及相關產業。充分利用林下空間,深入挖掘雞、牛、豬、兔、蜂等優良地方品種資源潛力,將林下養殖統籌納入畜禽良種培育推廣、動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綠色循環發展體系,促進林下養殖業向規模化、標準化方向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畜禽產品消費需求。在保障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前提下,緊密結合市場需求,積極探索森林復合經營模式,有序發展林下種植業,全面提高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促進形成各具特色的、可持續的綠色產業體系。冀中南平原區,重點發展林藥、林菌、林苗、林花、林糧(棉、菜)間作和林下綠色養殖,提高林地復種指數,拓展林地利用空間。燕山、太行山區,積極發展林下野生菌類、山野菜、野生藥材等,支持林下產品深加工產業,延伸產業鏈條。張承冀北山區,依托林地、國有林場和退耕還林工程區優勢,發展林下種養殖。(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農業農村廳按分工負責)
 
    4.促進上下游產業融合發展。完善上下游產業配套,積極引導企業在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品主產區建設產地初加工基地,鼓勵推進食品加工、林藥產業、精細化工、動物飼料等精深加工和副產品開發,促進循環利用和綜合利用。推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與旅游、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產業等深度融合,依托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基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建設森林人家、森林鄉村、森林小鎮、森林公園、科技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現代農業園區和生態綜合體,開展觀光采摘、林下種植養殖、生態旅游、森林康養、文化產業等非木質資源利用經營活動。支持以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為特色的產業園區按程序申請創建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等國家級示范園區。(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按分工負責)
 
    (三)全面提升市場競爭能力
 
    1.培育壯大市場主體。鼓勵各類社會資本進山入林,以整合擴大產業規模、提升單位效益、提高精深加工、冷鏈貯運和營銷能力為重點,創建一批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龍頭企業,提升產業市場主體技術引領能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依托相關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組織成立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國家產業聯盟以及重點產區聯盟,培育優勢產業集群。支持龍頭企業開展林地林木代管、統一經營作業等專業化服務,積極發展家庭農(林)場、農林專業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引導適度規模經營,建立完善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提高林農組織化水平和抗風險能力。鼓勵返鄉入鄉農民工通過發展或參與木本糧油種植、林下特色種養殖及特色加工、物流冷鏈、產銷對接等相關產業,實現就地就近創業就業。鼓勵市場主體采取區域性資源整合運作模式,開展合作經營、代管經營、多元開發等業務。(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按分工負責)
 
    2.提升良種良藝良機支撐能力。加強木本油料種質資源收集保存評價利用及良種選育,支持食用菌、中藥材、畜禽等適合林下經濟的優良品種的繁育,開展現代生物育種技術研發應用。建立種苗質量追溯體系,落實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制度、林木種苗標簽制度、林木種苗生產經營檔案制度等林木種苗質量管理制度,把好種苗質量關,嚴防劣質種苗流入市場。對現有低產低效林進行撫育、更新、改造,著力提高單產水平。支持涉農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積極利用相對成熟的現代生物技術,加強優良林下食用菌、中藥材、畜禽等品種的繁育,選育適應機械化生產的優良品種。將符合條件的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良種培育、優質高效栽培、植保采摘、貯藏加工等方面的關鍵技術研發納入科技計劃,支持全產業鏈科技創新。以降低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生產成本、突破地形地貌制約為目標,組織省內外涉農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我省農機裝備制造企業協同攻關,重點在林地土壤耕整、有機肥深施、樹體管理、病蟲草害防治、采摘收獲全程機械化方面開展研究,研發先進適用農機具,示范推廣高性能和特色、復式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新裝備。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生產的種植養殖、采集和初加工機具納入省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省科技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按分工負責)
 
    3.提高特色品牌化建設水平。依托有關行業協會及產業聯盟,共同推進木本糧油市場開拓、行業形象塑造和產品質量標準制定等工作。支持各地開展林下經濟特色產品推介、營銷和宣傳活動,打造一批有市場影響力的知名特色區域品牌。加強品牌創建與保護,培育區域公共品牌、產品品牌、企業品牌,提高木本糧油林產品和林下經濟產品的品牌溢價能力。鼓勵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品開展森林生態標志產品認定,以及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等認證和登記。(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農業農村廳按分工負責)
 
    4.強化市場信息和產銷對接服務。加強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市場信息共享,完善資源、產品統計工作,加強市場供求信息服務,引導產銷銜接、以銷定產,促進精準生產、精準銷售。充分利用線上線下等多種渠道及各類新零售模式,推動優勢產地、產品加工基地與各大銷售平臺對接,大力發展冷鏈貯運、連鎖經營、直采直供、農村電商、網絡營銷等現代物流和新型營銷方式,推動生產者融入現代銷售和物流體系。搭建產業合作、招商引資、經貿洽談平臺,支持地方政府、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定期舉辦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品線上線下展銷活動。依托省糧食交易中心,依法合規開展木本糧油品種現貨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按分工負責)
 
    5.全面提高產業標準化水平。制定和完善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品種植、倉儲、加工等地方標準體系,引導企業和合作社按標準進行規范化管理與操作,強化生產過程監督與追溯,生產高質量高標準的木本糧油產品和林下經濟產品,創建一批國家級、省級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生產示范基地。鼓勵行業協會、生產企業制定和實施嚴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建立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和監督制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健全產品質量送檢、抽檢、公示和追溯制度,嚴厲打擊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鼓勵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企業采取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推進誠信機制建設,對有關違法違規或失信行為建立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按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發展,將有關事項作為持續推進全面脫貧與鄉村振興有機銜接的重要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發展改革和林草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發展的研究和指導,及時解決產業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林草部門要切實加強行業指導,完善和落實好有關資源管理制度,幫助企業和林農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加強溝通,形成共商共促的發展合力。(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按分工負責)
 
    (二)完善財政支持政策。建立政府引導,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民投入為主體的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業多元化投入機制。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良種基地(采穗園)、新造木本油料經濟林等工程建設項目,統籌省預算內投資支持項目建設。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營造、改造、林木良種培育和油料產業發展,同時通過省級林業資金予以積極支持。市、縣政府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和本地經濟發展實際,加大林業資金整合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林業產業。省級加大對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業貼息貸款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實行據實貼息。產油大縣獎勵政策,用于扶持木本油料等油料生產和產業發展。對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以及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品就近初加工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將符合條件的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良種培育、優質豐產栽培、林機裝備、循環利用、儲藏加工、質量檢測等方面的關鍵技術研發列為優先支持主題納入省級科技計劃,支持全產業鏈科技創新。(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按分工負責)
 
    (三)加強稅費扶持。落實支持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精深加工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建立現代木本糧油產業技術體系。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創業扶持政策。對運輸鮮活林下經濟產品且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減免車輛道路通行費。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木本糧油產品、林下經濟產品等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木本糧油產品、林下經濟產品等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稅。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木本糧油生產、林下種植、養殖和農產品初加工所得,依法減免企業所得稅。(省稅務局、省財政廳按分工負責)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強化金融服務適應性和有效性,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完善經營管理機制、定制差異化服務產品等方式,提高專業化、針對性的服務能力和水平。針對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業特點,推動銀行機構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為基礎,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和期限,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兩禁兩限”等收費監管要求,降低融資成本。落實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普惠金融服務優惠政策。將符合條件的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業貸款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服務范圍,鼓勵發展基于森林資源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大力開展林權抵押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立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業投融資項目儲備庫,推進銀企對接。進一步完善森林保險制度,逐步擴大森林保險覆蓋范圍,引導保險機構完善投保程序、降低保險費率。鼓勵保險機構精準對接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業風險需求,進一步擴大業務范圍和保險覆蓋面,開發專屬保險產品,提高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引導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民積極參加各類保險,增強抵御災害風險防范應對能力。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建設產地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鼓勵符合條件的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企業上市、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拓寬融資渠道。(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河北證監局按分工負責)


 
地區: 河北
標簽: 農產品 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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