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和春節(以下簡稱“兩節”)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兩節”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意義重大。“兩節”期間農產品消費旺盛,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易發多發。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切實增強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主動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的銜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兩節”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和鏈條式質量安全問題。
二、加強風險監測。要結合媒體報道的西安市某幼兒園食堂采購的青菜檢出甲拌磷問題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有針對性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重點危害因子的風險監測力度。種植業產品,要重點聚焦辣椒、白菜(小白菜、大白菜、京白菜)、菠菜、番茄、芹菜、蕹菜、四季豆、缸豆、苦瓜、佛手瓜、黃瓜等品種,監測毒死蜱、克百威、氧樂果、氧化樂果、水胺硫磷、甲拌磷等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農藥和腐霉利、嘧霉胺、滅蠅胺、啶蟲脒、噻蟲嗪、三唑酮、苯醚甲環唑、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等常規農藥。畜禽產品,禽蛋重點監測氟喹諾酮類藥物和酰胺醇類藥物,禽肉重點監測禁用(停用)藥物金剛烷胺、氧氟沙星、氯霉素和常規藥物恩諾沙星、環丙沙星,豬肉、牛肉、羊肉重點監測“瘦肉精”和其它禁用藥物。水產品,要重點聚焦烏鱧、鯽魚等品種,監測禁用藥物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停用藥物氧氟沙星及常規藥物恩諾沙星、環丙沙星等。對風險監測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判、做好預警。
三、強化巡查檢查。要針對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中質量安全管控不規范、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非法添加物、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加大日常巡查檢查力度。針對重點地區、重點產品,要加強隨機抽檢、暗查暗訪、飛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加大專項整治力度。要統籌農業綜合執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行業部門力量,嚴厲打擊使用禁用藥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和私屠濫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藥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在“兩節”期間至少開展一次聯合執法。
四、推進合格證制度。要按照《云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農規〔2020〕5號)和《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工作的通知》(云農質〔2020〕11號)要求,指導生產主體落實質量控制要求,在自控自檢基礎上規范開具合格證。要加大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試行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對合格證開具情況的巡查檢查,重點檢查種植養殖主體是否按要求開具和使用合格證,認真查驗合格證的真實性,堅決杜絕隨意開證行為。對開具合格證存在問題的生產主體,要納入重點監管名錄,加大抽檢頻次,同時要幫助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實施合格證制度的同時,要鞏固和加強原有監管措施,堅決防止因推行合格證而放松日常監管的錯誤做法。
五、強化培訓指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以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將《禁限用農藥名錄》和《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獸藥清單》(附后)組織發放至每一個種養殖主體,并在基地關鍵顯著位置張貼明示。組織農業技術人員,深入田間地頭開展關于禁用農藥、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宣傳教育,指導生產者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加強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綠色防控技術推廣應用。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宣傳,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做好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工作。
六、嚴格應急值守。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箱,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反映的問題線索。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監測,對各類謠言或惡意炒作,要主動發聲、加強科普,盡可能降低負面影響。強化節日值守,對發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要迅速報告、有效處置,堅決防止事態發酵和放大。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要根據屬地疫情防控要求,認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請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將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名單報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并于2021年2月27日前將“兩節”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報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聯系人及電話(傳真):鄧志平,0871-65355876、65352905(傳真)。郵箱:ynnytaj@126.com。
附件:1.禁限用農藥名錄
2.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獸藥清單
3.元旦、春節值班人員表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
禁限用農藥名錄
《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農藥生產應取得農藥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應取得經營許可證,農藥使用應按照農藥標簽和說明書規定的使用范圍、安全間隔期用藥,不得超范圍用藥。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一、所有農產品生產上禁止(停止)使用的農藥(46種)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殺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蟲胺、殺撲磷、百草枯、2,4-滴丁酯 |
注: 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檢疫熏蒸處理”。殺撲磷已無制劑登記。
二、部分農產品生產上禁止使用的農藥(20種)
通用名 | 禁止使用范圍 |
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樂果、滅多威、涕滅威、滅線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衛生害蟲,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
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內吸磷、硫環磷、氯唑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 |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上使用 |
毒死蜱、三唑磷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丁酰肼(比久) |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
氰戊菊酯 | 禁止在茶葉上使用 |
氟蟲腈 | 禁止在所有農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除外) |
氟苯蟲酰胺 |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
附件2
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
停止使用的獸藥清單
《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獸藥生產應取得獸藥生產批準文件和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應取得經營許可證。獸藥使用單位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一、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21類(種))(來源:2019年12月27日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
酒石酸銻鉀,β-興奮劑類及其鹽、酯 ,汞制劑:氯化亞汞(甘汞)、醋酸汞、硝酸亞汞、吡啶基醋酸汞 ,毒殺芬(氯化烯),卡巴氧及其鹽、酯,呋喃丹(克百威),氯霉素及其鹽、酯,殺蟲脒(克死螨),氨苯砜,硝基呋喃類: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苯烯酸鈉 ,林丹,孔雀石綠,類固醇激素:醋酸美侖孕酮、甲基睪丸酮、群勃龍(去甲雄三烯醇酮)、玉米赤霉醇 ,安眠酮,硝呋烯腙,五氯酚酸鈉 ,硝基咪唑類:洛硝達唑、替硝唑 ,硝基酚鈉 ,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及其鹽、酯 ,錐蟲砷胺 ,萬古霉素及其鹽、酯 |
二、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的部分獸藥清單(8種)
金剛烷胺等抗病毒藥物及其鹽、酯及單、復方制劑(來源:2008年3月4日農業部公告第560號和《農業部關于清查金剛烷胺等抗病毒藥物的緊急通知》(農醫發〔2005〕33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酯及其各種制劑(來源:2015年9月1日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種獸藥的原料藥及各種制劑(來源:2018年1月11日農業部公告第2638號)。 |
附件3
元旦、春節值班人員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法定節日 | 放假時間 | 值班領導 | 聯系方式 | 值班人員 | 聯系方式 |
元旦 | 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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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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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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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 | 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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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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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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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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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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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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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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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