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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汕頭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汕市監〔2020〕56號)

   2020-09-24 262
核心提示: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市局各分局、各科室:現將《汕頭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市局各分局、各科室:


    現將《汕頭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汕頭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9〕405號)、《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20〕25號),結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粵市監規字〔2020〕3號),全面扎實推進我市市場監管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各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明晰政府和市場主體責任,全面清理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擴大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試點范圍和內容


    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20〕25號),對涉及我局12項許可事項(見附件1)納入試點改革范圍。按照實行優化審批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的方式推進改革。并將根據中央、省政府對事項調整的情況,適時對我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進行調整。


    三、推進優化審批改革


    為落實優化審批服務事項的改革舉措,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對“食品經營許可證”“關于準予廣告發布登記的通知書”“計量授權證書”等12項許可事項采取精簡審批材料、優化辦事流程、壓減審批時限等措施優化審批服務。試點許可事項涉及的科室及時制定、更新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開。


    四、完善配套監管措施


    (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充分運用檢查、檢驗、監測等手段,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依照法律規定查處虛假承諾、非法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持續依法合規經營。在監管過程中,發現虛假承諾或承諾嚴重不實的,依照法律規定責令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件,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依照法律規定承擔。


    (二)創新監管工作模式。應將通過告知承諾獲取許可的市場主體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獲證的市場主體平等對待。對審批權限下放的事項,推動市局、區縣局、各分局等的協調配合機制,及時共享相關信息。按照信用監管要求,依照法律規定加強對檢查結果的運用,對守信市場主體實行聯合激勵、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注重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市場秩序治理。


    (三)持續提高服務水平。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規范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形門檻。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


    (四)堅持依法有序推進改革。根據法律法規的調整情況,及時對規章、規范性文件作出相應調整,適時出臺對實施改革比較統一明確的指引文件,為順利進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提供制度支撐。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組織研究并報告上級。


    五、切實抓好改革政策落實


    (一)強化組織領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釋放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的重要舉措。試點許可事項涉及的科(股)室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保證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狠抓工作落實。試點許可事項涉及的科室要上下聯動、密切配合,以釘釘子的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嚴格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執行到位,落實責任,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


    (三)加強宣傳解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政策量大面廣,要組織做好改革試點政策的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讓市場主體準確感知改革的力度和溫度,為改革試點順利推進營造良好氛圍。


    本實施方案由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解釋,自2020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5日止。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附件:   1.汕頭市市場監管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doc


      2.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doc


      3.廣告發布登記.doc


       4.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doc


       5.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doc


      6.食品生產許可.doc


       7.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doc


      8.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外)生產許可證核發.doc


       9.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許可.doc


       10.藥品零售企業許可.doc


       11.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審批.doc


       12.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doc


       13.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doc


 
地區: 廣東 汕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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