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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切實加強生豬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 (贛農字〔2018〕8號)

   2019-03-05 223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農業(畜牧水產、畜牧)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省公路局、省運管局、省高速集團、省高速公路聯網中心,省路政總
各市、縣(區)農業(畜牧水產、畜牧)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省公路局、省運管局、省高速集團、省高速公路聯網中心,省路政總隊、省交通運輸廳治超辦,贛州高速公司、南昌高速公路公司、贛州康大高速公路公司、誠坤國際(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公司、上武高速公路公司、瑞尋高速公司、九江長江公路大橋公司、江西投資集團資溪高速公路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生豬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8〕64號)要求,切實加強生豬調運監管,防控非洲豬瘟疫情傳播風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當前,非洲豬瘟防控形勢十分嚴峻,疫情已在全國19個省份發生,我省上饒市的萬年縣、鄱陽縣各發生1起疫情。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顯示,生豬長距離調運是疫情跨區域傳播的主要原因,不符合動物防疫要求以及未清洗、消毒運輸車輛具有較高的疫情傳播風險。同時,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驅使下,從高風險地區違法違規調出生豬,部分地區因此引發非洲豬瘟疫情。各級畜牧獸醫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生豬調運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強化聯合監管工作合力,切實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疫情通過生豬調運跨區域傳播。
 
  二、做好生豬運輸車輛備案及監管工作。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要求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9號規定,按照省農業農村廳贛農辦字〔2018〕12號文件部署要求,對生豬運輸車輛采取備案等管理措施,組織做好車輛備案工作。從12月1日起,未經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的車輛,不得承運生豬,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受理其檢疫申報。畜牧獸醫部門要將本地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以及運輸環節生豬及車輛檢查的內容和要求及時通報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為部門協同監管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各地要嚴格查驗生豬運輸環節中的動物檢疫證明、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和生豬臨床健康、運輸車輛清洗消毒等情況,核對生豬啟運地、目的地及運輸路線,發現違法違規運輸生豬等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三、加強生豬運輸管控。交通運輸部門要落實 “綠色通道”管控措施,運輸生豬等所有活畜禽的車輛不再享受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要在收費站設立警告提示標志,對運輸生豬及其產品的車輛實施嚴格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調運情況應及時通知畜牧獸醫部門,配合做好相關處置工作。要強化省際收費站、公路水路貨運場站等節點的行業管控。
 
  四、嚴厲打擊生豬調運環節違法犯罪行為。畜牧獸醫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生豬運輸車輛逃避檢查、企圖沖卡、實施沖卡、妨礙處置等情況,要立即通報公安部門及時依法嚴厲查處。公安部門要加大對私屠濫宰、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等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協助畜牧獸醫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對生豬運輸車輛進行監督檢查,對阻礙檢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及時進行處置,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大對未附有動物檢疫證明調運生豬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等部門依法查處,堅決阻斷違法販運鏈條。
 
  要嚴格執行《農業農村部關于切實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明字〔2018〕第29號)、《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跨省調運監管的通知》(農明字〔2018〕第33號)和《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嚴格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監管的緊急通知》(贛牧疫指辦〔2018〕9號)文件規定,發現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及生豬產品的,不得勸返,按規定處理。
 
  五、建立和完善部門協作工作機制。各級畜牧獸醫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強化協作配合,切實將生豬運輸車輛納入有效監管。要建立聯查聯動工作機制,在省際臨時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公路收費站和超限檢測站等依法設立的各類檢查站要認真實施檢查,當前要重點防范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及產品車輛強行沖卡、用篷布遮蓋通過或化整為零隱蔽通過等逃避檢查行為。要建立信息通報和部門會商機制,及時通報疫情信息,認真研判、推動解決監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與外省相鄰的邊境縣級畜牧獸醫部門要聯合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和鄉鎮干部,加強對轄區內屠宰場點、未設檢查站點的省際通道的流動巡查,防止生豬偷運進出省境。對因道路交通變化或防控工作需要,需增設省際臨時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2018年11月22日


 
地區: 江西
標簽: 農業 風險 生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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