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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加強暴雨洪澇期間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龍經貿商貿[2010]68號)

   2011-05-18 879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經貿局:  近期,大范圍降雨給我市養殖企業和屠宰場造成洪澇災情,為切實加強災期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現

  各縣(市、區)經貿局:

  近期,大范圍降雨給我市養殖企業和屠宰場造成洪澇災情,為切實加強災期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經貿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切實做好災期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分管領導要親自抓,職能部門要及時掌握災期屠宰企業和生豬產品上市的動態,確保上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讓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二、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各縣(市、區)經貿局要指導所轄區屠宰企業做好防災抗災工作,當屠宰企業發生災情時,分管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要實地檢查災情,在指導做好抗災工作同時,幫助生豬屠宰企業抓好生豬屠宰加工業務的正常運轉;對洪災嚴重,一時無法開展屠宰業務的屠宰企業,要及時組織調整安排在相鄰的屠宰場開展生豬屠宰工作,確保上市肉品不斷檔,保證市場穩定。

  三、強化企業內部監管。在洪災期間,各縣(市、區)經貿局要進一步加強完善屠宰場的監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肉品品質檢驗的相關制度。一要把好牲畜入場關,未經檢疫員驗收簽字不得將牲畜放入場內,堅決杜絕病死豬進入場區;二要做好生豬屠宰檢疫檢驗工作,同步開展肉品品質檢驗和檢疫工作,發現質量安全問題,依照有關規定處理;三要切實落實憑“兩證兩章”出場上市制度,確保出場的肉品質量安全。

  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為防止災害期間不法分子趁機私屠濫宰,各縣(市、區)經貿局要主動牽頭,聯合工商、農業、公安等部門加大對私屠濫宰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重點查處城鄉結合部等薄弱環節,依法取締非法屠宰窩點。對觸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堅決遏制私宰肉、注水肉上市現象,確保上市肉品質量安全。

  五、適時報送相關信息。各縣(市、區)經貿部門要建立值班和信息報送制度。對發生災情屠宰企業的受災和救災應對措施等信息,要了解掌握并及時報送我委副食品辦。

  龍巖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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