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農業部畜牧業司印發《畜牧業統計工作省縣考評管理辦法(試行)》,對承擔畜牧業統計監測工作的省和縣開展績效考評,強化考評結果應用,有力地推動了統計監測工作。近年來,畜牧業結構調整變化快,行業精準管理需求大,對畜牧業統計監測工作要求越來越高。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加強畜牧業統計監測工作,我部在充分吸收各地和有關專家意見基礎上,對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形成了《農業部畜牧業統計監測工作考評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原《畜牧業統計工作省縣考評管理辦法(試行)》作廢。
農業部辦公廳
2018年2月1日
附件: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部畜牧業統計監測工作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 農辦牧〔2018〕8號
農業部辦公廳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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