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各區安全生產委員會: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立足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實際,按照統籌推動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升我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管水平,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落實。
一、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專業監管執法隊伍
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管體制改革,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專業技術和領導力量,市和重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托現有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伍,分別建立危險化學品專業監管執法隊伍,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總隊要進一步加強現有危險化學品專業執法室的建設,充分依托專家技術力量,提高專業執法水平;濱海新區、東麗、西青、北辰、武清、靜海等重點區,在現有執法大隊的基礎上,要明確危險化學品專業執法隊伍,充實專業人員力量,執法隊伍在招錄人員時,應優先考慮錄入危險化學品專業人員,到2018年底,專業執法隊伍中有一定危險化學品專業背景的監管人員數量不應低于75%。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執法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社會專業技術服務力量,保障監管執法需要。
二、強化部門協作配合,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施工及生產、儲存、使用、銷售、運輸、廢棄處置等環節的法定安全監管責任:市發展改革委,貫徹落實各項產業政策,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利用宏觀調控手段支持工藝技術先進、危險和有害因素較小的建設項目,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含城鎮燃氣管道)保護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市公安局,依法對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環節實行監管,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環保局,依法對危險廢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理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依法對新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活動進行監督;市交通運輸委,負責危險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運輸車輛、營業性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從業資格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危險品道路運輸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查處危險品運輸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委,依法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和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督;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進一步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之間的聯系與協作,協調各部門切實履行職責,修訂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聯席會議,通報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管情況,審議各有關部門提出的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管建議,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部門專項整治工作。
各區應建立完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本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綜合治理工作效率,共同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三、嚴格安全準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核和驗收管理
嚴格安全準入制度,嚴把有關建設項目立項、規劃、設計環節安全關口,嚴格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準入條件,高危項目審批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前置條件,城鄉規劃布局、設計、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必須以安全為前提,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和最低生產經營規模的企業及列入落后產能目錄的項目,一律不予許可。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政策指導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石化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依據《天津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治理規定》和天津市石化化工發展規劃,國家級與市級重點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原則上在南港工業區選址建設,新建煉化項目、化工項目全部進入南港工業區。全面啟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和環境敏感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入園或轉產關閉工作,逐步關停分散在各區的小化工企業,鼓勵符合產業導向和政策的現有化工生產企業搬遷進入南港工業區聚集發展,提高產業集聚度。臨港經濟區化工區和大港石油化工區除提升改造項目外,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建項目,其他區域一律不準再批建石化化工項目。
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屬地日常監管,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按照《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規定,我市“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實行區人民政府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中央在津企業、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由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區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各區安全監管局要加強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屬地日常監管工作,制定執法檢查計劃時,應將轄區內當年辦理延期換證的企業納入執法檢查企業名單內,通過嚴格執法,強力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對重點企業要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對檢查中發現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發證機關予以吊銷許可證。
五、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各項工作,確保各項治理任務按時完成
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及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繼續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持續推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督促企業做好搬遷改造和生產裝置拆除過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督促企業依法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建立規范的應急演練檔案;切實加強化工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從業能力。
2017年12月11日
(聯系人:權圓圓;聯系電話:28208963)
(此件主動公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立足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實際,按照統籌推動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升我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管水平,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落實。
一、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專業監管執法隊伍
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管體制改革,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專業技術和領導力量,市和重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托現有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伍,分別建立危險化學品專業監管執法隊伍,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總隊要進一步加強現有危險化學品專業執法室的建設,充分依托專家技術力量,提高專業執法水平;濱海新區、東麗、西青、北辰、武清、靜海等重點區,在現有執法大隊的基礎上,要明確危險化學品專業執法隊伍,充實專業人員力量,執法隊伍在招錄人員時,應優先考慮錄入危險化學品專業人員,到2018年底,專業執法隊伍中有一定危險化學品專業背景的監管人員數量不應低于75%。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執法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社會專業技術服務力量,保障監管執法需要。
二、強化部門協作配合,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施工及生產、儲存、使用、銷售、運輸、廢棄處置等環節的法定安全監管責任:市發展改革委,貫徹落實各項產業政策,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利用宏觀調控手段支持工藝技術先進、危險和有害因素較小的建設項目,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含城鎮燃氣管道)保護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市公安局,依法對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環節實行監管,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環保局,依法對危險廢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理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依法對新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活動進行監督;市交通運輸委,負責危險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運輸車輛、營業性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從業資格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危險品道路運輸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查處危險品運輸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委,依法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和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督;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進一步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之間的聯系與協作,協調各部門切實履行職責,修訂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聯席會議,通報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管情況,審議各有關部門提出的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管建議,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部門專項整治工作。
各區應建立完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本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綜合治理工作效率,共同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三、嚴格安全準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核和驗收管理
嚴格安全準入制度,嚴把有關建設項目立項、規劃、設計環節安全關口,嚴格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準入條件,高危項目審批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前置條件,城鄉規劃布局、設計、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必須以安全為前提,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和最低生產經營規模的企業及列入落后產能目錄的項目,一律不予許可。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政策指導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石化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依據《天津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治理規定》和天津市石化化工發展規劃,國家級與市級重點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原則上在南港工業區選址建設,新建煉化項目、化工項目全部進入南港工業區。全面啟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和環境敏感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入園或轉產關閉工作,逐步關停分散在各區的小化工企業,鼓勵符合產業導向和政策的現有化工生產企業搬遷進入南港工業區聚集發展,提高產業集聚度。臨港經濟區化工區和大港石油化工區除提升改造項目外,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建項目,其他區域一律不準再批建石化化工項目。
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屬地日常監管,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按照《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規定,我市“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實行區人民政府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中央在津企業、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由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區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各區安全監管局要加強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屬地日常監管工作,制定執法檢查計劃時,應將轄區內當年辦理延期換證的企業納入執法檢查企業名單內,通過嚴格執法,強力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對重點企業要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對檢查中發現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發證機關予以吊銷許可證。
五、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各項工作,確保各項治理任務按時完成
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及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繼續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持續推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督促企業做好搬遷改造和生產裝置拆除過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督促企業依法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建立規范的應急演練檔案;切實加強化工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從業能力。
2017年12月11日
(聯系人:權圓圓;聯系電話:28208963)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