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
為進一步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要求和本市2019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加強夏季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監管,切實保障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業開展自查
督促企業嚴格依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包裝飲用水生產衛生規范》和相關法律、法規等組織生產并確保生產條件持續符合相關規定,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自查范圍主要包括原輔材料、生產場所和設備及工器具消毒設施,質量安全控制關鍵環節,生產記錄制度落實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產品出廠檢驗情況等。
二、督促企業嚴格規范標簽標識
飲用天然礦泉水應標明礦泉水水源點名稱、產品達標的界限指標、溶解性總固體以及主要陽離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圍。不準虛假標注標簽標識,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桶裝飲用水。
三、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夏季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專項監督檢查,摸清底數,全面掌握本區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及質量安全現狀。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生產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企業,是否有相關管理部門的鑒定和批準開采的文件。
(二)灌裝線是否采用自動化設備,嚴禁人工灌裝和封蓋。
(三)礦物質水添加礦物質是否采用自動化控制設備,嚴禁采用人工方法添加。
(四)成品存貯和運輸是否符合要求,嚴禁成品露天堆放或靠近熱源,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揮發或有異味的物品混裝運輸。
(五)包裝用桶、蓋是否符合要求,嚴禁使用以回收廢舊塑料為原料制成的桶和蓋,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蓋嚴禁循環使用。
(六)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與健康相關要求。
四、高度重視,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查處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生產加工桶裝飲用水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生產、制售假冒偽劣桶裝飲用水的黑窩點黑作坊。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認真總結監管工作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認真分析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形成監管工作總結,總結應包括檢查情況、主要措施、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典型案例等,于2019年10月15日前報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
聯 系人: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 黨凱
聯系方式:64220000轉2726分機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
附件:
加強桶裝飲用水監管工作文件.doc
為進一步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要求和本市2019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加強夏季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監管,切實保障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業開展自查
督促企業嚴格依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包裝飲用水生產衛生規范》和相關法律、法規等組織生產并確保生產條件持續符合相關規定,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自查范圍主要包括原輔材料、生產場所和設備及工器具消毒設施,質量安全控制關鍵環節,生產記錄制度落實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產品出廠檢驗情況等。
二、督促企業嚴格規范標簽標識
飲用天然礦泉水應標明礦泉水水源點名稱、產品達標的界限指標、溶解性總固體以及主要陽離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圍。不準虛假標注標簽標識,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桶裝飲用水。
三、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夏季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專項監督檢查,摸清底數,全面掌握本區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及質量安全現狀。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生產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企業,是否有相關管理部門的鑒定和批準開采的文件。
(二)灌裝線是否采用自動化設備,嚴禁人工灌裝和封蓋。
(三)礦物質水添加礦物質是否采用自動化控制設備,嚴禁采用人工方法添加。
(四)成品存貯和運輸是否符合要求,嚴禁成品露天堆放或靠近熱源,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揮發或有異味的物品混裝運輸。
(五)包裝用桶、蓋是否符合要求,嚴禁使用以回收廢舊塑料為原料制成的桶和蓋,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蓋嚴禁循環使用。
(六)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與健康相關要求。
四、高度重視,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查處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生產加工桶裝飲用水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生產、制售假冒偽劣桶裝飲用水的黑窩點黑作坊。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認真總結監管工作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認真分析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形成監管工作總結,總結應包括檢查情況、主要措施、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典型案例等,于2019年10月15日前報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
聯 系人: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 黨凱
聯系方式:64220000轉2726分機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