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開發利用我市山區資源,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壯大縣域經濟,促進農民增收,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制定以下政策:
一、林地經濟
1. 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所擁有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允許流轉,但不能改變公益林性質。國家、集體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個人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時是否評估可自行決定。支持縣區建立林權交易市場。林權可抵押貸款。
2. 商品林地和一般保護地區公益林地,在不造成水土流失,保證森林生態功能的前提下,鼓勵開發林下經濟;對重點保護地區的公益林地及林下資源實行有限制地開發利用。以村為單位林地開發面積達到一定規模、形成特色的,經市林業主管部門確認,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
3. 在保證林相完整的前提下,根據林下種植作物生長需要,適當放寬撫育林齡和撫育強度界限,發展林地經濟的天然林撫育、疏伐和衛生伐采伐限額優先安排并單列。
4. 疏林地和散生林木地,榛子蓋度達40%以上,林分改造后,采用榛林墾復、補植等人工誘導行為,能夠形成榛子經濟林的,其林分改造限額滿足需要。
野生刺五加、五味子、彌猴桃、木賊、大葉芹等藥用、食用植物集中或團塊狀分布的地塊,可采取有利于植物群落生長、繁衍的森林經營行為,實行定向培育。
天然商品林、一般和重點保護地區的天然公益林冠下更新紅松、云杉、冷杉,長勢良好,林齡滿16年,畝株數達到60株以上的,可按有關規定伐除上層林木。
5. 依法規范私人林場,并鼓勵私營林場主利用承包的林地與當地農民聯合開發林地經濟。私營林場主無償提供林地用于農民開發林地經濟的,優先給私人林場安排采伐限額,并給農民以適當補貼。在集體林權改革中,私營林場主承包的林地合同到期,使用權必須分配給農戶。
二、現代養殖業
6. 對蛋種雞50000套、肉種雞20000套、種鵝5000套、可繁母羊500只、可繁母豬500頭、基礎母牛300頭以上、具備現代生產條件的良種場,給予一定的建設資金補貼。使用冷凍精液改良品種的給予一定的補貼。
7. 對新建市級以上標準化畜牧小區,實行以獎代補、先建后補、按標準驗收兌現;按規劃建設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凡在一般農田內不破壞耕作層的視為農業結構調整用地。
8. 對農民種植優質牧草的種子、新建青儲窖和新購進加工秸稈機械給予適當補貼。
9. 支持大伙房水庫水源流域養殖業污染問題的集中整治,對重點示范項目給予適當補貼;對利用畜禽糞便加工有機肥的企業給予適當補助。
10. 建立畜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對運輸鮮活畜產品的一般違章車輛可采取先放行后處理的方式,保證運輸環節暢通無阻。
11. 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開辦畜禽保險,對投保的畜禽養殖戶給予適當的補貼。
三、特色種植業
12. 支持單位和個人對本地特有和瀕危的優質野生珍貴食用菌、山野菜和中藥材品種進行保護、管理、人工栽培試驗;對選育和引進的食用菌、山野菜、中藥材新品種,科技主管部門要積極立項,農業主管部門要優先進行品種審定。
13. 對新建50萬段以上的食用菌小區給予物料支持或資金補貼,購買木屑粉碎機械、保鮮庫制冷設備給予補貼;對新建40棟以上的日光溫室小區給予物料支持;對山野菜小區、中藥材小區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資金補貼。發展小區所需木材,林業部門優先安排采伐限額。
14. 支持每個縣建設一個食用菌菌種繁育中心,一個山野菜和中藥材種子、種苗繁育中心,并給予資金補貼。
15. 扶持食用菌、山野菜和中藥材標準化基地建設,對開展GAP認證和原產地認證的單位給予資金支持。對被評為省、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基地的,優先安排生產項目并給予適當補貼。
四、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16. 扶持企業參與特色種植業和畜禽養殖業產業化經營,對企業申報綠色食品標識、有機食品標識的給予補貼;對創品牌、名牌的企業實行以獎代補。市級以上(含市級)的重點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擴大生產規模所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適當補貼。
17. 對種養業小區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基礎設施投入給予適當補助。電業部門簡化辦電手續,在架桿、立線等初裝建設和電費收取方面給予優惠;水利部門簡化辦理用水手續,實行農業用水政策。
18. 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中所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國外設備,免征引進國外設備的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所購置符合國家規定的國產設備,其新增企業所得稅部分,按購置國產設備總額的40%予以抵免;企業技術改造符合遼寧省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支持范圍的項目,其固定資產貸款可享受貼息政策。
19. 鼓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企業用于研制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的各項費用,可按照管理費進入成本,并允許企業再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研發費用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收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凡符合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的產品,可以享受相關的減、免稅等方面的政策。
20. 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項目(不含礦業)的有功人員,給予重獎;對新建、擴建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給予獎勵;對從省以上爭取農業項目、農業扶持資金貢獻突出縣區、市直部門和個人,給予重獎。
21. 支持縣區工業園區建設,對規劃面積2平方公里,一期工程建成0.4平方公里以上,入區項目投資強度達到標準的工業園區,實行以獎代補。
22、對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年上繳稅金1000萬元以上、帶動農戶致富2000戶以上和出口創匯貢獻突出的企業,對年交易額3億元以上的產地批發市場,給予獎勵。
五、其他扶持激勵政策
23. 鼓勵農民通過對外租賃、轉讓土地、林地使用權的方式,引進資金、技術,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林地經濟。
24. 支持農民建立各類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對作用突出的專業合作組織給予適當補貼。支持專業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培訓、市場營銷等服務活動。對新申辦的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免收登記費。
25. 鼓勵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企業開展科研活動,支持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科研院所組建股份制科研機構。對依法設立的農業民營科研所的科研項目優先扶持,重大項目優先立項。對于取得國家、省農業新品種審定的單位和個人,對貢獻突出的農業民營科研單位和個人,給予資金支持、表彰和獎勵。
26. 對從事種養業良種繁育和發展食用菌、中藥材小區的農戶,農村信用社優先安排信貸資金,經市、縣農業主管部門和農村信用社認定后,實行現行利率下浮10%的優惠。對支持發展縣域經濟,投入信貸額度高、服務質量好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
27. 支持科技成果進村入戶,鼓勵鄉鎮、村和產業化龍頭企業聘請科技顧問和經濟顧問,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
28、鼓勵企業以資金、技術、人才、市場等方面優勢與鄉鎮開展互利共建活動。對積極參與“以企帶鄉、以鄉促企、鄉企共贏”活動,并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獎勵。
29. 鼓勵全社會重視農村,支持發展現代農業。單位或個人以創新思維、科學理念發展創意經濟,并取得顯著效果,為發展縣域經濟,推進新農村建設做出重大貢獻的,給予重獎。
30. 政府各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要按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保證項目、資金、技術、人才等向農村傾斜。財政、農口部門要調整資金結構,集中使用財力,細化政策的執行標準和辦法,把支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