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

   2011-01-17 914
核心提示:(2010年10月27日貴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1年1月7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10月27日貴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1年1月7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 2011年1月17日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貴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guī):


    一、貴陽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


    (1991年8月27日貴陽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1年11月23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


    二、貴陽市家畜家禽防疫檢疫管理辦法


    (1995年6月30日貴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5年8月1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


    三、貴陽市民辦全日制中小學管理條例


    (1995年11月3日貴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1月12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地區(qū): 貴州 貴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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