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我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監督抽檢工作意見》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轉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關于我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監督抽檢工作意見
汕頭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為深入貫徹《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加強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整合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規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現就加強我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監督抽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貫徹《條例》,嚴格執行監督抽檢不收費。根據《條例》第五十九條關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抽查,不得向食品生產者、銷售者或者餐飲經營者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第六十五條第(六)款關于“監督檢查、監督抽查時向食品生產者、銷售者或者餐飲經營者收取監督抽查費用,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獲取其他利益的,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全市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對企業實施監督抽查時,一律不得收取費用。
二、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費實行集中預算和統一撥付。根據《條例》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查費用“由同級財政負責”的要求,根據我市實際情況,決定2009年全市抽檢費用實行集中預算和統一撥付(考慮省垂管部門的監督抽檢費用省財政有安排,不足部分由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由市財政局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共同商定,按照各部門的抽檢量和市財政承受能力,制訂全市年度抽檢計劃和核撥款項,報市政府審批后實施。
三、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和廣東省編辦《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機編辦〔2005〕131號)明確的各部門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此基礎上,特別強調:從現在起,對“前店后廠”類的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行為的監督及食品質量的抽檢工作,以質監部門為主,工商部門配合實施;對超市、賓館、餐飲等場所內加工食品的行為,納入消費環節,其監管及食品質量的抽檢工作由衛生部門負責。
四、整合全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我市現有6家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質量計量監督檢驗所、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市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市動物防疫監督所和市海洋與漁業局中心實驗室),基本可滿足全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需要,政府鼓勵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已通過相應檢驗檢測資質認證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今后將集中財力物力配套完善現有檢測機構,力爭獲得權威機構資質認證。各單位要在現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挖掘內部潛力,爭取上級支持,全面提升檢驗檢測能力。
五、努力提高監管工作的成效。加強部門間的交流合作和信息溝通,實現優勢互補,努力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整體水平,為科學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要加強檢測信息的綜合利用,監管部門要互相通報食品檢驗檢測情況,對同一品種同一生產批次食品的檢驗檢測數據,監管部門之間可以直接采用。要依托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整合監管資源,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絡,及時通報食品質量檢測信息和工作動態,實現檢測資源共享,檢測成果互認。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我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監督抽檢工作意見》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轉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關于我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監督抽檢工作意見
汕頭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為深入貫徹《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加強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整合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規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現就加強我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監督抽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貫徹《條例》,嚴格執行監督抽檢不收費。根據《條例》第五十九條關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抽查,不得向食品生產者、銷售者或者餐飲經營者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第六十五條第(六)款關于“監督檢查、監督抽查時向食品生產者、銷售者或者餐飲經營者收取監督抽查費用,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獲取其他利益的,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全市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對企業實施監督抽查時,一律不得收取費用。
二、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費實行集中預算和統一撥付。根據《條例》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查費用“由同級財政負責”的要求,根據我市實際情況,決定2009年全市抽檢費用實行集中預算和統一撥付(考慮省垂管部門的監督抽檢費用省財政有安排,不足部分由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由市財政局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共同商定,按照各部門的抽檢量和市財政承受能力,制訂全市年度抽檢計劃和核撥款項,報市政府審批后實施。
三、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和廣東省編辦《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機編辦〔2005〕131號)明確的各部門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此基礎上,特別強調:從現在起,對“前店后廠”類的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行為的監督及食品質量的抽檢工作,以質監部門為主,工商部門配合實施;對超市、賓館、餐飲等場所內加工食品的行為,納入消費環節,其監管及食品質量的抽檢工作由衛生部門負責。
四、整合全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我市現有6家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質量計量監督檢驗所、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市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市動物防疫監督所和市海洋與漁業局中心實驗室),基本可滿足全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需要,政府鼓勵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已通過相應檢驗檢測資質認證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今后將集中財力物力配套完善現有檢測機構,力爭獲得權威機構資質認證。各單位要在現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挖掘內部潛力,爭取上級支持,全面提升檢驗檢測能力。
五、努力提高監管工作的成效。加強部門間的交流合作和信息溝通,實現優勢互補,努力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整體水平,為科學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要加強檢測信息的綜合利用,監管部門要互相通報食品檢驗檢測情況,對同一品種同一生產批次食品的檢驗檢測數據,監管部門之間可以直接采用。要依托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整合監管資源,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絡,及時通報食品質量檢測信息和工作動態,實現檢測資源共享,檢測成果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