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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商務領域禁止銷售限制使用塑料制品行動方案》的通知 (津商流通〔2020〕18號)

   2020-11-30 376
核心提示:各區商務主管部門:為貫徹落實《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0〕306號)、市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0〕306號)、市生態環境局和市發改委印發的《天津市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津環固〔2020〕75號),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使用長效管理機制,市商務局制定了《天津市商務領域禁止銷售限制使用塑料制品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商務領域禁止銷售限制


    使用塑料制品和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0〕306號)、市生態環境局和市發改委印發的《天津市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津環固〔2020〕75號),結合我市商務領域塑料制品使用實際,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使用長效管理機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生態文明建設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銷售和使用,積極在商務領域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設“五個現代化天津”。
 
    二、主要目標
 
    2020年底,全市購物中心、商場、超市、便利店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規范和限制集貿市場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非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三、主要任務
 
    (一)限控使用和禁止售賣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
 
    1. 到2020年底全市購物中心、商場、超市、便利店不再售賣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和購物袋。
 
    2.到2022年底在全市農批市場、連鎖化菜市場推廣購物袋集中購銷制,通過商戶有償使用,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方式,由運營企業統一采購可降解環保購物袋,到2025年底實現全市農批市場、菜市場內購物袋集中購銷。
 
    3.推動農批市場、菜市場規范購物塑料袋采購渠道,推廣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或消費者自帶購物布袋、菜籃等。到2023年底前,實現中心城區菜市場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率低于30%,其他區農批市場、菜市場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率低于50%,2025年底全市農批市場、菜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限制餐飲賓館行業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0年底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吸管;全市建成區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到2025年底,全市非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三)禁止展會活動、電商平臺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
 
    1.到2020年底全市各類展會活動,不再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
 
    2.市電子商務協會做好相關電商平臺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業務指導。督促相關電商平臺加快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及時向社會發布方案執行情況。
 
    (四)加強宣傳引導并做好廢塑料回收工作
 
    1.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組織行業商會、協會、市場主體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進一步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禁塑限塑相關要求。
 
    2.推動我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不斷加強回收力量,做好廢塑料回收工作,助力商務領域減塑限塑禁塑。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進一步增強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限控禁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
 
    (二)壓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責任。各區、街、鎮要層層壓實責任,細化分解任務,研究提出可操作、有時效的具體推進措施,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推動將商務領域塑料污染治理納入本區創文創衛工作內容。
 
    (三)做好數據信息報告工作。根據《固廢法》第69條規定,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部門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做好數據信息報送工作,并及時匯總上報。
 
    (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要加強日常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限期整改。各區商務局應開展常態化檢查,對發現的有關塑料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部門。市商務局2020年底前將適時組織全市商務領域限控售賣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專項檢查。


 
地區: 天津
標簽: 銷售 流通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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