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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海口市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試點工作的通知

   2020-04-30 1007
核心提示:市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
市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精神,積極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加強塑料廢棄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據《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實施方案》、省禁塑辦《關于開展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海口市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方案》以及相關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重點行業和場所率先禁止銷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以下簡稱“禁止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試點工作,加強輿論宣傳教育,強化試點期督查檢查,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為《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的實施打好基礎,保證我市“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以下簡稱“禁塑”)各項措施平穩有效落地。
 
    二、試點范圍
 
    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區、大型超市、大型商場、學校、醫院等行業和場所及政府相關單位主辦的大型會議、會展等活動。
 
    三、工作任務
 
    (一)注重輿論宣傳
 
    1.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各區政府在試點工作開展期間要注重宣傳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各類宣傳活動,在主要旅游景區、大型超市、大型商場、學校、醫院等行業和場所,以及城市中心廣場、機場、動車站、港口等繁華人流密集地區以戶外廣告、宣講、發放宣傳材料和組織志愿活動等方式,深入宣傳禁塑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充分取得廣大市民、游客的理解支持,提高參與度。(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2.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支持禁塑工作,為禁塑工作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3.組織舉辦禁塑講座和交流會,邀請一次性塑料袋、塑料餐具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行業專家和相關協會組織,通過組織舉辦禁塑講座和交流會,擴大禁塑工作宣傳,并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替代品供需雙方提供平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桂林洋開發區、海口國家高新區、海口綜合保稅區)
 
    (二)開展重點行業和場所禁塑試點工作
 
    4.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單位要率先指導單位食堂全面禁止使用(含提供使用,下同)列入禁止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鼓勵采用可重復使用的餐具。(牽頭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桂林洋開發區、海口國家高新區、海口綜合保稅區)
 
    5.全市相關單位主辦的大型會議、會展等活動等全面禁止使用列入禁止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鼓勵采用可重復使用的餐具。(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大型會議、會展等活動的主辦單位)
 
    6.全市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等學校校園范圍內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桂林洋開發區、海口國家高新區)
 
    7.全市國有企業食堂全面禁止使用列入禁止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牽頭單位: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桂林洋開發區、海口國家高新區、海口綜合保稅區)
 
    8.全市AAAA級以上旅游景區范圍內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牽頭單位: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桂林洋開發區、海口國家高新區)
 
    9.全市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以及經營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性購物商場等商品批發零售或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禁止銷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桂林洋開發區、海口國家高新區)
 
    10.全市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結合醫院和專科醫院院區范圍內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桂林洋開發區、海口國家高新區)
 
    (三)開展檢測工作,推動替代品產能增加
 
    11.替代品的高質量研發、生產是禁塑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要鼓勵可重復使用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紙制品、布制品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生產。從各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了解我市替代品需求量,及時做好替代品供需研判,并按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部署和我市實際,推動本地全生物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產能,確保滿足市場需求。(責任單位: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
 
    12.開展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檢測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檢測相關規范標準,提高檢測效率。引導市場使用可靠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避免假冒偽劣產品濫竽充數,擾亂市場。(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流通環節引導
 
    13.鼓勵試點區域和行業場所銷售使用可重復使用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紙制品、布制品等替代品,重點針對餐飲、超市等經營場所開展動員,切實做好宣傳引導經營者使用禁止名錄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工作(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桂林洋開發區、海口國家高新區、海口綜合保稅區)
 
    14.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各區政府試點工作期間每月要到主要旅游景區、大型超市、大型商場、學校、醫院等行業和場所及時了解禁塑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引導廣大市民游客支持禁塑工作,及時總結禁塑工作的成效和寶貴經驗。(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五)初步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全過程追溯體系
 
    15.按照禁塑工作管理信息平臺要求,引導符合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術要求》的替代品生產銷售企業依托平臺初步建成與市場監管執法相結合的生物降解塑料全過程追溯體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桂林洋開發區、海口國家高新區、海口綜合保稅區)
 
    (六)落實禁塑工作月調度和評估考核制度
 
    16.制定禁塑工作評估考核細則,建立禁塑工作成效評估和定期調度制度。并將督導月調度情況進行通報,評估考核結果上報市政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四、工作步驟和要求
 
    (一)前期準備階段(本文印發之日起-7月31日)
 
    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高度宣傳教育和摸底調查工作,在4月 30日前組織開展前期的摸底調查工作,初步掌握相關行業和場所試點范圍涉及的禁塑單位數量、試點前相關單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不同時期使用量和替代品需求量等信息,并按照省里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結合各自重點行業和重點場所實際情況,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并在專項實施方案中明確具體的試點單位名單,提出切實可行的任務措施和時間節點,報送禁塑工作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專項實施方案于5月 15日前報送市全面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禁塑辦”,并做好禁塑試點前期準備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8月1日-11月30日)
 
    為保障我市禁塑試點工作任務順利實施,市禁塑辦將對各項試點主要工作任務進行調度。請各試點工作任務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依照方案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每月(6月至12月)3日前對照工作任務填報上月禁塑工作月調度表并報送市禁塑辦匯總(電子郵箱:jijunl@haikou.gov.cn),根據要求及時報送禁塑工作開展情況和經驗總結等材料。市禁塑辦將不定期對各單位禁塑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三)評估考核階段(2020年12月1日-12月15日)
 
    市禁塑辦委托第三方對全市禁塑試點工作開展考核評估,并將評估考核情況報送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政府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禁塑試點工作,制定的專項實施方案要切實可行,有針對性。將禁塑工作列入重點工作任務,明確任務目標,分解落實責任,確保按時禁塑試點推進情況。
 
    (二)保障工作經費。按分級保障原則,由市、區財政分別予以保障。市財政負擔的部分,市級有關部門編制經費使用方案,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各部門預算。區財政負擔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三)按時督導檢查。市禁塑辦將按月度對各區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調度,并將督導調度情況進行通報。各相關單位要積極開展禁塑試點工作,開展現場檢查和指導,并按照要求及時報送禁塑工作開展情況和下一步工作計劃等材料。
 
    附件:海口市禁塑工作每月調度表
 
    海口市全面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地區: 海南 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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