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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廢止和修改一批省政府文件的決定 (皖政〔2020〕34號)

   2020-08-17 778
核心提示: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根據黨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決定的相關要求,省政府對機構改革涉及的有關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決定的相關要求,省政府對機構改革涉及的有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權威和尊嚴,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推動機構職能轉變,現決定宣布《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采煤塌陷區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09〕86號)失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11〕33號)廢止,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6件文件進行修改。


    各地、各部門要以本次清理工作為契機,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對宣布失效的文件及時通過互聯網等向社會公布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保證平穩過渡,推動改革持續深化。


    附件:宣布修改的省政府文件及修改內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宣布修改的省政府文件及修改內容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50號)


    將正文第8頁中“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建立通用航空業發展協調機制,強化部門配合,完善支持政策,協調解決問題,統籌推進通用航空產業發展”,修改為:“省民航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調度,省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強化協調配合,完善支持政策,共同推進通用航空產業發展”。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政辦〔2016〕56號)


    將第四條“專家庫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組建。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等有關部門(以下簡稱省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專家庫的組建和管理等工作。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行業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承擔專家庫組建和管理的具體工作”,修改為:“專家庫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組建。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等有關部門(以下簡稱省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專家庫的組建和管理等工作”。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管理細則的通知》(皖政辦〔2016〕65號)


    將第五條(第一款)“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綜合管理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會同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和協調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相關工作。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承擔指導和協調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相關具體工作”,修改為:“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綜合管理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會同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和協調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相關工作”。


    四、《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外國專家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皖政辦〔2010〕23號)


    將第七條“對獲獎專家進行專訪宣傳報道,應事先征得專家本人和引進專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修改為:“對獲獎專家進行專訪宣傳報道,應事先征得專家本人和引進專家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五、《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7〕95號)


    將“第5條:推動信息整合。……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物價局);第8條:統一醫聯體內用藥范圍。...... 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醫改辦、省醫保辦);第12條:建立與醫聯體相適應的績效考核機制。….. 牽頭責任單位(省醫改辦、醫保辦、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第13條:建立利益共享機制。……牽頭責任單位(省醫改辦、醫保辦、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第14條:實行醫保協同改革。……牽頭責任單位(省醫改辦、醫保辦、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修改為:“第5條:推動信息整合。……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第8條:統一醫聯體內用藥范圍。...... 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省醫保局);第12條:建立與醫聯體相適應的績效考核機制。….. 牽頭責任單位(省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第13條:建立利益共享機制。……牽頭責任單位(省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第14條:實行醫保協同改革。……牽頭責任單位(省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將文件中的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統一修訂為“省衛生健康委”。


    六、《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和規范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75號)


    將《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和規范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75號)中第二條第五點:“構建多方信息互通和數據共享通道。消除數據壁壘,暢通區域、行業、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通道,建立衛生計生、中醫藥和發展改革、教育、科技、經濟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環保、農業、商務、安全監管、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管、體育、統計、旅游、物價、氣象、保險監管、殘聯等跨部門密切配合、統一歸口的健康醫療數據共享機制”,修改為:“構建多方信息互通和數據共享通道。消除數據壁壘,暢通區域、行業、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通道,建立衛生健康、中醫藥和發展改革、教育、科技、經濟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商務、應急、市場監管、體育、統計、文化和旅游、醫保、海關、氣象、銀行保險監管、殘聯等跨部門密切配合、統一歸口的健康醫療數據共享機制”。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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