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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0〕48號)

   2020-12-15 546
核心提示: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湖南省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
 
    為深刻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銜接,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精神,結合湖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堅持放管結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落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式,加快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增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有效性,切實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進提高市場主體競爭力和市場效率,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明確監管對象和范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權責清單、國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全面梳理本單位監管事項,制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內容,并納入湖南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統一管理。清單要根據行政審批權限下放、“證照分離”改革等,及時動態調整,厘清監管邊界,強化放管銜接,做到監管事項全覆蓋,杜絕監管盲區和真空。(牽頭單位:省政務局、省市場監管局。未列出的其他省直單位及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按要求推進工作,下同)
 
    (二)制定監管計劃任務。對涉及面廣、較為重大復雜的監管領域和監管事項,主責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開展工作。每年年初,省級主管部門要統籌制定本領域監管計劃任務,指導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加強和規范監管執法。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強公正監管上,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完善湖南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等工作機制,更好發揮統籌協調職能。優化湖南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健全跨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將更多事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范圍。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整合相同或相近的監管事項,區分一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由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門分別作為發起部門,科學確定參與部門,每年年初制定本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計劃,有效實施綜合監管。抽查結果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進行公示,并與信用中國(湖南)網站、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共享。(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四)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使用、檢測、監管等各環節質量和安全責任,守住質量和安全底線。探索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嚴格控制重點監管事項數量,規范重點監管程序。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要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措施,分類量身定制監管規則和標準,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提升信用監管效能。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依托省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依法依規建立權威、統一、可查詢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積極探索實行市場主體信用“黑名單”制度,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依法依規建立聯合懲戒措施清單,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開,加快實施一批重點懲戒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完善失信市場主體信用修復服務。(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對監管對象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依據企業信用等級、風險程度,在抽查比例和頻次等方面采取差異化措施。對有不良信用記錄、風險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可適當減少抽查。(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依托湖南省“互聯網+監管”系統,聯通匯聚省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信用中國(湖南)等重要監管平臺數據,以及各級政府部門、社會投訴舉報、第三方平臺等數據,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將政府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信息和司法判決、違法失信、抽查抽檢等信息進行關聯整合,并歸集到相關市場主體名下。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加強對風險的跟蹤預警。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牽頭單位:省政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發展改革委)
 
    (七)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促使市場主體在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營銷宣傳、售后服務、誠信納稅等方面加強自我監督、履行法定義務。規范企業信息披露,進一步加強年報公示,推行“自我聲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動企業開展標準自我聲明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大力支持各類市場主體、行業商協會開展主動型、自律型信用承諾。鼓勵市場主體通過信用中國(湖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等網站自愿注冊資質證照、市場經營、合同履約、社會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對信息真實性公開作出信用承諾。加快建立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廳、省稅務局)
 
    (八)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在食品、疫苗、藥品、環境保護、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糧食安全、養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會關注度高的領域,率先建立“吹哨人”、內部舉報人等制度,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加快推進“12315”投訴舉報熱線資源整合,加強處理機制建設,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投訴。(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九)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加快轉變傳統監管方式,打破條塊分割,打通準入、生產、流通、消費等監管環節,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雙告知”職責,加強證照信息、無證無照線索、檢查結果等涉企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更好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及時發現和處置市場主體違法行為,構筑全方位市場監管新格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提升公開公正監管水平。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和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加快推進湖南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立改廢釋工作,為事中事后監管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全面加強和規范監管執法,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限定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加強監管執法與司法的銜接,建立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間案情通報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將各級政府公正監管水平納入湖南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科學配置監管資源,持續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壓緊壓實行業責任、屬地責任。要完善監管執法領域“容錯糾錯”機制,健全盡職免責、失職問責辦法。要對《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及本方案中明確的各項工作任務進行梳理,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或工作舉措,明確時間表、線路圖、責任人。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局要加大對各地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的跟蹤督促,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省直各單位工作方案或工作舉措應于2020年12月底以前報省市場監管局備案。(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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