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修訂后的《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8年10月31日印發的《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青政辦字〔2018〕115號)同時廢止。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重污染天氣時的應對工作。
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預案范疇。
1.4預案體系
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各區(市)政府(含青島高新區管委,下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政府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部門專項實施方案)和市轄區內列入限產、停產、輪產、錯峰運輸和錯峰生產企業編制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減排操作方案(即“一廠一策”企業減排操作方案)。
各區(市)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明確接警、啟動響應等具體流程、轄區內各種污染源管控目標和應急減排措施,包括工業源、揚塵源的減排清單和相應的減排措施。
部門專項實施方案應細化各項措施,落實到具體的單位和事項,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等應急減排措施的監管力度。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積極預防,加強應急;屬地負責,部門聯動;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預警,及時響應;信息發布,社會參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管理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島供電公司及各區(市)政府分管領導組成。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預報預警組、污染控制組、宣傳報道組、專家咨詢組、督導檢查組。各區(市)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響應領導機構。
2.2機構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承擔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工作,負責重大事項決策。批準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批準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終止;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項小組(以下簡稱省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承擔省應急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負責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傳達市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負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收集、匯總、分析應急工作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送工作;負責黃色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負責Ⅲ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終止;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發布和解除橙色、紅色預警,啟動和終止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建議。
2.2.3預報預警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組成,負責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工作,根據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會商、預測結果,確定預警等級;負責提出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調整、解除建議。
2.2.4污染控制組分為工業源控制組、移動源控制組、揚塵源控制組。
(1)工業源控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青島供電公司等組成。負責監督檢查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確定應急響應限排、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并監督實施。
(2)移動源控制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組成。負責落實重型柴油貨車禁行措施,加強冒黑煙車輛查處,負責運輸車輛監管,推動靠港船舶岸電使用,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力度。
(3)揚塵源控制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管理局牽頭,各區(市)政府組成。負責督促建筑施工、水務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施工、城市綠化作業和建筑垃圾運輸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負責停止或減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室外施工作業及建筑垃圾運輸和停止建筑工地噴涂、粉刷等使用有機溶劑作業措施的落實,負責道路清掃保潔、灑水抑塵措施的落實。
2.2.5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委網信辦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組織、協調社會信息發布和重污染天氣新聞報道,正面引導輿論;開展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宣傳。
2.2.6專家咨詢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大氣污染防治、氣象、環境監測等行業專家組成。負責為重污染天氣預測、分析和應急工作等提供技術支持。
2.2.7督導檢查組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組成。啟動響應時,各成員單位督查人員對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做好24小時應急值守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派出督查組對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減排情況進行抽查。
2.2.8各區(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修訂完善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指導轄區企業編制相應的減排操作方案;負責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工作;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詳見附件。
3預警預報
3.1風險評估
重污染天氣是指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環境空氣質量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影響人們正常生活,危害人體健康。重污染天氣是大氣污染物排放、氣象條件和二次轉化綜合作用的結果,秋冬季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是重污染天氣的高發期。依法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是預防和緩解重污染天氣影響、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的必要措施。
3.2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重污染天氣預警由低到高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三級。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又不滿足上述預警條件時,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3.3監測預報
3.3.1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分別負責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做好監測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3.3.2預報。預報預警組聯合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工作,整合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資源,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平臺,對未來7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報,對未來10天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進行預測。
3.3.3會商。預報預警組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機制,預測未來可能出現的重污染天氣。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要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組織專家開展集體會商。當預測可能出現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氣時,按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
3.4預警發布
重污染天氣實行城市預警。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城市預警信息。當監測AQI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級別,并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預報預警組預測未來將出現重污染天氣并達到預警條件時,及時將預警信息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查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發布后要及時報省應急工作小組備案。
強化區域應急聯動,按照生態環境部、省應急工作小組通報的預警提示信息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加強膠東經濟圈一體化城市協作,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共享。
3.5預警解除與調整
預警解除、預警等級調整與預警發布的主體及程序應一致。
3.5.1預警降級與解除。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
3.5.2預警調整。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要及時采取升級措施。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依據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難度、現實結果或預期后果,并對應預警分級,將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4.2應急響應啟動
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研判結果及時啟動Ⅲ級響應;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啟動Ⅱ級響應;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Ⅰ級響應。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成員單位立即采取與預警等級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4.3應急響應措施
4.3.1科學編制城市應急減排清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區(市)、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國家、省要求制定并及時修訂應急減排清單,認真核算應急減排基數和各級別預警條件下工業源、揚塵源和移動源清單的應急減排比例,確保滿足應急減排要求,實現預期應急減排效果。對重點涉氣工業企業逐一排查,確保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全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非重點行業但屬于城市主要涉氣企業的,也要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管理,其他行業視情納入。干洗店、汽修廠、餐飲店等涉民生的生活源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
4.3.2實行差異化應急管控。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會運行,引導企業自覺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對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行環保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對涉及民生需求的工業企業、重點建設工程實行應急保障。
(1)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根據企業工藝裝備水平、污染治理技術、無組織管控措施、監測監控水平、排放限值、運輸方式等方面環保績效情況,進行等級評定,實行差異化管控。對國家、省未制定績效分級標準的工業企業,市應急指揮部可以結合實際,對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多、環境影響較大的,參照制定相應的績效分級標準和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規范企業績效分級工作程序,確保績效分級結果公平公正公開。
(2)保障類工業企業。對涉及居民供電、供暖、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生產重大疫情防控物資等保民生企業以及涉軍、涉政類生產企業,納入保障類企業管理,實施“以熱定產”或“以量定產”。其中,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要統籌民生任務分配,嚴禁故意分散處置任務。對涉及外貿出口、戰略性產業、新興產業等工業企業,涉及教學用書印刷的企業以及民生需求的農藥、醫藥生產企業,可以納入保障類清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對保障類企業要從嚴把關,確保污染防治設施高效完善、環境管理規范、運行穩定且達標排放。保障類企業在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若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未達到相關環保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3)重點建設工程。對重點保障性建設工程,需要納入保障類的,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認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滿足揚塵管控要求的情況下,納入保障類減排清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產措施。
4.3.3精準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當組織制定“一廠一策”企業減排操作方案,載明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并據此確定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限產生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生產工序簡單,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全廠停產、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原則上,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為主;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企業,需要安裝廢氣自動監控設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統,并能夠提供一年以上的數據記錄。避免對非涉氣工序、生產設施采取停限產措施,確保應急管控措施精準到位,降低對企業正當生產經營的影響。
4.3.4分級響應措施。各級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公眾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Ⅲ級應急響應措施。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后,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市、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所轄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活動。
②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綠色出行,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目標。城市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以上,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20%,并將污染物減排目標分解落實到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應急減排措施項目清單。
措施。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依法落實市、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減排措施,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未納入保障類減排清單的施工工地(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地下工程除外)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在正常保潔基礎上,每日增加城市主干道機掃(濕掃或洗掃)或灑水作業1次,每日增加施工工地進出口周邊市政管轄道路機掃(濕掃或洗掃)或灑水作業共2次(結冰期等特殊氣象情況除外,下同);施工工地范圍內進出道路清掃、灑水等保潔作業頻次每日增加4次,工地作業面灑水抑塵作業頻次每日增加4次。重點用車企業應當在車輛出入口安裝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城區內可采取柴油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限制通行的措施。
(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②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運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強制性減排措施。
目標。城市全社會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20%以上,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40%,并將污染物減排目標分解落實到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應急減排措施項目清單。
措施。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依法落實市、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減排措施。每日增加城市次干道機掃(濕掃或洗掃)或灑水作業1次;施工工地范圍內進出道路清掃、灑水等保潔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工地作業面灑水抑塵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總體增加6次。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
(3)Ⅰ級應急響應措施。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在市、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彈性教學等措施。接到紅色預警且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學校可采取停課措施。
②強制性減排措施。
目標。城市全社會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30%以上,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60%,并將污染物減排目標分解落實到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應急減排措施項目清單。
措施。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依法落實市、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減排措施。施工工地進出口周邊市政管轄道路機掃(濕掃或洗掃)和灑水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1次,總體增加3次;施工工地范圍內進出道路清掃、灑水等保潔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工地作業面灑水抑塵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總體增加8次。
4.4應急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4.5信息報送和總結評估
4.5.1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后,應在1小時內向省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抄報市應急局。重污染天氣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內容包括預警級別、主要污染物、采取的應急措施等。續報內容包括預警級別的變化情況、應急措施的實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終報在預警解除后上報,內容包括應急響應終止情況、應急措施效果評估情況、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措施等。重污染天氣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形式報送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報書面報告。
4.5.2各成員單位應在應急響應期間進行日報告,應急響應終止后2個工作日內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響應日報告和總結報告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次日,向省應急工作小組報送前一日預警和應急響應情況;應急響應終止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總結,必要時組織專家咨詢組開展評估。總結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情況,應急響應情況,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等。
4.5.3各成員單位每年4月底前對前12個月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進行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減排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問題等,并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評估結果應在4月底前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保障措施
5.1組織保障
進一步完善市、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確保重污染天氣得到妥善應對。
5.2經費保障
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減排清單修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應急技術支持等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5.3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5.4預報能力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要按照國家、省要求進一步健全全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和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與市氣象局聯合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提高預測預警能力。預報預警平臺應加強與省級預報預警平臺的交流與合作。
5.5信息聯絡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各成員單位之間應保持信息快速傳輸。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網絡,保證數據快速、及時傳遞。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通訊錄,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6信息發布
6.1應急預案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及時組織修訂城市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修訂應急預案(方案)或調整應急減排清單的區(市)政府及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時間完成并向社會公布。
6.2預警信息發布
6.2.1發布內容。預警期間信息發布內容要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時間、污染程度、潛在危害及防范建議、應急工作情況等。
6.2.2發布形式。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訊等媒體平臺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6.2.3發布組織。市應急指揮部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發布的指導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查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進行信息發布,并對發布的信息負責;各級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市委網信辦負責輿情引導處置。
6.2.4發布時間。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期間,及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
7應急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各區(市)政府原則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情況,演練后及時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措施和機制。各區(市)應急演練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演練情況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8預案管理
8.1預案宣傳
宣傳報道組和各區(市)政府應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電視、廣播等網絡及新聞媒體,加強應急預案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健康防護知識等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密切關注輿論,及時積極正面引導,回應社會關切,動員社會參與,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8.2預案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各區(市)政府和其他成員單位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對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進行培訓,確保應急時監督執法到位;相關企事業單位對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進行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8.3預案備案
本預案向省應急工作小組和市應急局備案。
各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區(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各級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要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向同級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備案。
重點工業企業“一廠一策”減排操作方案應向區(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備案。
8.4預案修訂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較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9責任追究
加大對相關職能部門應對重污染天氣履職情況的監督,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或慢作為不作為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對企事業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落實應急減排要求的,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10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島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表
附件




修訂后的《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8年10月31日印發的《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青政辦字〔2018〕115號)同時廢止。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重污染天氣時的應對工作。
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預案范疇。
1.4預案體系
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各區(市)政府(含青島高新區管委,下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政府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部門專項實施方案)和市轄區內列入限產、停產、輪產、錯峰運輸和錯峰生產企業編制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減排操作方案(即“一廠一策”企業減排操作方案)。
各區(市)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明確接警、啟動響應等具體流程、轄區內各種污染源管控目標和應急減排措施,包括工業源、揚塵源的減排清單和相應的減排措施。
部門專項實施方案應細化各項措施,落實到具體的單位和事項,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等應急減排措施的監管力度。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積極預防,加強應急;屬地負責,部門聯動;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預警,及時響應;信息發布,社會參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管理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島供電公司及各區(市)政府分管領導組成。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預報預警組、污染控制組、宣傳報道組、專家咨詢組、督導檢查組。各區(市)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響應領導機構。
2.2機構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承擔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工作,負責重大事項決策。批準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批準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終止;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項小組(以下簡稱省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承擔省應急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負責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傳達市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負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收集、匯總、分析應急工作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送工作;負責黃色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負責Ⅲ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終止;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發布和解除橙色、紅色預警,啟動和終止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建議。
2.2.3預報預警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組成,負責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工作,根據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會商、預測結果,確定預警等級;負責提出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調整、解除建議。
2.2.4污染控制組分為工業源控制組、移動源控制組、揚塵源控制組。
(1)工業源控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青島供電公司等組成。負責監督檢查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確定應急響應限排、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并監督實施。
(2)移動源控制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組成。負責落實重型柴油貨車禁行措施,加強冒黑煙車輛查處,負責運輸車輛監管,推動靠港船舶岸電使用,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力度。
(3)揚塵源控制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管理局牽頭,各區(市)政府組成。負責督促建筑施工、水務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施工、城市綠化作業和建筑垃圾運輸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負責停止或減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室外施工作業及建筑垃圾運輸和停止建筑工地噴涂、粉刷等使用有機溶劑作業措施的落實,負責道路清掃保潔、灑水抑塵措施的落實。
2.2.5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委網信辦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組織、協調社會信息發布和重污染天氣新聞報道,正面引導輿論;開展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宣傳。
2.2.6專家咨詢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大氣污染防治、氣象、環境監測等行業專家組成。負責為重污染天氣預測、分析和應急工作等提供技術支持。
2.2.7督導檢查組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組成。啟動響應時,各成員單位督查人員對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做好24小時應急值守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派出督查組對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減排情況進行抽查。
2.2.8各區(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修訂完善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指導轄區企業編制相應的減排操作方案;負責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工作;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詳見附件。
3預警預報
3.1風險評估
重污染天氣是指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環境空氣質量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影響人們正常生活,危害人體健康。重污染天氣是大氣污染物排放、氣象條件和二次轉化綜合作用的結果,秋冬季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是重污染天氣的高發期。依法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是預防和緩解重污染天氣影響、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的必要措施。
3.2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重污染天氣預警由低到高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三級。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又不滿足上述預警條件時,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3.3監測預報
3.3.1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分別負責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做好監測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3.3.2預報。預報預警組聯合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工作,整合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資源,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平臺,對未來7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報,對未來10天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進行預測。
3.3.3會商。預報預警組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機制,預測未來可能出現的重污染天氣。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要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組織專家開展集體會商。當預測可能出現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氣時,按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
3.4預警發布
重污染天氣實行城市預警。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城市預警信息。當監測AQI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級別,并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預報預警組預測未來將出現重污染天氣并達到預警條件時,及時將預警信息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查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發布后要及時報省應急工作小組備案。
強化區域應急聯動,按照生態環境部、省應急工作小組通報的預警提示信息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加強膠東經濟圈一體化城市協作,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共享。
3.5預警解除與調整
預警解除、預警等級調整與預警發布的主體及程序應一致。
3.5.1預警降級與解除。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
3.5.2預警調整。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要及時采取升級措施。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依據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難度、現實結果或預期后果,并對應預警分級,將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4.2應急響應啟動
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研判結果及時啟動Ⅲ級響應;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啟動Ⅱ級響應;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Ⅰ級響應。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成員單位立即采取與預警等級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4.3應急響應措施
4.3.1科學編制城市應急減排清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區(市)、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國家、省要求制定并及時修訂應急減排清單,認真核算應急減排基數和各級別預警條件下工業源、揚塵源和移動源清單的應急減排比例,確保滿足應急減排要求,實現預期應急減排效果。對重點涉氣工業企業逐一排查,確保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全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非重點行業但屬于城市主要涉氣企業的,也要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管理,其他行業視情納入。干洗店、汽修廠、餐飲店等涉民生的生活源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
4.3.2實行差異化應急管控。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會運行,引導企業自覺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對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行環保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對涉及民生需求的工業企業、重點建設工程實行應急保障。
(1)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根據企業工藝裝備水平、污染治理技術、無組織管控措施、監測監控水平、排放限值、運輸方式等方面環保績效情況,進行等級評定,實行差異化管控。對國家、省未制定績效分級標準的工業企業,市應急指揮部可以結合實際,對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多、環境影響較大的,參照制定相應的績效分級標準和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規范企業績效分級工作程序,確保績效分級結果公平公正公開。
(2)保障類工業企業。對涉及居民供電、供暖、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生產重大疫情防控物資等保民生企業以及涉軍、涉政類生產企業,納入保障類企業管理,實施“以熱定產”或“以量定產”。其中,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要統籌民生任務分配,嚴禁故意分散處置任務。對涉及外貿出口、戰略性產業、新興產業等工業企業,涉及教學用書印刷的企業以及民生需求的農藥、醫藥生產企業,可以納入保障類清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對保障類企業要從嚴把關,確保污染防治設施高效完善、環境管理規范、運行穩定且達標排放。保障類企業在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若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未達到相關環保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3)重點建設工程。對重點保障性建設工程,需要納入保障類的,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認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滿足揚塵管控要求的情況下,納入保障類減排清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產措施。
4.3.3精準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當組織制定“一廠一策”企業減排操作方案,載明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并據此確定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限產生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生產工序簡單,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全廠停產、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原則上,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為主;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企業,需要安裝廢氣自動監控設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統,并能夠提供一年以上的數據記錄。避免對非涉氣工序、生產設施采取停限產措施,確保應急管控措施精準到位,降低對企業正當生產經營的影響。
4.3.4分級響應措施。各級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公眾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Ⅲ級應急響應措施。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后,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市、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所轄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活動。
②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綠色出行,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目標。城市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以上,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20%,并將污染物減排目標分解落實到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應急減排措施項目清單。
措施。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依法落實市、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減排措施,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未納入保障類減排清單的施工工地(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地下工程除外)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在正常保潔基礎上,每日增加城市主干道機掃(濕掃或洗掃)或灑水作業1次,每日增加施工工地進出口周邊市政管轄道路機掃(濕掃或洗掃)或灑水作業共2次(結冰期等特殊氣象情況除外,下同);施工工地范圍內進出道路清掃、灑水等保潔作業頻次每日增加4次,工地作業面灑水抑塵作業頻次每日增加4次。重點用車企業應當在車輛出入口安裝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城區內可采取柴油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限制通行的措施。
(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②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運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強制性減排措施。
目標。城市全社會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20%以上,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40%,并將污染物減排目標分解落實到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應急減排措施項目清單。
措施。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依法落實市、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減排措施。每日增加城市次干道機掃(濕掃或洗掃)或灑水作業1次;施工工地范圍內進出道路清掃、灑水等保潔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工地作業面灑水抑塵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總體增加6次。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
(3)Ⅰ級應急響應措施。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在市、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彈性教學等措施。接到紅色預警且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學校可采取停課措施。
②強制性減排措施。
目標。城市全社會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30%以上,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60%,并將污染物減排目標分解落實到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應急減排措施項目清單。
措施。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依法落實市、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減排措施。施工工地進出口周邊市政管轄道路機掃(濕掃或洗掃)和灑水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1次,總體增加3次;施工工地范圍內進出道路清掃、灑水等保潔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工地作業面灑水抑塵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總體增加8次。
4.4應急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4.5信息報送和總結評估
4.5.1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后,應在1小時內向省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抄報市應急局。重污染天氣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內容包括預警級別、主要污染物、采取的應急措施等。續報內容包括預警級別的變化情況、應急措施的實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終報在預警解除后上報,內容包括應急響應終止情況、應急措施效果評估情況、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措施等。重污染天氣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形式報送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報書面報告。
4.5.2各成員單位應在應急響應期間進行日報告,應急響應終止后2個工作日內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響應日報告和總結報告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次日,向省應急工作小組報送前一日預警和應急響應情況;應急響應終止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總結,必要時組織專家咨詢組開展評估。總結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情況,應急響應情況,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等。
4.5.3各成員單位每年4月底前對前12個月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進行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減排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問題等,并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評估結果應在4月底前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保障措施
5.1組織保障
進一步完善市、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確保重污染天氣得到妥善應對。
5.2經費保障
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減排清單修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應急技術支持等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5.3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5.4預報能力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要按照國家、省要求進一步健全全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和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與市氣象局聯合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提高預測預警能力。預報預警平臺應加強與省級預報預警平臺的交流與合作。
5.5信息聯絡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各成員單位之間應保持信息快速傳輸。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網絡,保證數據快速、及時傳遞。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通訊錄,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6信息發布
6.1應急預案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及時組織修訂城市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修訂應急預案(方案)或調整應急減排清單的區(市)政府及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時間完成并向社會公布。
6.2預警信息發布
6.2.1發布內容。預警期間信息發布內容要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時間、污染程度、潛在危害及防范建議、應急工作情況等。
6.2.2發布形式。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訊等媒體平臺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6.2.3發布組織。市應急指揮部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發布的指導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查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進行信息發布,并對發布的信息負責;各級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市委網信辦負責輿情引導處置。
6.2.4發布時間。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期間,及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
7應急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各區(市)政府原則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情況,演練后及時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措施和機制。各區(市)應急演練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演練情況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8預案管理
8.1預案宣傳
宣傳報道組和各區(市)政府應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電視、廣播等網絡及新聞媒體,加強應急預案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健康防護知識等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密切關注輿論,及時積極正面引導,回應社會關切,動員社會參與,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8.2預案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各區(市)政府和其他成員單位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對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進行培訓,確保應急時監督執法到位;相關企事業單位對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進行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8.3預案備案
本預案向省應急工作小組和市應急局備案。
各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區(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各級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要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向同級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備案。
重點工業企業“一廠一策”減排操作方案應向區(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備案。
8.4預案修訂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較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9責任追究
加大對相關職能部門應對重污染天氣履職情況的監督,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或慢作為不作為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對企事業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落實應急減排要求的,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10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島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