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
《寶坻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寶坻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大力推進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序有效應對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天津市食品安全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共天津市寶坻區委 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政府印發〈寶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天津市寶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本區食品安全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經調查,屬于傳染病、水污染等非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天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寶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風險、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分級負責、社會共同參與,科學、依法、有效應對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屬地管理、專業處置,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風險管理,預防為主。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嚴密排查風險隱患,做好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加強科普宣教與應急演練,充分調動社會各界資源,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依法規范,科技支撐。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確保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加強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水平。
1.5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詳見附件)。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級指揮機構
2.1.1 寶坻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有關副主任和區市場監管局、區衛健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2.1.2 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傳達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提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組織、協調、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及物資保障工作;動員有關隊伍、專家參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 區級辦事機構
2.2.1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管局,主任由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區市場監管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2.2.2 區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區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區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開展應急預案編修,完善支撐文件;組織實施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善后處置等工作,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評估;協調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檢查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開展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聯系專家組;負責收集、上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承辦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協調開展網絡舉報、謠言治理和輿論引導等工作,按照本區輿情應急聯動處置工作機制,開展網絡輿情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食品安全事故預防控制重大問題、重大方案的研究;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領域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和調查處理,指導糧食收購、儲存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
區教育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在學校、托幼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救援處置、分析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指導所管轄的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
區科技局:負責推動企業開展食品安全相關檢測、監測、應對技術的研發。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做好食品工業領域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救援處置、分析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做好受事故影響企業恢復生產工作。指導食品工業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
公安寶坻分局:負責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中現場秩序維護、交通管制等工作,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的涉嫌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偵查、毒化鑒定和處理等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在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開展救援處置、分析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
區司法局:負責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延續期間以及善后階段,按照區人民政府要求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法律意見;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廣泛普及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規知識。
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所需區級資金的籌集、保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非生物環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環境監測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區住房建設委: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場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救援處置、分析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參建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
區交通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客運站等場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救援處置、分析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指導長途客運站等場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協調聯絡高速公路服務區主管部門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區城市管理委:負責協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所涉餐飲單位廚余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工作。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領域和生豬屠宰、生鮮乳收購等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和調查處理工作;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依職責參與、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等級評估核定、事件調查、檢測評估等工作。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衛生處理工作。負責食用林產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生活必需品等。
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旅游行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救援處置、分析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醫療衛生救援;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會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組織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等。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協助開展應急救助工作,會同區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所需區級救災物資的調撥。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區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區衛生健康委依法組織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等;負責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和調查處理工作,以及對食品安全事故中問題食品及相關產品進行臨時控制、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相關商品價格的監督檢查;負責與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的檢查和處罰。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機關單位內部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好調查處理、分析評估與應急控制工作。
區檢察院: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中刑事犯罪案件進行立案監督、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執法、司法公正實施法律監督。
區法院: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案件依法作出審判;對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涉及食品安全問題向相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依法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一步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各種幫助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貪污受賄及瀆職犯罪。
2.4 區指揮部工作組
綜合協調組。由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分析研判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其他工作組;協調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公安寶坻分局、區衛生健康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
危害控制組。由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委、區農業農村委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依法追溯、控制不安全產品,開展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等工作,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協調醫療機構,迅速組織搶救隊伍,提出救治措施,建立救治綠色通道,積極開展醫療救治,協調緊缺藥品、醫療設備等。
流行病學調查和檢測評估組。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驗和食品衛生學調查;區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等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相關應急檢驗檢測工作,會同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研究提出確定致病因子、事故食品或污染原因等調查結論。
社會穩定組。由公安寶坻分局牽頭,區委網信辦、區教育局、區商務局、區住房建設委、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導、協助事故發生地所在區加強社會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社會救助等工作。
信息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制定新聞發布方案,指定新聞發言人,組織匯總新聞發布信息,統一新聞口徑,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做好輿論引導,把握報道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做好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
2.5 鎮(街道、園區)級指揮機構
各鎮、街道、園區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統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以及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應對工作,組織制定、實施本鎮、街道、園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按照“平戰結合”原則,落實各項準備措施;及時組織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安全隱患;安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組織做好應急物資、技術儲備以及相關人員的保障工作。各鎮、街道、園區根據實際,成立鎮、街道、園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2.6 現場指揮部
發生一般、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做好現場處置工作;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在市指揮部現場指揮下,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力量、調配應急物資,協調開展醫療救治、事故調查、危害控制、流行病學調查和檢測評估、社會穩定、信息宣傳等工作。
發生涉外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時,區外事辦等相關部門根據需要參與現場指揮部相關工作,協調處置相關涉外事務。
3 風險監測與評估
3.1 風險監測
區衛生健康委會同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委等有關部門,根據天津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制定本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市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并實施,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區衛生健康委會同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委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會商機制,匯總、分析風險監測數據,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成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分析報告,報區政府和市衛生健康部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區衛生健康委應當及時通報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并報告區政府和市衛生健康部門。
3.2 風險評估
區衛生健康委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有關信息,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
3.3 風險警示
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經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工作。
4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事故信息來源
(1)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報告的信息;
(2)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專業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中獲悉的信息;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5)區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教育、公安、民政、住建、商務等部門通報的信息;
(6)日常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中發現的食品安全信息;
(7)市食藥安辦、市級有關部門和其他行政區域通報的信息;
(8)其他渠道獲取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4.1.2 報告時限和程序
(1)發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獲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報告。
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向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報告。
區衛生健康委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立即通報區市場監管局。
相關部門發現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的,應當及時通報區市場監管局。
(2)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對接到的疑似事故信息,組織開展調查核實、分析研判,初判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1小時內向市市場監管委和區政府報告。
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在開展調查核實、分析研判時,可視情況組織專家論證。
初判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部門職責或其他行政區域的,由區市場監管局及時通報相關單位。
(3)對于重大或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區政府應當在接報后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4.1.3 報告內容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信息來源(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續報工作進展、事故認定結論。
4.2 先期處置
4.2.1 事故發生單位先期處置
發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組織救治病人,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報告;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設施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4.2.2 有關部門先期處置
市場監管部門接到疑似事故信息后,應立即組織有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先期處置,采取措施控制和減輕事故社會危害。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響應、二級響應、三級響應、四級響應。
5.2 響應啟動和措施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分別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統一指揮處置工作。初判發生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時,分別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由區指揮部負責處置工作,并報請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三級或四級應急響應。對超出本區處置能力或市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直接處置的,在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后,我區在市指揮部辦公室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5.2.1 四級響應
(1)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時,區指揮部啟動四級響應。
①食品安全事故達到一般級別;
②區指揮部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況。
(2)處置措施
區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授權負責同志,主持召開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會議,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區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有關單位,組織專業力量集中辦公、聯合值守,派出工作組,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醫療救治組: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就診人員進行篩查,確定發病人數,并對食品安全事故患者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患者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患者的心理援助。
危害控制組:依法先行登記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領域,防止危害蔓延擴大;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召回、停止經營或無害化處理;待現場調查結束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場所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消除污染;對檢驗合格且確定與食品安全事故無關的,依法予以解封。
流行病學調查和檢測評估組:在市級部門指導下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確定致病因子、事故食品或污染原因等調查結論;向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對必要的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組織專業技術機構和應急專家組對流行病學調查和檢驗檢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事故調查組: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查清事故的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故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故責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并提交調查報告。對涉嫌犯罪的,司法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社會穩定組:加強事發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的治安管控;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社會救助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信息宣傳組:按照有關信息發布程序向社會發布,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其他工作組、區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區指揮部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2.2 三級響應
(1)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時,區指揮部啟動三級響應。
①食品安全事故達到較大級別;
②需要調度多個區級工作組共同處置,且處置時間較長、處置難度較大;
③區委、區政府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況。
(2)處置措施。
在四級響應處置措施基礎上,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區指揮部總指揮赴現場指揮并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申請市指揮部辦公室加強指導,協助查處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
5.2.3 二級響應和一級響應
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在市指揮部啟動二級或一級響應時,區級同步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級別,在市指揮部及其工作組的統一指揮下,區指揮部組織各工作組、區級有關部門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5.3 工作信息報送
當應急響應持續時間超過一天時,區指揮部辦公室至少每日向市指揮部辦公室續報一次該事故的新發病人數、人員傷亡數、處置進展和發展趨勢等信息,直到應急響應結束。
5.4 響應升級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預計超出原應急響應級別時,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市指揮部提出提升響應等級建議,并組織相關力量開展應急處置。
對于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學校、托幼機構等場所,或發生在重大會議、重大活動舉辦期間的食品安全事故,區應急指揮機構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5.5 新聞報道與輿情應對
按照工作進展,信息宣傳組適時集中組織媒體報道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發生一般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信息宣傳組按程序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并動態更新。
5.6 響應結束
5.6.1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下列要求,經分析評估可解除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后無新病例出現;
(2)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隱患消除。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發現不屬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本預案的響應應自行終止。
5.6.2 區指揮部負責結束三、四級應急響應;在市指揮部宣布結束一、二級應急響應后,區指揮部結束一、二級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結束后,現場各類應急處置力量有序撤離,同時視情況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反彈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各有關部門轉入常態工作。
5.6.3 現場指揮部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必要時,通過信息發布平臺和新聞媒體等向社會發布應急響應結束信息。
6 后期工作
6.1 責任調查
一般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向區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委分別提交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市場監管委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區政府進行事故責任調查,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分別提交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做好事故責任調查。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有關監督管理部門、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6.2 總結評估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區政府在查明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基礎上,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部門和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事故影響因素,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將總結評估情況向市市場監管委報告。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市場監管委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區政府進行評估,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做好相關總結評估工作。
6.3 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地所在鎮、街道、園區和區級相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7 應急保障
7.1 人員保障
區市場監管局牽頭組建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根據風險防范應對工作需要,加強本行業、本領域食品安全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優化應急救援隊伍結構和區域分布,提高救援裝備水平與核心救援能力。組織開展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完善應急救援人員保障。
各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專家隊伍建設,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評估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工作提供人才支撐。
7.2 物資經費保障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園區統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的儲備調用工作;將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應急演練和應對處置等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
7.3 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健康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7.4 技術保障
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完善風險評估基礎數據庫,健全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強化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學調查能力建設和技術培訓。
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委等有關部門推進食品安全專業技術機構能力建設,健全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含糧食)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檢驗檢測技術水平,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區指揮部可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天津市寶坻區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各相關部門根據上位預案和本預案,制定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送區政府備案(區食藥安辦代收),徑送區應急管理局,同時抄送區市場監管局。各鎮、街道、園區組織制定本行政區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報送區政府備案(區食藥安辦代收),抄送區應急管理局和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委、區衛生健康委等區級有關部門。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8.2 預案修訂
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工作實際,適時開展應急預案編修。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組織編修,并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8.3 預案演練
根據實際需要,區指揮部辦公室每兩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同類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演練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重點演練應急指揮、信息報送、現場指揮、協調聯動、輿論引導、調查評估和綜合保障等工作。適時開展高級別、跨部門、跨地區綜合應急演練。
8.4 宣傳與培訓
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從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從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8.5 獎懲
將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納入對各鎮、街道、園區和區級有關部門的市場監管督查考核。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本市和本區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中認識不到位、整體工作不力、處置進展緩慢、社會影響惡劣的,依法采取掛牌督辦、約談告誡、督促整改、提醒敦促等措施,推動各有關單位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6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解釋工作由區市場監管局承擔?!短旖蚴袑氎鎱^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坻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寶坻政辦發〔2020〕8號)同時廢止。
附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本市在內的2個以上省份或者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二)1起食品安全事故死亡病例在30人以上的;
(三)國務院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受污染食品流入本市2個以上區,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
(三)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受污染食品流入區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街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二)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下的;
(三)市指揮部辦公室認定的其他較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二)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數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區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注:除特殊說明外,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件: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坻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全文下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