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黎巴嫩貝魯特港爆炸等事故教訓,持續深化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防控,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的安排部署,決定開展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隱患第三輪專項排查治理。現將《云南省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隱患第三輪專項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9月28日
(聯系人及電話:李程,0871-68025587)
云南省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隱患
第三輪專項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安委辦《關于開展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隱患第三輪專項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云南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進前兩輪硝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排查治理發現的問題隱患整治到位,開展生產、儲存硝化棉、氯酸鉀(高氯酸鉀)、氯酸鈉(高氯酸鈉)、液氯,以及涉及硝化工藝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以下簡稱五類企業)的安全專項排查治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全覆蓋,堅決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
二、排查整治對象及內容
(一)強化硝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安全風險管控
1.全省涉及硝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儲存倉庫,在2020年11月底前委托具備能力的安全中介機構,根據周邊情況、人員數量、安全距離等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并科學準確的核算出倉庫的最大儲存能力,嚴禁超量儲存。經評估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立即停產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或2020年12月底前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退出。
2.全省涉及硝酸銨生產的云南解化清潔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峰分公司2戶企業,10月15日前整改完成前兩輪專項排查治理交辦的問題隱患,并嚴格落實應急部制定的“一企一策”問題及整改建議措施清單,制定本單位硝酸銨安全風險管控實施方案,報應急管理部備案后組織實施。實施方案包括硝酸銨產品倉庫最大儲存量核定情況、儲存安全設施情況、硝基復合肥產能調峰配套情況、硝酸銨倉庫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液體硝酸銨儲存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等。企業要優化生產模式,以銷定產、產銷平衡,盡量與省內的使用單位簽訂長期穩定的供應合同,在本省區域內消化產能,增強調峰和彈性生產能力,減少庫存、降低跨省長距離運輸風險。
3.使用固體硝酸銨為原料的煙草復合肥生產企業和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要優化生產流程,合理確定最優的購買、儲存、使用量,盡可能降低儲存風險,嚴防超量、非法儲存。煙草復合肥生產企業要加快固體硝酸銨原料替代研究,2021年底前硝基復合肥原料不得使用固體硝酸銨。硝酸銨出口企業購買的固體硝酸銨產品,必須提前安排好出口的各項事宜,不得在省內設置儲存倉庫并儲存。
(二)強化五類重點涉爆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管控
液氯企業重點檢查貯槽廠房密閉情況,泄漏報警裝置與吸收系統聯鎖情況,萬向管道充裝系統完好情況等。自來水和污水處理企業要積極推廣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鈉等安全環保工藝技術和產品,逐步淘汰直接使用氯氣消毒殺菌技術,2022年底后,氯氣生產、經營企業不得向自來水和污水處理企業銷售氯氣。我省涉及硝化工藝反應的曲靖眾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重點檢查安全風險評估及結果運用情況,控制室遠離裝置設置及限制現場作業人數情況,自動化控制及報警聯鎖功能符合情況, 2021 年底前完成企業行政辦公區、后勤保障區、集中控制區和生產作業區四區分離整改。硝化棉、氯酸鉀(高氯酸鉀)、氯酸鈉(高氯酸鈉)企業重點檢查儲存環節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排查表見附件1-4)。
(三)強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管控
各州、市消防救援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組成工作專班,統籌推動,形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聯合監管機制,對四級以上重大危險源現場檢查“全覆蓋”,重點檢查重大危險源罐區倉庫安全、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有效情況,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包保管控責任的情況,督促47個三、四級重大危險源有關監測監控數據在10月底前接入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對上一輪聯合督導檢查交辦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核(排查表見附件5)。
(四)強化其他涉及爆炸性危險單位的安全風險管控
涉及爆炸性危險貨物的儲存、運輸等企業和化工園區,重點檢查前兩輪交辦問題隱患的整改情況,重大安全風險排查管控情況,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等。
三、排查組織方式
(一)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對硝酸銨生產企業落實交辦問題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組織制定硝酸銨生產企業“一企一策”整治措施,推動實施并負責驗收。
(二)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檢查組對轄區內的五類企業進行全面的排查治理,省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五類企業排查治理情況“回頭看”,省工信廳牽頭負責民用爆炸物品企業、省煙草專賣局牽頭負責煙草復合肥生產企業、昆明海關牽頭負責出口企業、省住建廳牽頭負責自來水和污水處理企業、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運輸企業、省公安廳牽頭負責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治安管理,持續深化涉及爆炸性危險貨物的儲存、運輸等環節的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三)各州、市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按照今年5至6月重大危險源檢查督導的“消地協作”模式,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進行專項檢查督導。
(四)省安委會辦公室統籌推動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隱患第三輪專項排查治理,組織工作組對各地、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9月下旬)。各州、市進行動員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細化時間安排,各州、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對五類企業進行全面摸底,建檔立賬。
(二)企業自查(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硝酸銨生產企業按照交辦整治措施和問題隱患清單列明的時限要求,逐一落實整改,并舉一反三進行自查自改;五類企業及其他重大危險源企業,對照檢查要點認真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抓好整改;納入排查治理范圍的其他企業(單位)全面開展自查。企業自查要形成問題隱患和整改措施清單。
(三)督導檢查(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省應急廳對硝酸銨生產企業以及硝化棉、氯酸鉀(高氯酸鉀)、氯酸鈉(高氯酸鈉)、涉及硝化工藝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各州、市級應急管理局對液氯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省級進行抽查;各州、市級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機構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督導,省級進行抽查;地方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任務分工,對港口、碼頭、堆場、化工園區和有關企業進行安全檢查,并督促問題隱患整改。
(四)整改驗收(12月中下旬)。企業對自查和政府排查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立查立改;完成硝酸銨生產企業“一企一策”整治情況驗收;五類企業重大隱患整改由省級掛牌督辦并組織驗收;完成重大危險源企業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本輪排查治理工作任務完成驗收、總結后,各州、市于12月20日前,將有關情況書面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刻認識當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復雜形勢,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強化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認真組織實施專項排查治理工作。
(二)分類精準施策。各地區要強化工作舉措,突出重大風險精準防控,對五類企業摸清底數、排查問題、完善措施。要完善“消地協作”機制,優化監管資源配置,統籌協調、上下聯動,采用“集中執法檢查”“執法+服務”等方式扎實開展重大危險源企業檢查督導。
(三)嚴格整改督辦。州、市檢查組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建立工作清單,依法督促企業整改,工作情況實行“日匯總”,并在每周五下午將本周工作的進展情況報省應急廳。省安委辦對工作措施不力、推進遲緩、任務落實不到位、檢查督導走過場的,將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依規問責處理,共性問題要納入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問題清單和制度清單,集中整治,對典型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進行掛牌督辦。
(四)加強宣傳曝光。各地要協調地方主流媒體宣傳報道典型經驗做法,曝光重大隱患整改不力、進展緩慢的企業,強力推動工作落實,確保專項檢查取得實效。
附件:1.液氯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
2.硝化工藝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
3.硝化棉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
4.氯酸鉀、氯酸鈉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
5.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
附件1
液氯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
企業名稱: 檢查時間:
序號 | 排查內容 | 排查結果 | 整改完成時限 |
1 | 液氯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滿足GB/T 3724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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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液氯氣瓶充裝廠房、液氯重瓶庫是否多點配備可移動式非金屬軟管吸風罩,并與事故氯吸收裝置相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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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在涉氯工作場所設置事故通風裝置及與通風系統相聯鎖的泄漏報警裝置;通風裝置的控制是否分別設置在室內、室外便于操作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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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液氯氣化器、貯槽(罐)等設施設備的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是否裝有帶遠傳報警的安全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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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液氯氣化器、預冷器及熱交換器等設備是否裝有排污裝置和污物處理設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應大于60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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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嚴格禁止液氯>1000kg的容器直接液氯氣化,禁止液氯貯槽(罐)、罐車或半掛車槽罐直接作為液氯氣化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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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氯氣作為生產原料時,是否使用盤管式或套管式氣化器的液氯全氣化工藝;是否控制液氯氣化溫度不得低于71℃,熱水控制溫度75~85℃;采用特種氣化器(蒸汽加熱),是否控制溫度不得大于121℃;氣化壓力與進料調節閥是否聯鎖控制,氣化溫度與蒸汽調節閥是否聯鎖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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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液氯貯槽(罐)廠房是否采用密閉結構,同時配備事故氯處理裝置;建構筑物設計或改造是否防腐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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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液氯貯槽(罐)液面計是否采用兩種不同方式,采用現場顯示和遠傳液位顯示儀表各一套,遠傳儀表是否采用罐外測量的外測式液位計。液氯貯槽(罐)的就地液位指示,是否禁止選用玻璃板液位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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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液氯充裝是否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液氯管道是否禁止采用金屬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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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氣瓶時,是否有稱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是否登記重量、瓶內液氯不能用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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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禁止液氯的實瓶露天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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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液氯倉庫是否設置事故氯吸收(塔)裝置,具備24小時連續運行的能力,并與電解故障停車、動力電失電聯鎖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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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液氯儲存是否至少配備一臺體積最大的液氯槽(罐)作為事故液氯應急備用受槽(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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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液氯儲存、充裝和氣化崗位的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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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嚴格落實氯氣管道禁止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公共區域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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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簽名): 企業負責人(簽名): |
附件2
硝化工藝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
企業名稱: 檢查時間:
序號 | 排查內容 | 排查結果 | 整改完成時限 |
1 | 硝化工藝作業人員、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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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是否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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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建立工藝安全信息檔案,全面收集并確保相關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熟知生產過程涉及的化學物料特性、工藝和設備等方面的安全生產信息,是否落實相關崗位操作法的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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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按規范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并按照反應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反應工藝危險度等級和評估建議,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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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開發的生產工藝是否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再進行工業化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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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對生產過程涉及的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副產物及廢棄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同時對儲存、蒸餾、干燥、分離等單元操作全流程開展風險評估,并依據測試結果和風險評估結果,設置安全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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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硝化反應及其配套上下游裝置是否由符合資質的設計院設計,現場設備、管道流程布局是否與設計圖紙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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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控制室、交接班室、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化驗室等是否布置在硝化上下游工藝生產廠房和硝化物倉庫內,是否在現場集中交接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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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按照GB/T 37243、GB 36894等標準規范確定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是否布局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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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對硝化反應釜內溫度、攪拌速率、硝化劑流量、冷卻水流量、pH值、硝化產物中雜質含量、精餾分離系統溫度、塔釜雜質含量等重點參數進行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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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硝化反應釜內溫度、釜內攪拌、硝化劑流量、硝化反應釜冷卻水等是否形成報警和聯鎖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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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硝化系統(含同一車間內的其他設施)是否設立緊急停車系統,并在控制室設緊急停車按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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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硝化工藝的上下游配套裝置是否實現自動化控制,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自動化系統裝備投用率是否達到100%;同一車間內的其他產品生產設施是否實現自動化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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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硝化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的裝備和使用率是否達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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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硝化車間、配套罐區和涉及硝化物后處理等現場是否設置聲光報警裝置和遠程視頻監控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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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硝化釜攪拌在電網停電時無法滿足安全停車要求的,是否設置獨立的后備電源(EPS)供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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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控制硝化生產車間(區域)同一時間現場操作人員在3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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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硝化反應是否控制加料速度,加料操作是否實現自動控制并設置安全聯鎖。是否控制最大允許流量,設置滴加物料管道視鏡,設置固定的不可超調的限流措施。是否明確混酸與物料比率,混酸中硝酸與硫酸的比率,并制定配比發生異常或波動時的處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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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硝化釜中是否設置雙溫度計;是否嚴格控制硝化反應溫度上下限,禁止溫度超限特別是超下限狀態,避免物料累積、反應滯后引發的過程失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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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簽名): 企業負責人(簽名): |
附件3
硝化棉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
企業名稱: 檢查時間:
序號 | 排查內容 | 排查結果 | 整改完成時限 |
1 | 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按照GB/T 37243要求進行可接受風險評估并滿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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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硝化棉是否采用鋼桶、紙筒、紙箱、符合紙袋包裝,內袋是否采用聚乙烯防靜電塑料袋并使用熱合、二次扎口捆扎等密封形式,確保濕潤劑不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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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采取可靠措施確保內外包裝袋之間不得夾帶硝化棉,外包裝不得粘附硝化棉,盛裝過硝化棉的容器或包裝物是否徹底清理干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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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硝化棉儲存是否在單獨專用倉庫,不得露天存放。專用倉庫是否符合GB50016或《火藥、炸藥、彈藥、引信及火工品工廠設計安全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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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硝化棉儲存溫度是否低于35℃,高于35℃時是否有降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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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硝化棉是否與酸、堿、氧化劑、還原劑等混存,自生產包裝之日起儲存是否應超過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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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硝化棉儲存倉庫是否指定專人管理、看護,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是否有在倉庫區吸煙和用火現象,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是否帶入倉庫區,是否在倉庫區內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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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簽名): 企業負責人(簽名): |
附件4
氯酸鉀(高氯酸鉀)、氯酸鈉(高氯酸鈉)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
企業名稱: 檢查時間:
序號 | 排查內容 | 排查結果 | 整改完成時限 |
1 | 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滿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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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業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制度是否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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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儲存庫房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培訓,是否熟練掌握物料危險特性等安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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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儲存庫房是否遠離火種、熱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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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儲存庫房是否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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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與還原劑、強酸、銨鹽、有機物、易燃、可燃物分開存放;氯酸鉀是否與硫化物分開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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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儲存庫房是否設有溫度濕度監測儀及強制通風、噴淋滅火設施;是否規定庫房溫度不得超過30℃,相對濕度是否超過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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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產品包裝危險性提示是否完整,是否有明確的遇火、遇熱易發生爆炸的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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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簽名): 企業負責人(簽名): |
附件5
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
企業名稱: 檢查時間:
序號 | 排查內容 | 排查結果 | 整改完成時限 |
1 | 重大危險源有關監測監控數據是否按要求全部接入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并正常投用,視頻監控系統是否24小時處于正常投用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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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業是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嚴格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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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實現每一處重大危險源明確并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包保管控責任,有關信息是否寫入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并作為預警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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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險化學品儲罐是否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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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險化學品儲罐安全閥切斷閥、泄壓排放系統和冷卻降溫設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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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危險化學品罐區溫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是否投用,重要參數是否能夠遠傳和連續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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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嚴禁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落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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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是否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是否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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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和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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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是否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設置注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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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是否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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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危險化學品罐區庫房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會熟練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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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在油氣罐區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是否使用未經培訓合格人員和無相關資質承包商進入油氣罐區作業;是否未經許可的機動車輛及外來人員進入罐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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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是否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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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實用有效,是否定期應急演練并總結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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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儲罐防火間距、防火堤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滅火藥劑儲備是否滿足救援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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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業專職消防隊、工藝處置隊是否組織實戰訓練和聯合演練,是否建立完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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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簽名): 企業負責人(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