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的調整情況以及上級機關要求,及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與定期清理相結合、專項清理與全面清理相結合的原則”的要求,我廳決定廢止《關于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的通知》(粵環〔2011〕7號)等4件規范性文件(詳見附件),自2021年2月19日起施行。
附件: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廢止的部分規范性文件目錄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月19日
附件: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廢止的部分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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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月19日
附件: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廢止的部分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1 | 關于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的通知 | 粵環〔2011〕7號 |
2 | 關于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綠色升級示范工業園區創建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 粵環〔2013〕84號 |
3 |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廣東省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社會化運營管理的指導意見 | 粵環函〔2013〕118號 |
4 | 關于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的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通知》 | 粵環辦〔2016〕22號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1年1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