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4〕3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國家、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總體要求和布局,深入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制度;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的原則,強化食用農產品質量監管責任,加快農業標準化生產進程,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積極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活動,提高食用農產品質量檢測能力;深入開展普法宣傳和專項整治,提升農產品綜合執法水平。著力解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標任務。以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安全、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切實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監管工作機制、檢測和執法體系建設。力爭用3-5年時間,健全覆蓋市、縣、鄉(鎮、街道)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管理、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體系,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居全國副省級城市前列;主要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規模達到65%以上,“三品一標”認證達到60%以上;食用農產品監測抽檢實現全覆蓋,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
二、強化食用農產品監管體系建設
(三)完善工作機構。結合《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的要求,按照新增職能與監管工作相匹配的原則,加快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監管體系建設,完善機構設置,充實監管力量,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驗檢測、綜合執法工作體系。著力加強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建設,強化檢測和監管工作,履行農產品產地準出和監管職責。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逐步建立村級監管員制度,加強監管員隊伍建設,每個村均要設立監管員,賦予相應職責,強化巡查、信息報送和宣傳工作,做好源頭監管。
(四)提升檢測能力。加強市、縣兩級農產品質檢機構建設。重點完善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加強土壤、環境、種子、肥料、重金屬、農藥(獸藥、魚藥)、糧油等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能力建設,努力建成農業部授權認可的區域性農產品質檢機構。加快建設縣級綜合性農產品質檢中心,推進資質認定和考核認可工作,到2017年,全市涉農區、縣(市)農產品檢測機構均通過計量認定和資質審核。加快專業技術人員的引進和培養,優化農產品檢測技術力量的配置,強化縣、鄉兩級農產品檢測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全員參與崗位練兵,提高檢測人員業務能力和檢測隊伍整體素質。
(五)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隊伍建設,有效整合農業內部執法職能,形成合力,努力打造運行高效、監管有力、架構合理的現代農業綜合執法體系,更好地服務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培訓和工作能力考核,教育執法人員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意識,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三、監管重點任務
(六)加強產地環境安全監管。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測評價、保護、修復制度,對產地環境進行定位動態監測,全面掌握水、土、氣等產地環境因子變化情況。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普查,摸清產地污染底數,把好農產品生產環境安全關。支持開展農業生產環境質量普查,集中力量對農產品主產區、城市郊區、工礦企業周邊等重點地區農產品產地環境進行監測。結合監測普查,依法依規有計劃、分步驟地劃定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各地區要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及時公布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邊界,發布禁止食用農產品的污染原因,并對禁止生產區進行集中修復;對于經修復符合相關標準的區域,要及時進行調整。穩步推進污染源排查、重金屬污染區域和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的劃定工作,科學指導農產品生產者調整種植計劃和栽植品種,規避環境因素所帶來的本底性污染問題。
(七)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推行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備案許可、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制度和獸藥良好經營規范制度。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隱性成分的行為,嚴格實施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質量安全管理規范;鼓勵農資銷售企業實行連鎖經營和直銷配送,統一進貨,開展農資溯源,從源頭上凈化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不規范、不合法的行為。加強農(獸、魚)藥、植物激素、保鮮防腐劑的管控,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監測抽查制度,定期對農業投入品經營門店和生產企業開展督導巡查和監督抽檢。嚴格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嚴防農業投入品亂用和濫用,依法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制度。
(八)規范生產過程管理。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產品生產全過程質量安全督導巡查和檢驗監測,推動生產者在購銷、使用農業投入品過程中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制度,加大高效低毒低殘留藥物補貼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力度,大力推進病蟲害綠色防控。依法推進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生產檔案記錄制度,如實記錄病蟲害發生、投入品使用、收獲(屠宰、捕撈)檢驗檢測等情況,加大對生產檔案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罰,維護法律的威嚴和震懾力。同時,做好分散農戶建立生產管理檔案的引導工作,加強培訓和指導,規范生產行為。
(九)解決好監管邊界模糊問題。合理界定監管邊界和范圍,城區馬路市場(早市、夜市)及產地市場由市場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負責監管。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要積極推進區域內市場規范工作,逐步取消馬路市場(早市、夜市),并做好退路進場的引導工作;對于暫不具備條件的,要安排專職人員加強馬路市場的質量安全監管,做好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農產品來源、數量等登記和查驗產地證明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大食用農產品交易市場體系的建設和改造力度。市場開辦方要固定交易位置,并督促經營業戶建立健全進貨和銷售登記臺帳制度,安排管理人員查驗產地證明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無產地證明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的農產品,禁止進入市場銷售;要嚴格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設立檢測室,加強食用農產品自律性質量抽查和檢測。
(十)加強農產品收貯運環節質量監管。加快制定規范農產品收貯運環節的管理辦法,工商、質監、運輸、公安等部門要配合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切實履行收貯運環節職能。積極推進收貯運環節經營主體資格登記備案制度。凡從事收貯運環節的企業及個人,須到縣級以上農業部門申請資格備案,建立購銷臺帳,有獨立的檢測室,并制定相關的制度和落實崗位責任,嚴格執行交貨查驗、檔案記錄、自查自檢和無害化處理等規定。規范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和農產品包裝標識管理,堅決打擊在收貯運環節非法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的行為。積極落實無害化處理措施,發現質量問題的農產品,要實行召回和無害化處理。對于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要在執法部門的監督下,由經營者依法進行銷毀。
(十一)加強畜禽屠宰和奶站管理。依法嚴格實施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強化畜禽屠宰定點準入。落實屠宰企業進場檢查登記、“瘦肉精”自檢、肉品檢驗等制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動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畜禽屠宰檢疫,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場銷售。建立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完善補貼政策。強化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監管,嚴格奶站許可管理,督促奶站嚴格落實收購銷售記錄和檢測記錄等制度,堅決取締生鮮乳收購“黑窩點”。
四、明確工作責任
(十二)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由行政首長統籌、分管領導主抓,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十三)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全面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責任制和承諾制,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生產主體,對生產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督促其建立內控制度,配備質量管理人員,嚴格落實產地管理、生產管控、生產記錄、包裝標識等質量控制措施;設立質量檢測室,開展自律性檢測,或委托有關檢測機構開展質量檢測。收購、貯藏、運輸企業和營銷經紀人,對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并建立健全農產品進貨查驗、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十四)完善并嚴格實施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政府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績效考核工作,科學制定考核目標任務,并隨著工作變化及時調整考核重點,實行逐級量化考核,強化監管責任的落實。市政府每年對各區、縣(市)政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進行考核,強化考核結果的使用。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考核獎勵、舉報獎勵制度、約談和責任追究制度,轄區內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十五)建立經費保障責任機制。市、縣兩級財政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地方財政預算,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機制,持續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經費投入,建立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機制,將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五、落實監管措施
(十六)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以農獸藥殘留標準修制訂為重點,加大農業科技轉化能力,逐步完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保持標準的科技引導性和生產實用性,確保農產品生產安全。加大農業技術推廣力度,加強對廣大農民群眾的指導服務,加快制修訂覆蓋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規范和技術操作規程,本著“簡單易行、一看就懂、一學就會、一用就行”的原則,及時將相關標準規范轉化成符合生產實際的簡明操作規程,將安全控制措施轉化為農民的自覺行動。以生產基地為載體,在組織化、規模化的產地創建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大力推進蔬菜作物標準園、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場建設。積極開展國家級和省級農產品監管和標準化示范縣區創建活動,整體提升全市農業標準化水平。大力培育優質安全農產品品牌,對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及地理標志登記產品的,分別給予一定資金補助。積極推進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內控體系。
(十七)加強監測預警。市、縣兩級農業部門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加大例行監測力度,建立監測數據庫,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突出對生產、收購、貯藏、運輸等環節的執法檢查和產品抽檢。擴大監督抽查的品種、范圍和參數,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得到有效監控。建立監管對象數據庫,加強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要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做到抽檢一個產品、規范一個基地。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職責任務,健全輿情信息處置制度,構建應急處置、輿情監控和信息通報高效運行機制,有效推進應急體系建設。
(十八)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安全證明制度,依托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管理,實現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有效銜接,研究制定適應當前形勢和長遠發展的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實。因地制宜,梯度推進建立農產品產地證明制度。
建設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服務平臺,不斷拓展完善信息服務平臺功能。建成質量追溯、監管監控、農業投入品經營備案、輿情跟蹤、投訴舉報、信息查詢、信用體系等綜合性服務平臺。要將農產品生產龍頭企業、畜禽屠宰企業和“三品一標”生產企業納入追溯試點,不斷擴大追溯企業規模,進一步規范企業質量監管。加快建立“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溯”的全程質量追溯體系,逐步實現上市農產品生產、收購、貯藏、運輸、市場銷售全鏈條可追溯。充分依托互聯網技術,將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農產品檢測機構全員納入信息監管平臺,實現檢測數據自主上傳、分類匯總、預警分析、遠程監控和應急反應、指揮協調功能。提高效能,強化監管,努力打造新時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綜合性網絡平臺。
(十九)深入開展專項整治。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公安等部門配合,定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要全面排查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隱患,切實解決農獸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產地重金屬污染、假劣農資等突出問題。密切關注國內外相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報道和發布,針對群發性、食源性中毒事件,要引以為戒,對照檢查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存在的問題,妥善處理,不留隱患。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建立案件移交、聯合辦案、大案要案獎勵等機制。
(二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縣(市、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指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及時處理和反饋公眾的投訴舉報。對于經媒體曝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要及時跟進,組織技術團隊分析原因,查找問題。推行有獎舉報制度,設立專門獎勵資金,鼓勵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擴大社會監督范圍。推動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誠信評價,獎誠罰欺,建立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備案和黑名單制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公開其違法信息,使其一處失信、寸步難行,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和市場秩序。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19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4〕3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國家、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總體要求和布局,深入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制度;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的原則,強化食用農產品質量監管責任,加快農業標準化生產進程,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積極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活動,提高食用農產品質量檢測能力;深入開展普法宣傳和專項整治,提升農產品綜合執法水平。著力解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標任務。以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安全、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切實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監管工作機制、檢測和執法體系建設。力爭用3-5年時間,健全覆蓋市、縣、鄉(鎮、街道)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管理、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體系,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居全國副省級城市前列;主要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規模達到65%以上,“三品一標”認證達到60%以上;食用農產品監測抽檢實現全覆蓋,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
二、強化食用農產品監管體系建設
(三)完善工作機構。結合《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的要求,按照新增職能與監管工作相匹配的原則,加快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監管體系建設,完善機構設置,充實監管力量,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驗檢測、綜合執法工作體系。著力加強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建設,強化檢測和監管工作,履行農產品產地準出和監管職責。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逐步建立村級監管員制度,加強監管員隊伍建設,每個村均要設立監管員,賦予相應職責,強化巡查、信息報送和宣傳工作,做好源頭監管。
(四)提升檢測能力。加強市、縣兩級農產品質檢機構建設。重點完善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加強土壤、環境、種子、肥料、重金屬、農藥(獸藥、魚藥)、糧油等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能力建設,努力建成農業部授權認可的區域性農產品質檢機構。加快建設縣級綜合性農產品質檢中心,推進資質認定和考核認可工作,到2017年,全市涉農區、縣(市)農產品檢測機構均通過計量認定和資質審核。加快專業技術人員的引進和培養,優化農產品檢測技術力量的配置,強化縣、鄉兩級農產品檢測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全員參與崗位練兵,提高檢測人員業務能力和檢測隊伍整體素質。
(五)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隊伍建設,有效整合農業內部執法職能,形成合力,努力打造運行高效、監管有力、架構合理的現代農業綜合執法體系,更好地服務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培訓和工作能力考核,教育執法人員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意識,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三、監管重點任務
(六)加強產地環境安全監管。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測評價、保護、修復制度,對產地環境進行定位動態監測,全面掌握水、土、氣等產地環境因子變化情況。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普查,摸清產地污染底數,把好農產品生產環境安全關。支持開展農業生產環境質量普查,集中力量對農產品主產區、城市郊區、工礦企業周邊等重點地區農產品產地環境進行監測。結合監測普查,依法依規有計劃、分步驟地劃定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各地區要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及時公布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邊界,發布禁止食用農產品的污染原因,并對禁止生產區進行集中修復;對于經修復符合相關標準的區域,要及時進行調整。穩步推進污染源排查、重金屬污染區域和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的劃定工作,科學指導農產品生產者調整種植計劃和栽植品種,規避環境因素所帶來的本底性污染問題。
(七)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推行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備案許可、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制度和獸藥良好經營規范制度。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隱性成分的行為,嚴格實施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質量安全管理規范;鼓勵農資銷售企業實行連鎖經營和直銷配送,統一進貨,開展農資溯源,從源頭上凈化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不規范、不合法的行為。加強農(獸、魚)藥、植物激素、保鮮防腐劑的管控,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監測抽查制度,定期對農業投入品經營門店和生產企業開展督導巡查和監督抽檢。嚴格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嚴防農業投入品亂用和濫用,依法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制度。
(八)規范生產過程管理。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產品生產全過程質量安全督導巡查和檢驗監測,推動生產者在購銷、使用農業投入品過程中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制度,加大高效低毒低殘留藥物補貼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力度,大力推進病蟲害綠色防控。依法推進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生產檔案記錄制度,如實記錄病蟲害發生、投入品使用、收獲(屠宰、捕撈)檢驗檢測等情況,加大對生產檔案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罰,維護法律的威嚴和震懾力。同時,做好分散農戶建立生產管理檔案的引導工作,加強培訓和指導,規范生產行為。
(九)解決好監管邊界模糊問題。合理界定監管邊界和范圍,城區馬路市場(早市、夜市)及產地市場由市場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負責監管。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要積極推進區域內市場規范工作,逐步取消馬路市場(早市、夜市),并做好退路進場的引導工作;對于暫不具備條件的,要安排專職人員加強馬路市場的質量安全監管,做好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農產品來源、數量等登記和查驗產地證明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大食用農產品交易市場體系的建設和改造力度。市場開辦方要固定交易位置,并督促經營業戶建立健全進貨和銷售登記臺帳制度,安排管理人員查驗產地證明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無產地證明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的農產品,禁止進入市場銷售;要嚴格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設立檢測室,加強食用農產品自律性質量抽查和檢測。
(十)加強農產品收貯運環節質量監管。加快制定規范農產品收貯運環節的管理辦法,工商、質監、運輸、公安等部門要配合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切實履行收貯運環節職能。積極推進收貯運環節經營主體資格登記備案制度。凡從事收貯運環節的企業及個人,須到縣級以上農業部門申請資格備案,建立購銷臺帳,有獨立的檢測室,并制定相關的制度和落實崗位責任,嚴格執行交貨查驗、檔案記錄、自查自檢和無害化處理等規定。規范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和農產品包裝標識管理,堅決打擊在收貯運環節非法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的行為。積極落實無害化處理措施,發現質量問題的農產品,要實行召回和無害化處理。對于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要在執法部門的監督下,由經營者依法進行銷毀。
(十一)加強畜禽屠宰和奶站管理。依法嚴格實施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強化畜禽屠宰定點準入。落實屠宰企業進場檢查登記、“瘦肉精”自檢、肉品檢驗等制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動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畜禽屠宰檢疫,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場銷售。建立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完善補貼政策。強化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監管,嚴格奶站許可管理,督促奶站嚴格落實收購銷售記錄和檢測記錄等制度,堅決取締生鮮乳收購“黑窩點”。
四、明確工作責任
(十二)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由行政首長統籌、分管領導主抓,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十三)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全面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責任制和承諾制,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生產主體,對生產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督促其建立內控制度,配備質量管理人員,嚴格落實產地管理、生產管控、生產記錄、包裝標識等質量控制措施;設立質量檢測室,開展自律性檢測,或委托有關檢測機構開展質量檢測。收購、貯藏、運輸企業和營銷經紀人,對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并建立健全農產品進貨查驗、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十四)完善并嚴格實施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政府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績效考核工作,科學制定考核目標任務,并隨著工作變化及時調整考核重點,實行逐級量化考核,強化監管責任的落實。市政府每年對各區、縣(市)政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進行考核,強化考核結果的使用。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考核獎勵、舉報獎勵制度、約談和責任追究制度,轄區內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十五)建立經費保障責任機制。市、縣兩級財政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地方財政預算,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機制,持續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經費投入,建立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機制,將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五、落實監管措施
(十六)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以農獸藥殘留標準修制訂為重點,加大農業科技轉化能力,逐步完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保持標準的科技引導性和生產實用性,確保農產品生產安全。加大農業技術推廣力度,加強對廣大農民群眾的指導服務,加快制修訂覆蓋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規范和技術操作規程,本著“簡單易行、一看就懂、一學就會、一用就行”的原則,及時將相關標準規范轉化成符合生產實際的簡明操作規程,將安全控制措施轉化為農民的自覺行動。以生產基地為載體,在組織化、規模化的產地創建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大力推進蔬菜作物標準園、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場建設。積極開展國家級和省級農產品監管和標準化示范縣區創建活動,整體提升全市農業標準化水平。大力培育優質安全農產品品牌,對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及地理標志登記產品的,分別給予一定資金補助。積極推進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內控體系。
(十七)加強監測預警。市、縣兩級農業部門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加大例行監測力度,建立監測數據庫,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突出對生產、收購、貯藏、運輸等環節的執法檢查和產品抽檢。擴大監督抽查的品種、范圍和參數,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得到有效監控。建立監管對象數據庫,加強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要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做到抽檢一個產品、規范一個基地。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職責任務,健全輿情信息處置制度,構建應急處置、輿情監控和信息通報高效運行機制,有效推進應急體系建設。
(十八)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安全證明制度,依托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管理,實現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有效銜接,研究制定適應當前形勢和長遠發展的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實。因地制宜,梯度推進建立農產品產地證明制度。
建設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服務平臺,不斷拓展完善信息服務平臺功能。建成質量追溯、監管監控、農業投入品經營備案、輿情跟蹤、投訴舉報、信息查詢、信用體系等綜合性服務平臺。要將農產品生產龍頭企業、畜禽屠宰企業和“三品一標”生產企業納入追溯試點,不斷擴大追溯企業規模,進一步規范企業質量監管。加快建立“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溯”的全程質量追溯體系,逐步實現上市農產品生產、收購、貯藏、運輸、市場銷售全鏈條可追溯。充分依托互聯網技術,將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農產品檢測機構全員納入信息監管平臺,實現檢測數據自主上傳、分類匯總、預警分析、遠程監控和應急反應、指揮協調功能。提高效能,強化監管,努力打造新時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綜合性網絡平臺。
(十九)深入開展專項整治。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公安等部門配合,定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要全面排查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隱患,切實解決農獸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產地重金屬污染、假劣農資等突出問題。密切關注國內外相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報道和發布,針對群發性、食源性中毒事件,要引以為戒,對照檢查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存在的問題,妥善處理,不留隱患。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建立案件移交、聯合辦案、大案要案獎勵等機制。
(二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縣(市、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指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及時處理和反饋公眾的投訴舉報。對于經媒體曝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要及時跟進,組織技術團隊分析原因,查找問題。推行有獎舉報制度,設立專門獎勵資金,鼓勵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擴大社會監督范圍。推動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誠信評價,獎誠罰欺,建立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備案和黑名單制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公開其違法信息,使其一處失信、寸步難行,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和市場秩序。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