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許可評審中心: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實現“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標,落實“四個更”服務措施,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大眾創業創新,經省局同意,現將《關于開展低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等試點改革的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
2020年10月30日
關于開展低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等試點改革的方案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62號)關于開展低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告知承諾制”、“備案制”試點改革有關要求,以及省市場監管局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點、2020年全省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實現“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標,落實“四個更”服務措施,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大眾創業創新,現就我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制”、“備案制”等試點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落實“四個更”要求,不斷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進一步深化我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改革工作,著力推進許可流程標準化,著力提升許可“便民、高效、電子化”的政務服務模式,不斷優化有利于創新創業的營商環境。
二、工作目標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條件,簡化許可流程,壓縮許可時限,加快實現“一照含證”改革目標,持續提升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高效、電子化水平,不斷提高行政服務效能,降低市場主體辦事成本。
三、主要任務
理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流轉程序,推動審批提速,持續提升行政許可“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辦結率和人民群眾滿意率、獲得感。
(一)深化“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減免不必要申報材料,通過集成申報方式,整合審核、審批環節,壓縮內部審核層級,有效減輕申請人辦事負擔,提高審批流轉便利性、流暢性,實現辦照最多跑一次、辦許可證一次不跑。
(二)實施“告知承諾制”。對部分低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提出申請,食品行政審批部門提前告知審批程序、審批標準等,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對生產經營條件自我評估、守法誠信生產經營進行承諾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食品行政審批部門可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發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三)精簡壓縮審批流程。對于食品生產經營者申請簡單變更類的行政許可,只要生產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可以縮減許可程序,對經受理、審核符合條件者,可以當場發證或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寄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四)試行“備案制”。在確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對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許可由審批改為備案。
四、具體措施
(一)告知承諾制試點。
1. 食品生產許可試點范圍:申請首次、延續、變更茶葉(對應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類別編號為1401)食品生產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試點范圍:申請延續(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變更(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許可。
2.先發證后核查。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承諾申請材料符合發證條件的,食品行政審批部門依據申請人的申請,當場核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并抄告屬地監管部門。由屬地監管部門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實施證后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食品生產經營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對于監督檢查發現的不符合項,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按要求進行整改,并在限期內將整改結果報送至日常監管部門。日常監管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整改報告后,應及時驗證整改是否合格。企業存在任何一項整改不到位的,整改結論為不合格。
申請人不愿作出承諾的,仍按原程序實施行政許可。
3.撤銷程序。企業存在不配合、拒絕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證后監督檢查,并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證后監督檢查和整改結論為不合格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經營許可等依法應當撤銷許可的情形,應啟動撤銷程序。
各級市場監管局在作出撤銷許可決定前制發《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附件4),送達企業,告知企業擬作出撤銷許可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撤銷許可決定內容,并告知企業在收到《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各級市場監管局在聽取研究企業陳述、申辯的意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撤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決定,作出撤銷生產經營許可決定的,應向企業送達和執行《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附件5),收回企業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紙質原件或公告行政許可證件作廢,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證書注銷。
(二)食品經營備案試點。
1.試點范圍:僅限食品經營項目為預包裝食品銷售的(不包括特殊食品銷售),審批改為備案。
2.備案要求: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只須辦理經營范圍載明“食品經營(銷售預包裝食品)”條目的營業執照,不再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注冊環節不增加申請材料和信息采集項。
食品經營者已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變更(減少)經營項目,只保留預包裝食品銷售的,在登記注冊部門直接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即可。對已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需變更經營者名稱等事項的,在登記注冊部門直接辦理相應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即可。已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需增加其他食品類經營項目的,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已辦理了經營范圍登記“食品經營(銷售預包裝食品)”,需增加其他食品類經營項目的,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登記機關要及時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的協同監管平臺,便于食品監管部門認領信息并確認。
3.監管措施:對備案經營者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備案信息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備案經營者是否經營預包裝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嚴厲打擊違規經營行為。將虛假備案、違規經營等信息記入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記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強化社會監督。
(三)精簡壓縮流程試點。
1.試點范圍:申請變更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限法定代表人變更、生產者或經營者名稱變更、住所變更、生產地址或經營場所名稱變更、生產品種或經營項目減少,且生產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
2.當場直接發證。縮減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程序,按照受理、審核、發證三個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根據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或證明,食品行政審批部門予以受理,審核通過后當場發證或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寄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對申請人實施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派出機構應當在許可后3個月內對獲證企業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四)跟蹤評價,持續優化。
開展對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改革工作推進情況跟蹤評估,各單位要在12月25日前,向省局報送告知承諾試點改革工作進展情況(郵箱:170241779@qq.com);發現重要問題要及時報告。
(五)總結提升,實現證照聯辦。
對試點工作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進行總結,適時擴大試點品種及范圍。
在已實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與營業執照聯辦的基礎上,更大程度實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與申領執照的數據共享、信息互認,提升證照聯辦網上申報率,推進申請人網上申請證照、網上受理、網上審核、電子歸檔,實現證照聯辦全程無紙化、零見面審批。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局成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等試點改革工作組,著重加強全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改革規劃部署、統籌協調和系統推進,優化再造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系統。各地要深刻認識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步調一致,落實改革任務、敲定責任人、明確改革時限。要認真梳理許可各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難點堵點,推進改革加快實施。
(二)強化改革統籌。要發揮大市場監管體制的優勢,統籌商事登記、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日常監管等工作,推動相關系統共聯、信息互通。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新問題、新情況、新業態、新模式的研究評估,采取包容審慎的態度,制定有針對性的許可或日常監管措施。
(三)強化整體推進。各地要合理劃分市局、縣局、基層監管所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事權,加強對許可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培訓,執行統一標準,細化審查要求,不得擅自增加申請材料、增設審查要求。要全面公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辦理流程,實現辦理全過程公開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核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行政審批部門應依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檔案,妥善管理,積極推進許可檔案電子化建設。
(四)強化服務指導。省局要組織編寫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辦事指南,加強政策解讀,各地要細化相關表格填寫說明,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確保改革后食品安全標準不降、要求不松、監管不怠。各地要加強對申請人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事前針對性指導,優化咨詢、幫辦等服務,提高申請人辦事滿意度和獲得感。
(五)強化全程監管。深化“雙隨機一公開”、“雙告知”機制,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事中事后監管,提升監管工作規范性、針對性、有效性。完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數據庫,及時向社會公開,供公眾查詢。科學標注許可證未到期但已停止經營活動的主體,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附件:1.適用“告知承諾制”許可的《告知承諾書》及自查標準
2.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
3.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表
4.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
5.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實現“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標,落實“四個更”服務措施,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大眾創業創新,經省局同意,現將《關于開展低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等試點改革的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
2020年10月30日
關于開展低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等試點改革的方案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62號)關于開展低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告知承諾制”、“備案制”試點改革有關要求,以及省市場監管局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點、2020年全省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實現“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標,落實“四個更”服務措施,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大眾創業創新,現就我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制”、“備案制”等試點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落實“四個更”要求,不斷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進一步深化我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改革工作,著力推進許可流程標準化,著力提升許可“便民、高效、電子化”的政務服務模式,不斷優化有利于創新創業的營商環境。
二、工作目標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條件,簡化許可流程,壓縮許可時限,加快實現“一照含證”改革目標,持續提升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高效、電子化水平,不斷提高行政服務效能,降低市場主體辦事成本。
三、主要任務
理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流轉程序,推動審批提速,持續提升行政許可“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辦結率和人民群眾滿意率、獲得感。
(一)深化“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減免不必要申報材料,通過集成申報方式,整合審核、審批環節,壓縮內部審核層級,有效減輕申請人辦事負擔,提高審批流轉便利性、流暢性,實現辦照最多跑一次、辦許可證一次不跑。
(二)實施“告知承諾制”。對部分低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提出申請,食品行政審批部門提前告知審批程序、審批標準等,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對生產經營條件自我評估、守法誠信生產經營進行承諾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食品行政審批部門可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發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三)精簡壓縮審批流程。對于食品生產經營者申請簡單變更類的行政許可,只要生產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可以縮減許可程序,對經受理、審核符合條件者,可以當場發證或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寄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四)試行“備案制”。在確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對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許可由審批改為備案。
四、具體措施
(一)告知承諾制試點。
1. 食品生產許可試點范圍:申請首次、延續、變更茶葉(對應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類別編號為1401)食品生產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試點范圍:申請延續(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變更(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許可。
2.先發證后核查。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承諾申請材料符合發證條件的,食品行政審批部門依據申請人的申請,當場核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并抄告屬地監管部門。由屬地監管部門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實施證后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食品生產經營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對于監督檢查發現的不符合項,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按要求進行整改,并在限期內將整改結果報送至日常監管部門。日常監管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整改報告后,應及時驗證整改是否合格。企業存在任何一項整改不到位的,整改結論為不合格。
申請人不愿作出承諾的,仍按原程序實施行政許可。
3.撤銷程序。企業存在不配合、拒絕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證后監督檢查,并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證后監督檢查和整改結論為不合格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經營許可等依法應當撤銷許可的情形,應啟動撤銷程序。
各級市場監管局在作出撤銷許可決定前制發《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附件4),送達企業,告知企業擬作出撤銷許可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撤銷許可決定內容,并告知企業在收到《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各級市場監管局在聽取研究企業陳述、申辯的意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撤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決定,作出撤銷生產經營許可決定的,應向企業送達和執行《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附件5),收回企業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紙質原件或公告行政許可證件作廢,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證書注銷。
(二)食品經營備案試點。
1.試點范圍:僅限食品經營項目為預包裝食品銷售的(不包括特殊食品銷售),審批改為備案。
2.備案要求: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只須辦理經營范圍載明“食品經營(銷售預包裝食品)”條目的營業執照,不再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注冊環節不增加申請材料和信息采集項。
食品經營者已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變更(減少)經營項目,只保留預包裝食品銷售的,在登記注冊部門直接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即可。對已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需變更經營者名稱等事項的,在登記注冊部門直接辦理相應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即可。已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需增加其他食品類經營項目的,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已辦理了經營范圍登記“食品經營(銷售預包裝食品)”,需增加其他食品類經營項目的,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登記機關要及時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的協同監管平臺,便于食品監管部門認領信息并確認。
3.監管措施:對備案經營者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備案信息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備案經營者是否經營預包裝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嚴厲打擊違規經營行為。將虛假備案、違規經營等信息記入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記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強化社會監督。
(三)精簡壓縮流程試點。
1.試點范圍:申請變更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限法定代表人變更、生產者或經營者名稱變更、住所變更、生產地址或經營場所名稱變更、生產品種或經營項目減少,且生產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
2.當場直接發證。縮減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程序,按照受理、審核、發證三個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根據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或證明,食品行政審批部門予以受理,審核通過后當場發證或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寄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對申請人實施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派出機構應當在許可后3個月內對獲證企業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四)跟蹤評價,持續優化。
開展對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改革工作推進情況跟蹤評估,各單位要在12月25日前,向省局報送告知承諾試點改革工作進展情況(郵箱:170241779@qq.com);發現重要問題要及時報告。
(五)總結提升,實現證照聯辦。
對試點工作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進行總結,適時擴大試點品種及范圍。
在已實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與營業執照聯辦的基礎上,更大程度實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與申領執照的數據共享、信息互認,提升證照聯辦網上申報率,推進申請人網上申請證照、網上受理、網上審核、電子歸檔,實現證照聯辦全程無紙化、零見面審批。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局成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等試點改革工作組,著重加強全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改革規劃部署、統籌協調和系統推進,優化再造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系統。各地要深刻認識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步調一致,落實改革任務、敲定責任人、明確改革時限。要認真梳理許可各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難點堵點,推進改革加快實施。
(二)強化改革統籌。要發揮大市場監管體制的優勢,統籌商事登記、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日常監管等工作,推動相關系統共聯、信息互通。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新問題、新情況、新業態、新模式的研究評估,采取包容審慎的態度,制定有針對性的許可或日常監管措施。
(三)強化整體推進。各地要合理劃分市局、縣局、基層監管所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事權,加強對許可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培訓,執行統一標準,細化審查要求,不得擅自增加申請材料、增設審查要求。要全面公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辦理流程,實現辦理全過程公開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核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行政審批部門應依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檔案,妥善管理,積極推進許可檔案電子化建設。
(四)強化服務指導。省局要組織編寫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辦事指南,加強政策解讀,各地要細化相關表格填寫說明,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確保改革后食品安全標準不降、要求不松、監管不怠。各地要加強對申請人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事前針對性指導,優化咨詢、幫辦等服務,提高申請人辦事滿意度和獲得感。
(五)強化全程監管。深化“雙隨機一公開”、“雙告知”機制,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事中事后監管,提升監管工作規范性、針對性、有效性。完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數據庫,及時向社會公開,供公眾查詢。科學標注許可證未到期但已停止經營活動的主體,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2.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
3.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表
4.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
5.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