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市場監管局,省特檢院,各有關單位:
近期,基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反映轄區部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嚴格依法申報并接受定期檢驗,導致轄區檢驗工作秩序混亂,底數不清,給屬地監管工作帶來很大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條、第十五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全省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單位應依法落實申報并接受檢驗主體責任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省局所劃定檢驗區域的特種設備綜合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市級綜合檢驗機構不具備檢驗資質的,向省級綜合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省級綜合檢驗機構不具備檢驗資質的,由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協調其他檢驗機構開展檢驗,并通報屬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行業內有綜合檢驗機構的使用單位向本行業綜合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本行業綜合檢驗機構不具備檢驗資質的向省、市級綜合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氣瓶、安全閥使用單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向全省檢驗機構提出檢驗要求。
二、檢驗機構應依法落實檢驗主體責任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誠信的檢驗服務,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報告,并對檢驗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檢驗中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報告。各級綜合檢驗機構在資質范圍內不得推諉檢驗工作,確因有資質但無能力完成檢驗任務的,及時上報省局,由省局統一協調檢驗機構。
三、監管部門應依法落實檢驗屬地監管責任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要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實施分類的、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依法報檢、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對轄區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和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屬地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監督抽查,建立健康規范的檢驗秩序,保障檢驗質量。
(二)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要集中對使用單位落實申報并接受檢驗主體責任情況進行排查,排查情況于 2021 年 9月底前上報省局。
(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按照要求已經開展的檢驗工作,要加強監管,下次檢驗時按本通知要求執行。各地要加強宣傳教育,督促使用單位依法落實申報檢驗制度。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12 日
近期,基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反映轄區部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嚴格依法申報并接受定期檢驗,導致轄區檢驗工作秩序混亂,底數不清,給屬地監管工作帶來很大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條、第十五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全省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單位應依法落實申報并接受檢驗主體責任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省局所劃定檢驗區域的特種設備綜合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市級綜合檢驗機構不具備檢驗資質的,向省級綜合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省級綜合檢驗機構不具備檢驗資質的,由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協調其他檢驗機構開展檢驗,并通報屬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行業內有綜合檢驗機構的使用單位向本行業綜合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本行業綜合檢驗機構不具備檢驗資質的向省、市級綜合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氣瓶、安全閥使用單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向全省檢驗機構提出檢驗要求。
二、檢驗機構應依法落實檢驗主體責任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誠信的檢驗服務,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報告,并對檢驗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檢驗中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報告。各級綜合檢驗機構在資質范圍內不得推諉檢驗工作,確因有資質但無能力完成檢驗任務的,及時上報省局,由省局統一協調檢驗機構。
三、監管部門應依法落實檢驗屬地監管責任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要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實施分類的、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依法報檢、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對轄區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和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屬地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監督抽查,建立健康規范的檢驗秩序,保障檢驗質量。
(二)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要集中對使用單位落實申報并接受檢驗主體責任情況進行排查,排查情況于 2021 年 9月底前上報省局。
(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按照要求已經開展的檢驗工作,要加強監管,下次檢驗時按本通知要求執行。各地要加強宣傳教育,督促使用單位依法落實申報檢驗制度。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