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計劃》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重點領域立法,著力提高立法的質量和效率,以高質量立法推動高質量發展。通過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為全面提高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立法實踐、推動立法工作。將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項和立法涉及的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以及需要由市委審定的立法中的重大問題,要按照規定向市委請示報告,確保政府立法的正確政治方向。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緊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人民群眾關切,有效回應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將著力點更多放在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突出問題上,放在更好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上,使每一項立法都能夠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經得起實踐檢驗,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堅持立改廢釋并舉。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對于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及時啟動相關立法程序。對與上位法相抵觸、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制度規定,及時啟動修改、廢止程序。通過立法凝聚社會共識、推動制度創新、引領改革發展,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為本市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工作,把調查研究作為必經環節。科學分析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積極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市政府法律顧問和智庫專家作用,保證制度設計的專業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堅持開門立法,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健全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堅持法制統一原則,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避免越權立法、重復立法。
(五)堅持統籌協調推進。牢牢把握加速提質增效目標,全面加強政府立法。完善立法機制,優化立法程序,堅持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在重大問題上存在較大分歧的,起草部門要提出處理意見,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報告。市司法局要加強與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起草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健全長效對接機制,并跟蹤了解各部門立法進度情況。
(六)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統一。采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立法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對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關注和改革發展穩定亟需、人民群眾迫切期盼的立法項目,組成工作專班集中攻堅,確保高質量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務。對列入計劃的審議項目,各起草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進度、落實責任,起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立法工作負總責,帶頭抓部署、抓協調、抓督辦。不能按時完成起草任務的,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說明;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審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部門重新研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任務,需要對立法項目進行調整的,有關部門要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12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計劃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規立法項目
提請審議項目(共13項)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計劃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計劃》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重點領域立法,著力提高立法的質量和效率,以高質量立法推動高質量發展。通過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為全面提高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立法實踐、推動立法工作。將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項和立法涉及的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以及需要由市委審定的立法中的重大問題,要按照規定向市委請示報告,確保政府立法的正確政治方向。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緊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人民群眾關切,有效回應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將著力點更多放在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突出問題上,放在更好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上,使每一項立法都能夠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經得起實踐檢驗,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堅持立改廢釋并舉。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對于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及時啟動相關立法程序。對與上位法相抵觸、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制度規定,及時啟動修改、廢止程序。通過立法凝聚社會共識、推動制度創新、引領改革發展,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為本市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工作,把調查研究作為必經環節。科學分析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積極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市政府法律顧問和智庫專家作用,保證制度設計的專業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堅持開門立法,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健全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堅持法制統一原則,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避免越權立法、重復立法。
(五)堅持統籌協調推進。牢牢把握加速提質增效目標,全面加強政府立法。完善立法機制,優化立法程序,堅持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在重大問題上存在較大分歧的,起草部門要提出處理意見,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報告。市司法局要加強與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起草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健全長效對接機制,并跟蹤了解各部門立法進度情況。
(六)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統一。采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立法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對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關注和改革發展穩定亟需、人民群眾迫切期盼的立法項目,組成工作專班集中攻堅,確保高質量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務。對列入計劃的審議項目,各起草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進度、落實責任,起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立法工作負總責,帶頭抓部署、抓協調、抓督辦。不能按時完成起草任務的,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說明;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審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部門重新研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任務,需要對立法項目進行調整的,有關部門要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12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計劃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規立法項目
提請審議項目(共13項)
第二部分 市政府規章立法項目
一、提請審議項目(共6項)
二、預備提請審議項目(共8項)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