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病防治責任告知書》和《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告知書》(以下統稱《告知書》),請結合各自實際,精心組織實施,扎實做好相關工作。
一、及時將《告知書》傳達給轄區內所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并督促各用人單位在醒目位置張貼《告知書》。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權限,市安監部門留存、確認駐晉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及其所屬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病防治責任告知書》(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縣安監部門留存、確認除駐晉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及其所屬以外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病防治責任告知書》(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督促指導各用人單位做好《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告知書》的送達、確認工作。
二、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轄區內《告知書》留存、確認、張貼工作,并認真填寫《職業病防治工作告知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3),報省局職業健康處(電子郵箱:sxajzac123@163.com)。
三、要將《告知書》留存、確認、張貼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督促各用人單位按照《告知書》及其有關規定抓好落實,對不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的用人單位,要依法予以處罰。
附件:
附件1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病防治責任告知書.doc
附件2(單位名稱)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告知書.doc
附件3告知書情況匯總表.xls
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
為進一步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病防治責任告知書》和《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告知書》(以下統稱《告知書》),請結合各自實際,精心組織實施,扎實做好相關工作。
一、及時將《告知書》傳達給轄區內所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并督促各用人單位在醒目位置張貼《告知書》。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權限,市安監部門留存、確認駐晉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及其所屬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病防治責任告知書》(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縣安監部門留存、確認除駐晉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及其所屬以外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病防治責任告知書》(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督促指導各用人單位做好《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告知書》的送達、確認工作。
二、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轄區內《告知書》留存、確認、張貼工作,并認真填寫《職業病防治工作告知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3),報省局職業健康處(電子郵箱:sxajzac123@163.com)。
三、要將《告知書》留存、確認、張貼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督促各用人單位按照《告知書》及其有關規定抓好落實,對不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的用人單位,要依法予以處罰。

附件1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病防治責任告知書.doc
附件2(單位名稱)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告知書.doc
附件3告知書情況匯總表.xls
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