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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方案(潮府辦〔2008〕68號)

   2011-05-10 305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衛生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水農[2008] 25號)精神
為貫徹落實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衛生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水農[2008] 25號)精神,切實解決我市農村部分群眾飲水不安全問題,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步伐,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我市列入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的飲水不安全人數65.5722萬人,按照省工作部署,我市計劃用6年(2006年至2011年)時間完成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其中:到2008年底前,優先安排解決全市農村11.1688萬人飲用水氟超標和苦咸水的工程建設任務;到2011年底前,完成全市農村飲水不安全的工程建設任務。鼓勵各縣、區提前完成建設任務。
 
  (二)農村飲水解困工程建設:由于受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人口指標的限制,我市未列入省規劃但確實存在飲水困難的人數11.1萬人,對于未列入省規劃11.1萬人的農村飲水解困工程,也要在2011年底前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同步完成建設任務。
 
  二、資金籌措
 
  (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根據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解決我市農村65.5722萬人飲水不安全問題,共需投入資金2.9245億元,人均投資446元,省級以上投資補助標準人均220元,按照省提出的市(含縣、區)財政必須投入不低于扣除省級以上補助資金后總投資30%的要求,我市按人均80元的標準配套補助資金,由市、縣(區)兩級財政各按人均40元分擔。
 
  (二)農村飲水解困工程。解決我市未列入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的11.1萬人的農村飲水解困工程,約需投入資金4836萬元,人均投資約為436元。建設資金根據批準的工程預算投資,由市、縣(區)分別補助35%、受益群眾自籌30%。
 
  (三)資金來源。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和飲水解困工程建設市、縣(區)級財政所需配套資金,由市統一貸款融資解決,并實行統一撥付,統一還款付息,貸款本息由市、縣(區)兩級財政按所占比例各自負擔。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將農村飲水安全和解困工程建設資金列入公共財政支出范疇,多方籌集資金,確保按期償還貸款。同時,鼓勵和引導多種形式的投資,建立起以政府投入為導向、受益群眾積極投入、社會各界踴躍參與的多元投融資機制,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進度。
 
  三、項目管理
 
  (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衛生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水農[2008] 25號),省發改委、水利廳、衛生廳《轉發國家發改委水利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粵發改農[2007] 1164號),《財政部水利部關于印發<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07]917號)和省衛生廳、發改委、水利廳《轉發衛生部等三部委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和水質監測工作的通知》(粵衛[2008]29號)等文件規定,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指導、監督,嚴格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資金安全使用和建成后的良性運行。
 
  (二)農村飲水解困工程建設要參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管理制度加強項目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按《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解決農村部分群眾飲水特別困難問題的通知》(潮發[2005]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涉及面廣、時間長、任務重,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政府引導作用,及時分解任務,逐級落實目標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確保按時高質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和解困工程建設任務。各級要及時調整、充實農村飲水工程建設領導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和協調,確保工程建設順利推進。
 
  (二)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組織協調工作量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切實提高辦事效率,認真抓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的各項工作。
 
  (三)加強宣傳,發動群眾。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氛圍,做到家喻戶曉,提高廣大群眾對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認識,調動受益群眾積極參與工程建設的積極性,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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