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配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加強黃河源園區(qū)國家公園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按照公安部《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緊急通知》、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和草原局安排部署,省森林公安局《關(guān)于嚴厲打擊非法獵殺、收購、運輸、出售、經(jīng)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行為的通告》文件精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在黃河源園區(qū)國家公園及瑪多縣縣域內(nèi)開展依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特通告如下:
一、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一)依法嚴厲打擊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為。在黃河源園區(qū)國家公園分布的國家一級、二級及省級保護野生動物主要有: 雪豹、野牦牛、棕熊、馬鹿、猞猁、水獺、兔猻、西藏野驢、普氏原羚、狼、雪雞、白鸛、黑鸛、玉帶海雕、大天鵝、灰鶴、白頭鷂、蒼鷹、草原金雕、獵鷹、禿鷲、紅隼、黑鳶、鵟等。
(二)依法嚴厲打擊在永久禁漁區(qū)內(nèi),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捕撈作業(yè)或者收購、運輸、儲藏、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行為。禁漁種類:能自然繁殖的各種野生水生動物;湟魚為常年禁捕魚類。禁漁水域:黃河源園區(qū)國家公園及瑪多縣縣域范圍內(nèi)所有湖泊為永久禁漁區(qū)。
(三)依法嚴厲打擊在陸生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繁衍地、遷徙停歇地、遷徙洄游通道等活動區(qū)域利用張網(wǎng)、設(shè)套、下夾、投毒、槍殺、電擊等手段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
(四)依法嚴厲打擊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交易平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
(五)依法嚴厲打擊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直播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等行為。
(六)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郵政、物流、寄遞、客貨運等渠道,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
(七)依法嚴厲打擊餐飲場所、集貿(mào)市場、古玩市場、旅游景點、等場所部位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
(八)依法嚴厲打擊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以及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fā)布廣告行為;依法嚴厲打擊網(wǎng)絡(luò)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wù)。
(九)依法嚴厲打擊其他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二、法律依據(jù)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收購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品的);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殺害非國家重點保護的)。
(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zhuǎn)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非法收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案件)。
保護野生動物資源、自覺抵制破壞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是每個公民應(yīng)盡的義務(wù),鼓勵公民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0975110
瑪多縣公安局:09758345110
黃河源園區(qū)森林公安局:09755952014
三江源國家公園森林公安局扎陵-鄂陵保護分區(qū)派出所:09755952014
一、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一)依法嚴厲打擊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為。在黃河源園區(qū)國家公園分布的國家一級、二級及省級保護野生動物主要有: 雪豹、野牦牛、棕熊、馬鹿、猞猁、水獺、兔猻、西藏野驢、普氏原羚、狼、雪雞、白鸛、黑鸛、玉帶海雕、大天鵝、灰鶴、白頭鷂、蒼鷹、草原金雕、獵鷹、禿鷲、紅隼、黑鳶、鵟等。
(二)依法嚴厲打擊在永久禁漁區(qū)內(nèi),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捕撈作業(yè)或者收購、運輸、儲藏、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行為。禁漁種類:能自然繁殖的各種野生水生動物;湟魚為常年禁捕魚類。禁漁水域:黃河源園區(qū)國家公園及瑪多縣縣域范圍內(nèi)所有湖泊為永久禁漁區(qū)。
(三)依法嚴厲打擊在陸生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繁衍地、遷徙停歇地、遷徙洄游通道等活動區(qū)域利用張網(wǎng)、設(shè)套、下夾、投毒、槍殺、電擊等手段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
(四)依法嚴厲打擊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交易平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
(五)依法嚴厲打擊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直播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等行為。
(六)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郵政、物流、寄遞、客貨運等渠道,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
(七)依法嚴厲打擊餐飲場所、集貿(mào)市場、古玩市場、旅游景點、等場所部位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
(八)依法嚴厲打擊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以及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fā)布廣告行為;依法嚴厲打擊網(wǎng)絡(luò)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wù)。
(九)依法嚴厲打擊其他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二、法律依據(jù)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收購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品的);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殺害非國家重點保護的)。
(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zhuǎn)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非法收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案件)。
保護野生動物資源、自覺抵制破壞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是每個公民應(yīng)盡的義務(wù),鼓勵公民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0975110
瑪多縣公安局:09758345110
黃河源園區(qū)森林公安局:09755952014
三江源國家公園森林公安局扎陵-鄂陵保護分區(qū)派出所:097559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