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辦事處,市直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2年11月30日經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性
《條例》的頒布施行,是我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重大舉措,多年來,對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管理,無明確的監督職責劃分,形成了一個食品安全的監管盲區。《條例》的頒布,對于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全面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監管水平,保障人民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鄉鎮辦事處,要把貫徹《條例》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迅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條例》上來,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貫徹落實《條例》的主動性、自覺性,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條例》的貫徹實施。
二、廣泛開展《條例》的學習培訓宣傳工作
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和鄉鎮辦事處要認真組織《條例》的學習培訓,保障相關人員對《條例》的知曉面,監管部門要組織執法人員開展專門培訓,系統學習《條例》,全面了解《條例》的主要內容,準確掌握《條例》的具體規定,明確法定的職責。
各監管部門要采取講座、培訓等多種形式,對食品小作坊業主和食品攤販經營者進行《條例》的宣傳,增強其規范生產、依法經營的主動性。要舉辦科普講座、現場咨詢,讓廣大群眾了解《條例》和食品安全基本常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發揮居委會(村委會)、社區工作人員的作用,開展專題宣傳活動,要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宣傳專欄。向廣大消費者開展《條例》的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增強民眾食品安全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
電視臺、廣播電臺、網站等新聞媒體要開辟專欄宣傳《條例》,分析透視和追蹤報道公眾關心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鼓勵人民群眾參與監督、抵制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行為的積極性。各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媒體的聯系和溝通,要適時曝光一些食品違法典型案件,震懾違法犯罪行為,提高宣傳報道的針對性、準確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三、認真貫徹落實《管理條例》
(一)2013年3月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明確工作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安排人員負責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保障宣傳貫徹《條例》的經費。
(二)根據《條例》的規定,市城管部門應當在城區四辦范圍內,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食品安全、市容環境、交通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地點和經營時段,并于2013年5月前向社會公布第一批經營地點和經營時段,并制定食品攤販經營場所具體管理辦法。
在劃定經營地點和經營時段以外生產經營的食品攤販由城管部門負責取締。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及早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做到本底清楚。同時積極向市人民政府作好匯報,根據本部門實際,決定是否委托鄉鎮辦事處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處罰,決定委托的,要在2013年3月前依法宣傳完成手續。
湘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3年1月20日
《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2年11月30日經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性
《條例》的頒布施行,是我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重大舉措,多年來,對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管理,無明確的監督職責劃分,形成了一個食品安全的監管盲區。《條例》的頒布,對于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全面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監管水平,保障人民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鄉鎮辦事處,要把貫徹《條例》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迅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條例》上來,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貫徹落實《條例》的主動性、自覺性,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條例》的貫徹實施。
二、廣泛開展《條例》的學習培訓宣傳工作
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和鄉鎮辦事處要認真組織《條例》的學習培訓,保障相關人員對《條例》的知曉面,監管部門要組織執法人員開展專門培訓,系統學習《條例》,全面了解《條例》的主要內容,準確掌握《條例》的具體規定,明確法定的職責。
各監管部門要采取講座、培訓等多種形式,對食品小作坊業主和食品攤販經營者進行《條例》的宣傳,增強其規范生產、依法經營的主動性。要舉辦科普講座、現場咨詢,讓廣大群眾了解《條例》和食品安全基本常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發揮居委會(村委會)、社區工作人員的作用,開展專題宣傳活動,要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宣傳專欄。向廣大消費者開展《條例》的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增強民眾食品安全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
電視臺、廣播電臺、網站等新聞媒體要開辟專欄宣傳《條例》,分析透視和追蹤報道公眾關心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鼓勵人民群眾參與監督、抵制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行為的積極性。各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媒體的聯系和溝通,要適時曝光一些食品違法典型案件,震懾違法犯罪行為,提高宣傳報道的針對性、準確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三、認真貫徹落實《管理條例》
(一)2013年3月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明確工作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安排人員負責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保障宣傳貫徹《條例》的經費。
(二)根據《條例》的規定,市城管部門應當在城區四辦范圍內,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食品安全、市容環境、交通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地點和經營時段,并于2013年5月前向社會公布第一批經營地點和經營時段,并制定食品攤販經營場所具體管理辦法。
在劃定經營地點和經營時段以外生產經營的食品攤販由城管部門負責取締。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及早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做到本底清楚。同時積極向市人民政府作好匯報,根據本部門實際,決定是否委托鄉鎮辦事處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處罰,決定委托的,要在2013年3月前依法宣傳完成手續。
湘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