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農業農村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2020年農業法治建設工作任務分解方案》于4月30日經廳黨組第12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5月8日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2020年農業法治建設
工作任務分解方案
2020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之年,是“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全省農業農村法治建設深化提升的重要一年。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設規劃暨實施方案(2016—2020年)》《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2020年工作要點》(云治省辦〔2020〕2號)《云南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云治省辦〔2020〕7號)精神,深入推進全省農業法治建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和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精神,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十屆九次全會的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以構建“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便民的審批服務體系”為目標,大力推動農業法治建設,為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決戰脫貧攻堅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法治保障。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1.嚴格落實黨組集中學法。以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以及省委實施意見、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精神以及憲法、法律為重點,開展廳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法,推動領導干部發揮學法示范帶頭作用,增強農業農村系統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統籌安排廳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內容,兼顧政治理論與法治理論學習,確保廳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法每年不少于2次。〔牽頭單位:廳法規處、機關黨委(人事處)〕
2.加強黨內法規學習宣傳。在全廳范圍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論述,突出學習黨章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及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新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做黨章黨規黨紀的自覺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堅定捍衛者。〔牽頭單位:廳機關黨委(人事處),配合單位:廳法規處〕
(二)大力推進依法行政
3.加強依法依規決策。嚴格堅持民主集中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重點對以下事項開展合法性審查及公平競爭審查:1.編制和調整農業發展規劃布局;2.重大農業投資項目、國有資產處置、戰略合作協議;3.農業地方性法規、規章立法草案,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4.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調解等執法案件和行政復議、行政賠償;5.突發農業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重大維穩事件、重大突發農業事件處置及應急保障方案。將農藥生產許可、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以及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等納入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范圍,強化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定監督程序和剛性約束。進一步完善農業農村領域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登記、公告、備案、清理等工作。(牽頭單位:廳辦公室、法規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4.加強涉法事項顧問把關。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決策咨詢、立法項目和規范性文件論證、重大案件和行政復議研究、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評估、戰略協議與合同審查、重要資產及突發事件處置、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的審核把關及重大行政決策風險防范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做好法律顧問的日常聯絡服務工作,有效發揮法律顧問職能作用,確保各項決策都于法有據、合法合規,為廳黨組科學決策提供法治支撐。(牽頭單位:廳法規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5.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優化信息公開流程。切實做好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點工作措施的解讀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的涉農熱點,有效引導輿論方向。推進行政審批“放管服”、農業行政處罰、農業產業扶貧、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完善突發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發布制度,提高政務信息的透明度。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行政許可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在農業信息網上公開上年度行政許可辦理情況,解決好行政許可信息公開不全、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信息不銜接的問題。(牽頭單位:廳辦公室、行政審批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6.依法推進疫情防控。嚴格貫徹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云南省《實施辦法》,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執法監管;聚焦農產品穩產保供,加強服務解難,進一步推進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復工復產,加大農資生產經營、農產品質量安全、動物防疫檢疫等執法檢查力度,助力疫情防控阻擊戰。(牽頭單位:廳漁業漁政管理處、畜牧獸醫處,配合單位:廳機關相關處室、省動物衛生監督所)
7.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制度。堅持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原則,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和《云南省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辦法》,廳主要領導圍繞法治學習、重大事項依法決策和依法履職等情況進行述法;廳機關處室和廳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原則上以書面述法的形式進行,每年12月20日前將主要負責人年度述法報告報廳法規處備案抽查,述法情況向廳黨組報告。(牽頭單位:廳法規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8.加強行政權力監督約束。落實廳黨組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強化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自覺接受黨和人大、政府、審計、司法、社會等多渠道監督,切實抓好相關工作匯報和問題整改。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強化重點工作督查、行政執法監督、財務專項監督。主動接受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暢通舉報信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推動農業農村系統嚴格依法依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牽頭單位:廳機關黨委(人事處)、辦公室、法規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三)大力推進立法協調
9.積極推動重點領域立法進程。開展重大立法項目研究,進一步強化重要領域、重要事項立法,配合做好《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辦法》《云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云南省動物防疫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修訂工作。開展生態保護補償立法調研,協助省生態環境廳擬訂《生態保護補償條例》,起草農業領域生態保護補償立法方面內容。(牽頭單位:廳法規處、政策改革處、種業管理處、畜牧獸醫處、環境資源處、省經管站、省種子站、省動物衛生監督所)
10.認真開展重點立法事項調研。做好重點立法事項及“十四五”農業立法規劃調研前期準備,啟動《云南省鄉村振興條例》《云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立法調研工作,撰寫高質量的立法調研報告,提出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意見建議。積極配合農業農村部、省人大及省司法廳完成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法調研、征求意見、論證修訂,結合農業農村部門的職能職責對涉農立法事項、條款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建議。(牽頭單位:省委農辦秘書處,廳法規處、發展規劃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四)大力推進執法監督
11.加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與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結合已出臺的改革政策,細化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加快改革進程的合力,指導和督促各地嚴格抓好隊伍建設、執法條件保障、執法制度完善等相關工作。圍繞各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三定”方案出臺慢,以機構性質、編制核定、單位級別、領導職數、人員來源等不明確為突破口,定期調度各地改革情況,向州(市)黨委和政府通報改革進展情況、存在問題,提出工作意見,加快落實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組建、法人登記、編制劃轉、人員轉隸等事項,推動改革落地見效。積極向省委機構編制部門請示,爭取在廳法規處設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處,調配人員,充實力量,完成省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組建。加快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平臺推廣運用,提升執法監管信息化水平。(牽頭單位:廳法規處)
12.加強執法制度建設。著力推進農業行政執法公開、透明、規范,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按照依法規范、執法為民、務實高效、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的原則,加強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及時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執法手冊等相關制度,實現行政執法規范化管理。(牽頭單位:廳法規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
13.加強執法保障建設。督促和指導各地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運行經費、執法裝備建設經費、處置罰沒有毒有害物品經費等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按照中央《指導意見》和省《實施意見》及《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云南省行政執法音像記錄設備配備辦法》等要求,加大行政執法車輛、取證設備配備,積極開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范單位和示范窗口創建;加強基層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嚴格執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執法隊伍法治意識和職業素養,提升執法水平,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牽頭單位:廳法規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
14.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格履行行政職能,統籌推進種子、農藥、獸藥、肥料、飼料、農機、漁政、檢疫、防疫、獸醫、生豬屠宰、農產品質量安全、轉基因生物、品種權保護、漁業船舶管理、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土地承包管理、農村審計及集體資產管理、農民負擔監督、宅基地等領域執法檢查,重點加大對農產品生產者、農資市場及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和生產不合格農產品的違法行為;強化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持續開展農業農村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等整治,提升行政執法監管水平;加大農業安全生產領域監管力度,對漁業、農藥及農機等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變型拖拉機進行集中清理整治;探索建立農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全面排查農業領域生態環境損害案件線索,強化源頭管理;加大農業農村領域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只許可不監管、只抽查不執法、只檢查不立案、只立案不辦案等情形的發生,對“零辦案”、簡單辦案或執法“放水”實施零容忍,嚴禁在辦案過程中作選擇、搞變通、打折扣,有案不立、舉報不理、壓案不查、違法不究、降格執法。(牽頭單位:廳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科技教育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種業管理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環境資源處、合作經濟指導處)
15.加強互聯網+政務服務。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辦事不求人、審批不見面、最多跑一次”的營商環境,簡化審批程序,精簡證明材料,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加速“一網通辦”和“一部手機辦事通”等線上運行,優化辦事服務環境;推進“互聯網+監管”建設,加強數據信息推送,相關業務處室每月推送數據不少于2條;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認真落實《2020 年度云南省市場監管領域省級相關部門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云雙隨機聯辦發〔2020〕2 號),嚴格執行《2020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任務》,按照“2019 年以前設立的市場主體的2%,2019年度新設立企業的5%、個體的2%,2019年度被立案處罰企業的5%”的抽查比例,組織實施涉及省農業農村廳17項監督抽查事項,及時將結果向社會公示;推進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的各項試點工作,切實為自由貿易試驗區釋放政策措施。(牽頭單位:廳行政審批處,配合單位: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種業管理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科技教育處等處室)
16.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省級發放許可證的所有單位按照隨機抽查與定向抽查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跟蹤檢查,對不符合許可條件、法定代表人變更、許可證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生產經營、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出租、出借、轉讓、掛靠行政許可等行為及時督促糾正;對違規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構成違法的,依法進行查處;對應當撤銷、注銷或吊銷許可證件的依法撤銷、注銷或吊銷許可證,堅決杜絕“只審不管、一發了之”的情況發生;開展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行動,每年6月1日前報送半年整治情況,12月1日前報送年度整治情況。(牽頭單位:廳行政審批處,配合單位: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種業管理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科技教育處等處室)
17.依法化解農業領域矛盾糾紛。依法辦理投訴、舉報及信訪等案件,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督促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法行政。(1)加強行政復議。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依法及時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保障當事人的救濟權利。探索行政復議審理方式,提高辦案質量,堅決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發揮行政復議建議的作用。健全農業部門法律顧問制度,保障相關經費,做好行政訴訟相關工作。(2)依法調處涉農民事糾紛。堅持行政執法與民事調處并重,積極調解農資及權屬糾紛。健全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實現縣(市、區)全覆蓋規范化建設,依法及時調解和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最大限度將糾紛化解在基層。(3)做好信訪工作。改革農業信訪工作制度,將工作的重點放到了解社情民意、匯集意見建議、分析社會風險、評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隱患、解決合理訴求上來。將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建立健全社會利益表達機制,暢通群眾表達利益訴求的渠道,把矛盾糾紛的解決引導到法治軌道上來。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協助做好涉農公益訴訟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廳法規處、廳辦公室、政策與改革處)
(五)大力推進普法宣傳
18.抓好普法規劃相關工作。深入開展農業農村普法專題調研,對照《云南省農業法治體系建設“十三五”發展規劃(2016-2020年)》和《2020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抓好普法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開展好普法工作完成情況的自檢自查,做好迎接“七五”普法收官評估相關工作;深入開展普法專題調研,提前謀劃“八五”普法規劃。(牽頭單位:廳法規處)
19.抓好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增強干部職工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利用“學習強國”“干部在線”“云嶺先鋒”等平臺,推動全員制度性學法;綜合運用培訓講座、組織參觀廉政教育基地、開展典型案例剖析、觀看法治教育片等形式,提升干部職工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每年舉辦不少于2次法治專題講座;加強“以案釋法”制度的落實,督促各地公開報道普法典型案例。〔牽頭單位:廳法規處、機關黨委(人事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20.抓好憲法精神宣傳教育。根據云南省《關于進一步深化全省憲法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嚴格落實憲法宣誓制度。組織開展憲法進農企、進農村、進農戶,持續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主題宣傳活動,組織好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牽頭單位:法規處、廳機關黨委(人事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21.抓好重要時間節點普法。充分利用農事季節、農民豐收節、“12·4”國家憲法宣傳日等特殊時間節點,通過科技下鄉、送法下鄉、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月和掃黑除惡專項整治等形式,制作普法宣傳資料,引導農業生產經營者自覺學習農業相關法律知識。(牽頭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22.抓好守法普法協調聯動。進一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責任制,促進各處室、各單位普法工作協調聯動。積極參加農業農村部和省普法辦組織的法治宣傳作品征集、法律知識競賽、展播等在線活動,做好全國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數據推送,加強農業普法工作在新媒體、新平臺上的宣傳力度,擴大普法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展示農業普法成果。(牽頭單位:廳法規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
(六)大力推進鄉村依法治理
23.加強法治鄉村建設。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配合相關部門加強鄉村的依法治理。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社會矛盾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開展法治鄉村和民族團結進步示范鄉村建設,教育引導農村干部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監督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化解在基層,減少各類群訪和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對新產生的宅基地管理方面違法行為開展執法探索,加強農業面源污染問題的依法治理。(牽頭單位:廳法規處、政策與改革處、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環境資源處)
(七)大力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24.開展“問題線索清零”行動。持續加大行業綜合治理力度,開展農業農村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問題線索清零”“執法案件清零”行動,確保行業亂點亂象整治明顯見效,徹底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全面遏制黑惡勢力在農業農村領域滋生蔓延。2020年6月底前將去年各級農業農村局掃黑辦及成員單位受理的涉黑涉惡線索全部核查完結,該移交的移送同級掃黑辦;屬于農業農村部門管理的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整治;2020年6月底前將去年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受理未辦結的行業亂象整治線索和案件全部辦結、整改到位,客觀上無法辦結的案件,及時撤銷;2020年各級農業農村局掃黑辦及成員單位受理的各類線索,15個工作日內進入核查流程,2個月內核查完結,并按照線索情況分類進行處置。(牽頭單位:廳掃黑辦,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25.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種業管理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科技教育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政策與改革處要圍繞各自職能,緊密結合行業領域短板、弱項,建立行業整治的長效機制,并于5月31日前將長效機制報送廳法規處;進一步健全農業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機制,逐步扎牢長效治理機制。(牽頭單位: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種業管理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科技教育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政策與改革處,配合單位:廳屬各執法單位)
三、有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省農業農村系統干部職工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農業法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依法治農的使命感和緊迫感,緊緊圍繞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大力推動農業法治建設,為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決戰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強組織保障。切實加強黨組的統一領導,發揮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抓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的主體作用,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研究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主體責任扛起來,引導干部職工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戰、完成“十三五”規劃中建功立業。
(三)加大執行力度。全省農業農村系統干部職工要自覺對標對表農業農村法治建設各項目標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執行力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時按質完成。嚴格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開展工作,提升制度執行力,在貫徹執行制度中提高工作科學化專業化水平,全面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
(四)凝聚強大合力。全省農業農村系統要樹牢“一盤棋”思想,緊密結合《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加強工作聯動。各牽頭單位要勇挑重擔,實施精細化分工,項目化推進,形成推動法治工作的強大合力。
(五)強化責任落實。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任務分工,主動加強與市場管理、公安、質監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把整治行業亂象與倒查監管責任結合起來,對不履職盡責、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行業亂象突出、治理不積極、效果不明顯的責任單位,依紀依規追究責任。執行情況由各責任單位適時報送廳法規處,省農業農村廳將定期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每季度末上報貫徹落實情況,貫徹落實情況將納入年終綜合考評范圍。
關于印發2020年農業法治建設工作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20200508044456.pdf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2020年農業法治建設工作任務分解方案》于4月30日經廳黨組第12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5月8日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2020年農業法治建設
工作任務分解方案
2020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之年,是“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全省農業農村法治建設深化提升的重要一年。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設規劃暨實施方案(2016—2020年)》《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2020年工作要點》(云治省辦〔2020〕2號)《云南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云治省辦〔2020〕7號)精神,深入推進全省農業法治建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和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精神,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十屆九次全會的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以構建“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便民的審批服務體系”為目標,大力推動農業法治建設,為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決戰脫貧攻堅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法治保障。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1.嚴格落實黨組集中學法。以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以及省委實施意見、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精神以及憲法、法律為重點,開展廳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法,推動領導干部發揮學法示范帶頭作用,增強農業農村系統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統籌安排廳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內容,兼顧政治理論與法治理論學習,確保廳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法每年不少于2次。〔牽頭單位:廳法規處、機關黨委(人事處)〕
2.加強黨內法規學習宣傳。在全廳范圍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論述,突出學習黨章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及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新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做黨章黨規黨紀的自覺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堅定捍衛者。〔牽頭單位:廳機關黨委(人事處),配合單位:廳法規處〕
(二)大力推進依法行政
3.加強依法依規決策。嚴格堅持民主集中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重點對以下事項開展合法性審查及公平競爭審查:1.編制和調整農業發展規劃布局;2.重大農業投資項目、國有資產處置、戰略合作協議;3.農業地方性法規、規章立法草案,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4.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調解等執法案件和行政復議、行政賠償;5.突發農業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重大維穩事件、重大突發農業事件處置及應急保障方案。將農藥生產許可、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以及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等納入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范圍,強化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定監督程序和剛性約束。進一步完善農業農村領域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登記、公告、備案、清理等工作。(牽頭單位:廳辦公室、法規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4.加強涉法事項顧問把關。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決策咨詢、立法項目和規范性文件論證、重大案件和行政復議研究、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評估、戰略協議與合同審查、重要資產及突發事件處置、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的審核把關及重大行政決策風險防范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做好法律顧問的日常聯絡服務工作,有效發揮法律顧問職能作用,確保各項決策都于法有據、合法合規,為廳黨組科學決策提供法治支撐。(牽頭單位:廳法規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5.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優化信息公開流程。切實做好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點工作措施的解讀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的涉農熱點,有效引導輿論方向。推進行政審批“放管服”、農業行政處罰、農業產業扶貧、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完善突發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發布制度,提高政務信息的透明度。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行政許可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在農業信息網上公開上年度行政許可辦理情況,解決好行政許可信息公開不全、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信息不銜接的問題。(牽頭單位:廳辦公室、行政審批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6.依法推進疫情防控。嚴格貫徹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云南省《實施辦法》,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執法監管;聚焦農產品穩產保供,加強服務解難,進一步推進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復工復產,加大農資生產經營、農產品質量安全、動物防疫檢疫等執法檢查力度,助力疫情防控阻擊戰。(牽頭單位:廳漁業漁政管理處、畜牧獸醫處,配合單位:廳機關相關處室、省動物衛生監督所)
7.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制度。堅持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原則,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和《云南省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辦法》,廳主要領導圍繞法治學習、重大事項依法決策和依法履職等情況進行述法;廳機關處室和廳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原則上以書面述法的形式進行,每年12月20日前將主要負責人年度述法報告報廳法規處備案抽查,述法情況向廳黨組報告。(牽頭單位:廳法規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8.加強行政權力監督約束。落實廳黨組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強化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自覺接受黨和人大、政府、審計、司法、社會等多渠道監督,切實抓好相關工作匯報和問題整改。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強化重點工作督查、行政執法監督、財務專項監督。主動接受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暢通舉報信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推動農業農村系統嚴格依法依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牽頭單位:廳機關黨委(人事處)、辦公室、法規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三)大力推進立法協調
9.積極推動重點領域立法進程。開展重大立法項目研究,進一步強化重要領域、重要事項立法,配合做好《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辦法》《云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云南省動物防疫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修訂工作。開展生態保護補償立法調研,協助省生態環境廳擬訂《生態保護補償條例》,起草農業領域生態保護補償立法方面內容。(牽頭單位:廳法規處、政策改革處、種業管理處、畜牧獸醫處、環境資源處、省經管站、省種子站、省動物衛生監督所)
10.認真開展重點立法事項調研。做好重點立法事項及“十四五”農業立法規劃調研前期準備,啟動《云南省鄉村振興條例》《云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立法調研工作,撰寫高質量的立法調研報告,提出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意見建議。積極配合農業農村部、省人大及省司法廳完成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法調研、征求意見、論證修訂,結合農業農村部門的職能職責對涉農立法事項、條款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建議。(牽頭單位:省委農辦秘書處,廳法規處、發展規劃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四)大力推進執法監督
11.加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與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結合已出臺的改革政策,細化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加快改革進程的合力,指導和督促各地嚴格抓好隊伍建設、執法條件保障、執法制度完善等相關工作。圍繞各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三定”方案出臺慢,以機構性質、編制核定、單位級別、領導職數、人員來源等不明確為突破口,定期調度各地改革情況,向州(市)黨委和政府通報改革進展情況、存在問題,提出工作意見,加快落實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組建、法人登記、編制劃轉、人員轉隸等事項,推動改革落地見效。積極向省委機構編制部門請示,爭取在廳法規處設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處,調配人員,充實力量,完成省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組建。加快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平臺推廣運用,提升執法監管信息化水平。(牽頭單位:廳法規處)
12.加強執法制度建設。著力推進農業行政執法公開、透明、規范,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按照依法規范、執法為民、務實高效、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的原則,加強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及時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執法手冊等相關制度,實現行政執法規范化管理。(牽頭單位:廳法規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
13.加強執法保障建設。督促和指導各地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運行經費、執法裝備建設經費、處置罰沒有毒有害物品經費等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按照中央《指導意見》和省《實施意見》及《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云南省行政執法音像記錄設備配備辦法》等要求,加大行政執法車輛、取證設備配備,積極開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范單位和示范窗口創建;加強基層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嚴格執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執法隊伍法治意識和職業素養,提升執法水平,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牽頭單位:廳法規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
14.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格履行行政職能,統籌推進種子、農藥、獸藥、肥料、飼料、農機、漁政、檢疫、防疫、獸醫、生豬屠宰、農產品質量安全、轉基因生物、品種權保護、漁業船舶管理、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土地承包管理、農村審計及集體資產管理、農民負擔監督、宅基地等領域執法檢查,重點加大對農產品生產者、農資市場及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和生產不合格農產品的違法行為;強化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持續開展農業農村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等整治,提升行政執法監管水平;加大農業安全生產領域監管力度,對漁業、農藥及農機等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變型拖拉機進行集中清理整治;探索建立農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全面排查農業領域生態環境損害案件線索,強化源頭管理;加大農業農村領域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只許可不監管、只抽查不執法、只檢查不立案、只立案不辦案等情形的發生,對“零辦案”、簡單辦案或執法“放水”實施零容忍,嚴禁在辦案過程中作選擇、搞變通、打折扣,有案不立、舉報不理、壓案不查、違法不究、降格執法。(牽頭單位:廳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科技教育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種業管理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環境資源處、合作經濟指導處)
15.加強互聯網+政務服務。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辦事不求人、審批不見面、最多跑一次”的營商環境,簡化審批程序,精簡證明材料,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加速“一網通辦”和“一部手機辦事通”等線上運行,優化辦事服務環境;推進“互聯網+監管”建設,加強數據信息推送,相關業務處室每月推送數據不少于2條;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認真落實《2020 年度云南省市場監管領域省級相關部門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云雙隨機聯辦發〔2020〕2 號),嚴格執行《2020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任務》,按照“2019 年以前設立的市場主體的2%,2019年度新設立企業的5%、個體的2%,2019年度被立案處罰企業的5%”的抽查比例,組織實施涉及省農業農村廳17項監督抽查事項,及時將結果向社會公示;推進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的各項試點工作,切實為自由貿易試驗區釋放政策措施。(牽頭單位:廳行政審批處,配合單位: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種業管理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科技教育處等處室)
16.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省級發放許可證的所有單位按照隨機抽查與定向抽查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跟蹤檢查,對不符合許可條件、法定代表人變更、許可證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生產經營、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出租、出借、轉讓、掛靠行政許可等行為及時督促糾正;對違規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構成違法的,依法進行查處;對應當撤銷、注銷或吊銷許可證件的依法撤銷、注銷或吊銷許可證,堅決杜絕“只審不管、一發了之”的情況發生;開展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行動,每年6月1日前報送半年整治情況,12月1日前報送年度整治情況。(牽頭單位:廳行政審批處,配合單位: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種業管理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科技教育處等處室)
17.依法化解農業領域矛盾糾紛。依法辦理投訴、舉報及信訪等案件,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督促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法行政。(1)加強行政復議。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依法及時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保障當事人的救濟權利。探索行政復議審理方式,提高辦案質量,堅決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發揮行政復議建議的作用。健全農業部門法律顧問制度,保障相關經費,做好行政訴訟相關工作。(2)依法調處涉農民事糾紛。堅持行政執法與民事調處并重,積極調解農資及權屬糾紛。健全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實現縣(市、區)全覆蓋規范化建設,依法及時調解和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最大限度將糾紛化解在基層。(3)做好信訪工作。改革農業信訪工作制度,將工作的重點放到了解社情民意、匯集意見建議、分析社會風險、評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隱患、解決合理訴求上來。將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建立健全社會利益表達機制,暢通群眾表達利益訴求的渠道,把矛盾糾紛的解決引導到法治軌道上來。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協助做好涉農公益訴訟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廳法規處、廳辦公室、政策與改革處)
(五)大力推進普法宣傳
18.抓好普法規劃相關工作。深入開展農業農村普法專題調研,對照《云南省農業法治體系建設“十三五”發展規劃(2016-2020年)》和《2020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抓好普法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開展好普法工作完成情況的自檢自查,做好迎接“七五”普法收官評估相關工作;深入開展普法專題調研,提前謀劃“八五”普法規劃。(牽頭單位:廳法規處)
19.抓好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增強干部職工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利用“學習強國”“干部在線”“云嶺先鋒”等平臺,推動全員制度性學法;綜合運用培訓講座、組織參觀廉政教育基地、開展典型案例剖析、觀看法治教育片等形式,提升干部職工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每年舉辦不少于2次法治專題講座;加強“以案釋法”制度的落實,督促各地公開報道普法典型案例。〔牽頭單位:廳法規處、機關黨委(人事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20.抓好憲法精神宣傳教育。根據云南省《關于進一步深化全省憲法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嚴格落實憲法宣誓制度。組織開展憲法進農企、進農村、進農戶,持續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主題宣傳活動,組織好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牽頭單位:法規處、廳機關黨委(人事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21.抓好重要時間節點普法。充分利用農事季節、農民豐收節、“12·4”國家憲法宣傳日等特殊時間節點,通過科技下鄉、送法下鄉、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月和掃黑除惡專項整治等形式,制作普法宣傳資料,引導農業生產經營者自覺學習農業相關法律知識。(牽頭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22.抓好守法普法協調聯動。進一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責任制,促進各處室、各單位普法工作協調聯動。積極參加農業農村部和省普法辦組織的法治宣傳作品征集、法律知識競賽、展播等在線活動,做好全國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數據推送,加強農業普法工作在新媒體、新平臺上的宣傳力度,擴大普法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展示農業普法成果。(牽頭單位:廳法規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
(六)大力推進鄉村依法治理
23.加強法治鄉村建設。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配合相關部門加強鄉村的依法治理。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社會矛盾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開展法治鄉村和民族團結進步示范鄉村建設,教育引導農村干部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監督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化解在基層,減少各類群訪和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對新產生的宅基地管理方面違法行為開展執法探索,加強農業面源污染問題的依法治理。(牽頭單位:廳法規處、政策與改革處、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環境資源處)
(七)大力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24.開展“問題線索清零”行動。持續加大行業綜合治理力度,開展農業農村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問題線索清零”“執法案件清零”行動,確保行業亂點亂象整治明顯見效,徹底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全面遏制黑惡勢力在農業農村領域滋生蔓延。2020年6月底前將去年各級農業農村局掃黑辦及成員單位受理的涉黑涉惡線索全部核查完結,該移交的移送同級掃黑辦;屬于農業農村部門管理的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整治;2020年6月底前將去年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受理未辦結的行業亂象整治線索和案件全部辦結、整改到位,客觀上無法辦結的案件,及時撤銷;2020年各級農業農村局掃黑辦及成員單位受理的各類線索,15個工作日內進入核查流程,2個月內核查完結,并按照線索情況分類進行處置。(牽頭單位:廳掃黑辦,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25.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種業管理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科技教育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政策與改革處要圍繞各自職能,緊密結合行業領域短板、弱項,建立行業整治的長效機制,并于5月31日前將長效機制報送廳法規處;進一步健全農業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機制,逐步扎牢長效治理機制。(牽頭單位: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種業管理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科技教育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政策與改革處,配合單位:廳屬各執法單位)
三、有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省農業農村系統干部職工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農業法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依法治農的使命感和緊迫感,緊緊圍繞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大力推動農業法治建設,為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決戰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強組織保障。切實加強黨組的統一領導,發揮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抓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的主體作用,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研究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主體責任扛起來,引導干部職工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戰、完成“十三五”規劃中建功立業。
(三)加大執行力度。全省農業農村系統干部職工要自覺對標對表農業農村法治建設各項目標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執行力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時按質完成。嚴格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開展工作,提升制度執行力,在貫徹執行制度中提高工作科學化專業化水平,全面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
(四)凝聚強大合力。全省農業農村系統要樹牢“一盤棋”思想,緊密結合《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加強工作聯動。各牽頭單位要勇挑重擔,實施精細化分工,項目化推進,形成推動法治工作的強大合力。
(五)強化責任落實。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任務分工,主動加強與市場管理、公安、質監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把整治行業亂象與倒查監管責任結合起來,對不履職盡責、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行業亂象突出、治理不積極、效果不明顯的責任單位,依紀依規追究責任。執行情況由各責任單位適時報送廳法規處,省農業農村廳將定期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每季度末上報貫徹落實情況,貫徹落實情況將納入年終綜合考評范圍。
關于印發2020年農業法治建設工作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2020050804445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