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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1年寧波市農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及責任分解的通知 (甬農發〔2021〕31號)

   2021-03-31 510
核心提示: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象山縣水利和漁業局,功能區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
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象山縣水利和漁業局,功能區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扎實做好我市2021年農業安全生產工作,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現將《2021年寧波市農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及責任分解》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 3月22日
 
    2021年寧波市農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及責任分解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做好農業農村發展和安全生產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及省、市決策部署的硬任務,是實現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對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環境安全穩定具有重要意義。2021年農業安全生產工作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指示精神以及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對標“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新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堅決扼守安全紅線底線,圍繞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強化督導檢查,嚴格安全教育和應急值守,促進全市農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以優異成績完成全年安全生產目標任務。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部門安全監管職責
 
    (一)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修訂完善《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責任清單》,進一步厘清安全監管職責,消除安全監管盲區,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部門行業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農業生產經營者(漁船所有者)主體責任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二)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強化安全生產政治意識,自覺提高政治站位,順應鄉村振興戰略發展的新形勢、新職責、新要求,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和安全發展理念,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我市農業安全生產實際,切實加強重要時節農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早分析研判安全隱患,組織開展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建立問題清單,制定防范措施,整治風險隱患,確保農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 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農業農村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決策部署,調整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名單,強化領導班子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漁業、農機與各區縣(市)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落實安全生產督查、應急管理、隱患排查、執法檢查等常態化安全監管工作,確保農業安全生產各方職責有效落實。
 
    二、強化問題向導,指導做好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一)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監管。高度重視漁業領域安全生產法治建設,配合相關單位做好《寧波市漁業安全生產規定》立法修訂工作。推進實施“漁業船舶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涉漁涉船領域遏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攻堅整治”。強化漁船組織化程度,提升基層漁船管理組織規范化水平;指導完善海上漁船編組生產制度,不斷提高漁業安全生產風險防范能力;健全商漁船碰撞聯席會議機制,推進“寧波沿海大中型漁船商漁安全自律聯盟”建設;強化船東船長船員教育培訓,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把漁船進出港報告關,規范配備和使用號燈號型,嚴肅查處漁船非法載客、載貨、超載、超核定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和不按標準規定配備安全、通導消防設施裝備等行為。深入推進“一打三整治”專項行動,狠抓伏休期間漁業安全執法,加強對涉漁“三無”船舶和“電、毒、炸”魚等違法行為以及海上違法偷捕行為的打擊力度。督導指導休閑漁船安全,加強漁業安全養殖和養殖設施的安全檢查,全力管控漁業養殖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監管。牽頭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拉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市農業農村、公安、應急管理三部門《變型拖拉機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工作措施,推進實施變型拖拉機、重點是外省籍變型拖拉機的整治行動。壓實屬地責任,進一步強化源頭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執法檢查工作機制,繼續深入排查,加強省際協查配合,做好外省籍變型拖拉機駛離我市轄區工作。按照《寧波市變型拖拉機提前報廢淘汰和限行禁入實施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堅決打贏全市變型拖拉機報廢清零攻堅戰,確保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變型拖拉機報廢清零工作任務。
 
    (三)加強農家樂和設施農業安全管理。落實農家樂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加強與公安、應急管理、文旅等部門協作,重點針對農家樂集聚區域開展檢查。做好農業農村、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指導工作。加強對設施農業的安全生產指導,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主體加強電力、消防、危險物防護等安全設施建設和鐵路、高速公路沿線廢棄薄膜等農用廢棄物的安全管護,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加強臺風、暴雨等災害天氣應急防范,及時加固大棚、倉庫等生產設施,保持通風,配備必要救援設施,防止倒塌、火災、中毒等安全生產事故。
 
    (四)深入開展涉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持續推進以實驗試劑、農藥、沼氣等涉農危化品生產使用專項治理,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回頭看工作。進一步做好實驗室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監管,嚴格按規程使用和操作儀器設備,嚴格按規定處置廢液、廢氣和廢物,保管好病料等物品,防止發生操作事故、生物安全和人體傷害。突出抓好采購、運輸、儲存、使用環節的檢查整治。做好農業廢棄物為原料的農村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沼氣工程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管護,落實沼氣工程建設維護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沼氣監管機制,重點做好沼氣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建設農村沼氣,落實沼氣建設人員資格準入,確保施工人員安全;加強沼氣池的日常檢查,對在建、使用、未用沼氣池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督促指導農藥生產者按照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的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排查安全隱患,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安全生產。
 
    (五)加強單位內部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規范單位內部管理,嚴格值班和治安巡查制度,嚴防可疑人員、危險品進入單位機關。加強檔案室、財務室、機房、出租場所、車輛船艇停放(泊)、物資倉庫、電動車充電等重點區域的安全隱患整治和安全生產防范工作,開展消防演練,加大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力度,提高單位整體防范能力,杜絕火災等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三、開展檢查督導,著力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一)持續推進農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全市漁業船舶、農業機械、農家樂休閑農業、農藥、農村清潔能源等行業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行業安全生產;加強沼氣工程、涉氨漁船、屠宰企業、農畜水產品質檢機構等場所安全檢查,對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試劑進行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做好系統內部人員、車輛、財產、餐飲、出租房、生產科研基地和用電、用氣以及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等方面的日常檢查和安全監管,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做到檢查有記錄、整改有清單、工作有臺賬,確保內部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二)深入開展農業安全生產督查。深化安全執法檢查,推進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常態化,嚴厲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提高經營者安全生產意識,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健全完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漁船所有者)自查、縣級監督檢查、市級隨機抽查等三級常態化安全檢查機制,結合不同時段農業生產特點, 特別是在農忙季節、夏季高溫、雨季汛期、伏季休漁、冬季雪凍、歲末年初、節假日等重要時段,開展檢查和自我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事故隱患。加強重大隱患督辦與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患臺賬,實行重大事故隱患整治閉環管理,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2021年市級擬在元旦春節期間、五一節及建黨100周年慶典期間、國慶期間開展三次安全生產工作推進情況及企業(漁船)安全生產情況督查。
 
    (三)持續加強農業(漁業)安全執法。緊密結合“三農”工作實際,堅持以法治為引領,突出做好依法行政責任制落實、農業綜合(漁業)執法監督等工作,為全市農業安全生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強農業(漁業)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執法裝備的保障水平,強化執法人員學習、培訓。建立執法協作機制,處理好與業務管理部門、橫向執法部門的關系,形成執法合力。建立執法長效機制,將日常執法與專項執法相結合,實現執法的經常化、制度化。建立執法監督檢查機制。制定年度執法監督檢查計劃,對農業(漁業)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的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促進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不定期地對本部門、下級農業部門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不履行法定職責、越權執法、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等行為要堅決糾正。
 
    四、加強安全教育和應急值守,提高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一)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刊、農業信息網、農業微信公眾號等媒體作用,通過發放安全手冊、張貼安全掛圖、警示標識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安全常識和操作技能,營造安全生產氛圍。加強農業安全生產工作信息的編寫和報送,各處室、局屬單位所編寫的信息每季度不得少于1篇,各區縣(市)每季度不得少于3篇。
 
    (二)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會議精神。加大農業安全培訓力度,依法開展對安全生產聯絡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進一步拓寬安全培訓的覆蓋面,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守法意識。督促生產經營主體按照法律規定做好安全生產教育,依法開展漁業基層組織、漁業船員、農機服務組織負責人、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等涉農從業人員和安全監管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強化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安全生產的基礎設施、應急裝備能力和信息化建設,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農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及漁業、農機等重點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分預案,組織開展演練,提升應急救援能力。堅持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日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干部在崗帶班、外出報備制度和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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