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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十三五”職業病防治規劃的通知

   2019-06-25 861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十三五職業病防治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十三五”職業病防治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7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十三五”職業病防治規劃
 
  職業病防治事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為進一步加強我省職業病防治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推進健康江西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6〕100號)和《“健康江西2030”規劃綱要》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強化政府監管職責,督促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勵全社會廣泛參與,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推進健康江西建設奠定重要基礎。
 
  (二)基本原則。堅持依法防治,落實法定防治職責,堅持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的同時必須管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源頭治理,引導用人單位開展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改善工作場所條件,從源頭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堅持綜合施策,注重部門協調,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提升個體防護意識,形成防治合力。
 
  二、規劃目標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格局。職業衛生監管水平明顯提升,職業病防治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救治救助和工傷保險保障水平不斷提高;職業病源頭治理力度進一步加大,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不斷落實,工作場所作業環境有效改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有序開展,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得到切實保障,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慢性職業性化學中毒、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不斷落實。煤炭開采、有色金屬礦業、金屬制品、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鞋等重點行業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5%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衛生計生委)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責任單位: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醫療衛生機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職業病防治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健全省、市、縣(市、區)三級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設區市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轄區內職業病診斷工作,縣級行政區域原則上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設區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防治科設立達到100%,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設立職業衛生科或有專人負責。(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職業病防治服務網絡和監管網絡不斷健全,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培訓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衛生計生委)
 
  ——職業病監測能力不斷提升。健全監測網絡,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的縣(區)覆蓋率達到90%;提升職業病報告質量,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達到90%。(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初步建立職業病防治信息系統,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
 
  ——勞動者健康權益得到保障。勞動者依法應參加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逐步實現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切實減輕職業病病人負擔。(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民政廳)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源頭監管治理。督促和指導用人單位加強職業衛生基礎建設,嚴格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建立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后工藝、材料和設備淘汰、限制名錄管理制度,推廣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引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以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為重點,在煤炭、礦山、有色金屬、冶金、建材等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幫扶行動,探索設立中小微型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公益性指導援助平臺。加強對新發職業病危害的研究識別、評價與控制。
 
  (二)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職責。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和職業衛生管理規章、操作規程,依法設立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強化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提高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及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職業衛生管理水平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能力。嚴格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公告和警示制度,改善作業環境,做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評價、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等工作。通過經驗推廣、示范創建等方式,引導用人單位發揮主體作用,自主履行法定義務。
 
  (三)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堅持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體制,將職業衛生納入安全生產監督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培訓內容,將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企業負責人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等指標納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項目、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條件。制定年度執法計劃,明確重點監管對象、檢查內容和執法措施,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確保執法效果。
 
  加強職業衛生監管網絡建設,逐步健全監管執法隊伍。加強職業衛生監管機構隊伍和執法裝備建設,強化專業化建設,提升其專業能力和執法水平,重點加強縣、鄉級職業衛生監管執法能力和裝備建設。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對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等職業病危害高風險人群的職業健康管理。擴大監督檢查覆蓋范圍,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人群、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以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職業病危害嚴重、改造后仍無法達標的用人單位,嚴格依法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責令停建、關閉。依托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平臺,建立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并通報有關部門。注重發揮行業組織在職業衛生監管中的作用。
 
  (四)提升防治服務水平。建立重點行業領域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培訓與考核制度,完善職業病防治服務網絡,按照區域覆蓋、合理配置的原則,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明確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布局、規模、功能和數量。根據職責定位,充分發揮好各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職業病科在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病診斷、監測、評價、風險評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協作、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推動職業衛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與職業健康管理和健康促進工作。以農民工塵肺病為切入點,簡化職業病診斷程序,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基礎性科研工作,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為制定防治政策提供依據。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工作,推廣以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五)落實救助保障措施。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督促用人單位在合同中明確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等內容。在重點行業中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督促勞動關系雙方認真履行防治責任。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推行工傷保險費率與職業病危害程度掛鉤浮動制度。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及時讓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包括農民工塵肺病人按規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和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減輕病人醫療費用負擔。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等職業病病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救助。
 
  (六)完善防治服務體系。積極推進職業病防治責任體系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嚴格責任追究。強化職業衛生監管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與支撐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小微型用人單位提供技術援助的制度。推進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加強服務質量的監控和服務行為的監督,嚴格規范技術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職業衛生專家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推進職業衛生監管信息化建設,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為基礎,依托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臺,統籌推進職業衛生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將職業病危害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做到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治理。
 
  (七)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權威性和新媒體的便捷性,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積極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督促用人單位重視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工作。創新方式方法,開展健康促進試點,推動“健康企業”建設,營造有益于職業健康的環境。鞏固健康教育成果,更新健康促進手段,及時應對產業轉型、技術進步可能產生的職業健康新問題。
 
  四、實施好職業病防治相關重大項目
 
  (一)實施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專項調查項目。組織開展全省職業病危害狀況調查,全面掌握我省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數量及分布、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濃度(強度)、職業人群接觸情況、職業病患病情況、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確定我省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預警職業病危害程度及趨勢,指導和實施職業病危害干預措施,為全省職業病危害預防及控制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責任單位: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實施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項目。以礦山采選、水泥生產、石材加工、陶瓷生產、金屬冶煉、蓄電池制造、電鍍和家具制造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重點開展專項治理,加強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責任單位: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實施省級核輻射應急救治基地建設項目。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的通知》(發改社會〔2016〕2439號)精神,加大投入力度,建設省級核輻射應急救治基地。(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
 
  (四)實施省級職業病防治機構實驗大樓建設項目。按照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積極爭取政策支持,完成省職業病防治研究院綜合科研實驗大樓建設。(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
 
  (五)實施全省職業病防治體系信息化建設項目。建立全省職業健康檢查信息管理系統平臺,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間的職業病防治信息互通與共享機制。(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六)實施全省重點職業病監測調查評估項目。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工作,研究分析我省重點職業病(包括疑似病例)的發病特點、變化趨勢和規律,為制定職業病防治策略提供技術依據。(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七)實施放射性疾病和醫用輻射防護監測項目。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放射性疾病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輻射防護監測工作,完成放射作業人員個人劑量測量、儀器設備性能防護與檢測和國家食品放射性風險評估監測等工作。(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五、部門職責
 
  (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加強源頭治理,負責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調查處置職業衛生事件和事故,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二)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對職業病報告、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化學品毒性鑒定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突發職業病事件應急醫學救援等專項調查,開展醫療衛生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制定我省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報告。
 
  (三)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做好職業病防治宣傳、輿論引導和監督工作。
 
  (四)省發改委。負責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積極調整產業政策,限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后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
 
  (五)省科技廳。負責將職業病防治關鍵技術等研究納入省重點研究計劃。
 
  (六)省工信委。發揮行業管理職能作用,在行業規劃、標準規范、技術改造、推動過剩產能退出、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統籌考慮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企業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省民政廳。負責將用人單位不存在或無法確定勞動關系,且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將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及其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八)省財政廳。按規定落實職業病防治的財政補助政策,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
 
  (九)省人社廳。負責職業病病人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工作。
 
  (十)省國資委。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指導中央及省屬企業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一)省總工會。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切實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將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強化職業病防治合力。構建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代表參與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長效機制。
 
  (二)加大經費投入。各地區要根據職業病防治形勢,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用人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保障生產工藝技術改造、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檢測評價、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各地區要探索工傷保險基金在職業病預防、診療和康復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資金籌措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職業病防治領域。
 
  (三)健全規章制度。健全高危粉塵、高毒和醫用輻射防護等特殊作業管理,以及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制度。制定職業病報告、職業健康管理等工作規范。配合國家完善重點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等監測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技術方案。
 
  (四)強化隊伍建設。各地區要強化職業病防治和技術服務專業隊伍建設,重點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職業病科等梯隊建設,提高縣、鄉級職業衛生服務能力。探索建立注冊職業衛生工程師制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多、危害程度嚴重的用人單位,要強化專(兼)職職業衛生技術人員儲備。培養臨床醫學和公共衛生復合型人才。
 
  (五)嚴格督導評估。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衛生計生委聯合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等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督查和評估工作,2020年組織規劃實施的終期評估,結果報省政府,并接受國家的終期評估督查。各地區要結合工作實際,結合本規劃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區職業病防治具體措施,建立相應的部門考核和責任制度,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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