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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1年國家標準物質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 (滬市監計量20210300號)

   2021-05-27 506
核心提示: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本市各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單位: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強化國家標準物質事中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本市各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單位: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強化國家標準物質事中事后監管,督促落實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主體責任,提升國家標準物質供給質量和效益,保障量值準確可靠,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標準物質專項監督檢查方案〉的通知》(市監計量發〔2021〕20號)要求,市市場監管局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國家標準物質專項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專項監督檢查,全面排查更新本市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信息,進一步摸清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的設施、人員和分析測量儀器設備等情況,深入排查國家標準物質量值和質量安全風險,維護國家標準物質量值準確有效,優化提升標準物質計量溯源能力,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計量支撐。

二、檢查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名單詳見附件1)。

三、檢查依據

《行政許可法》《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以及《標準物質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取消標準物質制造許可加強后續工作的通知》等。

四、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采取自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一是組織各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開展自查,二是各區市場監管局結合本市“互聯網+監管”系統應用,以“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現場監督檢查。

五、主要任務及時間安排

(一)自查階段

各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按照《行政許可法》《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標準物質管理辦法》以及標準物質研制、生產、管理等方面的計量技術規范要求,全面開展自查,重點對生產設施、技術人員狀況、分析測量儀器設備、實驗室條件、標準物質技術指標、保障統一量值需要的供應能力和措施等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風險隱患要及時逐一落實整改,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預防、降低和消除風險隱患。各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于6月10日前將《國家標準物質研制生產機構自查表》(附件2)word版及蓋章掃描件報各區市場監管局。(責任主體:各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時間節點: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

(二)現場監督檢查階段

各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各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自查情況,以涉及食品安全、生產安全、生態環境、醫療衛生、貿易結算等方面的國家標準物質為重點,以“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抽取30%左右的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組建檢查小組開展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可邀請標準物質技術專家作為檢查小組成員,提供技術支持。重點檢查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是否按要求開展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銷售超過有效期的標準物質情況;是否存在編造、假冒國家標準物質證書或編號的行為;是否存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國家標準物質定級證書的行為;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或濫用“國家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超出國家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范圍生產和銷售國家標準物質的行為;每批標準物質是否具有制備、定值原始記錄等。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做好現場取證工作,對列入監督檢查清單但未能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要做好詳細記錄,嚴格跟蹤,并開展后續監督檢查。《國家標準物質現場監督檢查表》見附件3。(牽頭部門:各相關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時間節點: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7月31日)

(三)整改階段

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標準物質生產和研制機構應及時整改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整改報告及印證材料報送區市場監管局,各區市場監管局應于8月31日前完成整改確認工作。(牽頭部門:各相關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時間節點:2021年8月31日前)

(四)監督檢查結果處理和總結階段

各相關區市場監管局對在標準物質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照《行政許可法》《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等及時進行查處,并總結工作情況,完善相關制度措施。有關標準物質生產和研制機構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視為整改不合格,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牽頭部門:各相關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時間節點:2021年9月25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實施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單位注冊地原則落實屬地責任,結合實際情況開展區域內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檢查、整改情況的數據要錄入市事中事后監管系統。要加強工作統籌,認真抓好落實。要堅持開門搞檢查,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強化社會共治。在檢查中發現疑難復雜情況的,要做到一事一報、及時協商。

(二)強化宣傳引導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充分利用各類宣傳手段,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適時開展培訓,提高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法制意識和廣大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深入宣傳解讀政策措施,同時及時查處嚴重違法行為,提高國家標準物質監督檢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落實研制和生產機構主體責任,促進國家標準物質規范化生產和供應,保障全國量值準確可靠。

(三)強化工作紀律

專項監督檢查要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不得泄露相關的檢查情況和結果,同時對接觸、了解的信息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不得向任何單位、個人泄露或在報刊、論文中引用發表。現場檢查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

請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本地區國家標準物質專項監督檢查的機構自查情況、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典型案例、發現問題以及工作建議等形成小結,連同本區域獲得國家標準物質定級證書機構及獲證標準物質清單、國家標準物質專項監督檢查統計表(見附件4)于2021年9月25日前報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計量處。

   附件

1.上海市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名單

2.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自查表

3.國家標準物質現場監督檢查表

4.國家標準物質專項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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