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的精神,經研究,決定廢止《中山市食品藥品安全誠信紅黑榜實施細則》(中食藥監辦[2016]117號)、《中山市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社會組織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實施細則》(中食藥監辦[2016]118號)、《中山市工商局企業誠信紅黑榜公布管理實施細則》(中工商企管字[2016]8號)、《中山市工商局企業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實施細則》(中工商企管字[2016]9號)、《中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質量誠信紅黑榜公布實施細則》(中質監[2016]18號)、《中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企業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實施細則》(中質監[2016]19號)等6份文件。凡廢止的文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