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自治縣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三沙市社會事業與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社會發展局、市場監管局,省疾控中心:
為推動我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有效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有關要求,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了《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部署,結合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有關食品安全標準開展跟蹤評價工作,廣泛收集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深入了解我省關于食品安全標準貫徹落實和執行應用情況,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為相關標準制修訂提供科學依據。
二、工作方式與內容
(一)依托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平臺(http://bz.cfsa.net.cn:9001,以下簡稱跟蹤評價平臺)廣泛收集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具體意見和建議。標準使用各方均可通過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上的跟蹤評價平臺反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過程中的困難與問題,可針對每個單項標準設定的技術指標、標準文本內容、標準實施效果等方面提出具體的修訂意見、建議及相關理由或依據。
(二)按照產品類別,通過量化評分,開展產品專項跟蹤評價。以各類食品產品為對象,采用量化評分的方式,開展專項評價,橫向評價不同類別食品產品涉及的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完整性等內容。主要包括標準適用范圍是否合理,在通用標準中對應的食品分類是否清晰,引用通用標準是否適當,涉及通用標準中各項安全指標要求是否合理,標簽要求是否合理,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是否滿足食品安全需要,產品所適用的其他推薦性標準與食品安全標準是否存在交叉、矛盾,產品標準所引用的檢驗方法是否可行等。食品產品專項評價問卷可以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在線填寫。
(三)對擬修訂的標準或重點標準,統一組織意見收集。對列入修訂計劃的標準、部分涉及面廣的重點標準或公眾、行業關注的標準,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更加有指導性和針對性的意見收集。通過標準管理部門、行業組織、監管部門組織統一培訓、調研,對常態化模式所收集的信息缺失或不充分的問題進行深度調查收集,深入客觀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執行成本等。
三、職責分工
(一)省衛生健康委: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牽頭各相關部門制定本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協調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并適時組織開展督導工作。按要求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報送相關信息。省疾控中心負責跟蹤評價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收集各有關單位在食用農產品的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匯總并報送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配合并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專項調查、信息提供、現場調研和專家咨詢等相關工作。
(三)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收集各有關單位在食品安全生產、加工、經營的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接觸材料標準、檢驗方法類標準執行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匯總并報送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配合并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專項調查、信息提供、現場調研和專家咨詢等相關工作。
四、組織實施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組織轄區內食品行業組織、生產經營者及相關檢驗、科研、教學機構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跟蹤評價,通過培訓會、座談會、網上調查、實地調查、專家咨詢、專題研討等方式聽取、評估各方意見建議。
(二)省疾控中心作為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牽頭組織實施工作機構,參加國家確定的省級跟蹤評價協作組,參與水產及水產制品、酒類等2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見附件1)。按照省級跟蹤評價協作組有關分工、任務分配,以及工作要求,組織我省相應地區和單位參加并完成專項跟蹤評價工作。
(三)省疾控中心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全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跟蹤評價的具體工作,加強對跟蹤評價工作的宣傳培訓和技術指導,組織相關單位填寫《 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表》(附件2,以下簡稱“意見反饋表”)和《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匯總表》(附件3,以下簡稱“意見反饋匯總表”)。
五、結果報送
(一)標準使用方以及各相關部門、行業、企業和機構可通過跟蹤評價平臺直接反饋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具體意見和建議;省農業農村廳和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能分工組織有關調查對象,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平臺填報,反饋相關意見和建議,梳理各條線“意見反饋表”和“意見反饋匯總表”,同時匯總相關內容后將“意見反饋表”“意見反饋匯總表”和年度工作總結(電子版和紙質版),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報送至省疾控中心(聯系人:吳忠慧;聯系電話65348892;電子郵箱:hncdcspk@126.com。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0號。)
(二)省疾控中心按照省級跟蹤評價協作組有關要求,及時報送所承擔的專項跟蹤評價結果及工作情況。
(三)標準使用方和各相關部門、行業、企業、機構匯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意見建議并形成書面材料,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反饋至省疾控中心(聯系人:吳忠慧;聯系電話65348892;電子郵箱:hncdcspk@126.com。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0號。)
(四)省疾控中心及時匯總在線或書面反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意見建議,并于每年11月底前形成跟蹤評價工作總結報告報至省衛生健康委。
六、保障措施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主動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做好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并根據各地標準工作情況制定工作計劃,統籌安排,系統部署,確保跟蹤評價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條的有關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經費應當納入本級食品安全財政預算申請。各單位要積極爭取相關財政經費投入,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三)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已納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對各地的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內容,各地要高度重視,及時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限報送標準跟蹤評價完成情況。省衛生健康委將會同各相關部門適時組織對各地標準跟蹤評價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省衛生健康委聯系人:馮莉 電話:65312297
省農業農村廳聯系人:鄧紅燕 電話:65310294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人:郭春紅 電話:66834210
附件:1.省級標準跟蹤評價協作組任務分工
2. 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表
3. 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匯總表
附件1
省級標準跟蹤評價協作組任務分工
附件2
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表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
標準名稱:
標準編號:
一、基本信息填寫
(一)人員類別(請在相應類別打√):
□企業人員 □監督管理人員 □檢驗/檢測人員
□相關科研專家 □媒體 □消費者 □其他
(二)姓名 ,所在行政區 ,單位 ,聯系方式: ,電子郵件:
二、現行標準意見反饋
(一)章節序號:
(二)意見類型(請在相應類別打√):
□標準實施效果 □標準文本內容
□標準指標和技術要求 □其他問題和建議
(三)意見及建議:
(四)理由:
(可另行附頁)
附件3
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匯總表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
為推動我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有效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有關要求,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了《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部署,結合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有關食品安全標準開展跟蹤評價工作,廣泛收集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深入了解我省關于食品安全標準貫徹落實和執行應用情況,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為相關標準制修訂提供科學依據。
二、工作方式與內容
(一)依托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平臺(http://bz.cfsa.net.cn:9001,以下簡稱跟蹤評價平臺)廣泛收集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具體意見和建議。標準使用各方均可通過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上的跟蹤評價平臺反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過程中的困難與問題,可針對每個單項標準設定的技術指標、標準文本內容、標準實施效果等方面提出具體的修訂意見、建議及相關理由或依據。
(二)按照產品類別,通過量化評分,開展產品專項跟蹤評價。以各類食品產品為對象,采用量化評分的方式,開展專項評價,橫向評價不同類別食品產品涉及的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完整性等內容。主要包括標準適用范圍是否合理,在通用標準中對應的食品分類是否清晰,引用通用標準是否適當,涉及通用標準中各項安全指標要求是否合理,標簽要求是否合理,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是否滿足食品安全需要,產品所適用的其他推薦性標準與食品安全標準是否存在交叉、矛盾,產品標準所引用的檢驗方法是否可行等。食品產品專項評價問卷可以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在線填寫。
(三)對擬修訂的標準或重點標準,統一組織意見收集。對列入修訂計劃的標準、部分涉及面廣的重點標準或公眾、行業關注的標準,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更加有指導性和針對性的意見收集。通過標準管理部門、行業組織、監管部門組織統一培訓、調研,對常態化模式所收集的信息缺失或不充分的問題進行深度調查收集,深入客觀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執行成本等。
三、職責分工
(一)省衛生健康委: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牽頭各相關部門制定本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協調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并適時組織開展督導工作。按要求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報送相關信息。省疾控中心負責跟蹤評價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收集各有關單位在食用農產品的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匯總并報送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配合并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專項調查、信息提供、現場調研和專家咨詢等相關工作。
(三)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收集各有關單位在食品安全生產、加工、經營的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接觸材料標準、檢驗方法類標準執行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匯總并報送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配合并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專項調查、信息提供、現場調研和專家咨詢等相關工作。
四、組織實施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組織轄區內食品行業組織、生產經營者及相關檢驗、科研、教學機構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跟蹤評價,通過培訓會、座談會、網上調查、實地調查、專家咨詢、專題研討等方式聽取、評估各方意見建議。
(二)省疾控中心作為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牽頭組織實施工作機構,參加國家確定的省級跟蹤評價協作組,參與水產及水產制品、酒類等2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見附件1)。按照省級跟蹤評價協作組有關分工、任務分配,以及工作要求,組織我省相應地區和單位參加并完成專項跟蹤評價工作。
(三)省疾控中心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全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跟蹤評價的具體工作,加強對跟蹤評價工作的宣傳培訓和技術指導,組織相關單位填寫《 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表》(附件2,以下簡稱“意見反饋表”)和《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匯總表》(附件3,以下簡稱“意見反饋匯總表”)。
五、結果報送
(一)標準使用方以及各相關部門、行業、企業和機構可通過跟蹤評價平臺直接反饋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具體意見和建議;省農業農村廳和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能分工組織有關調查對象,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平臺填報,反饋相關意見和建議,梳理各條線“意見反饋表”和“意見反饋匯總表”,同時匯總相關內容后將“意見反饋表”“意見反饋匯總表”和年度工作總結(電子版和紙質版),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報送至省疾控中心(聯系人:吳忠慧;聯系電話65348892;電子郵箱:hncdcspk@126.com。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0號。)
(二)省疾控中心按照省級跟蹤評價協作組有關要求,及時報送所承擔的專項跟蹤評價結果及工作情況。
(三)標準使用方和各相關部門、行業、企業、機構匯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意見建議并形成書面材料,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反饋至省疾控中心(聯系人:吳忠慧;聯系電話65348892;電子郵箱:hncdcspk@126.com。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0號。)
(四)省疾控中心及時匯總在線或書面反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意見建議,并于每年11月底前形成跟蹤評價工作總結報告報至省衛生健康委。
六、保障措施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主動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做好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并根據各地標準工作情況制定工作計劃,統籌安排,系統部署,確保跟蹤評價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條的有關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經費應當納入本級食品安全財政預算申請。各單位要積極爭取相關財政經費投入,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三)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已納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對各地的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內容,各地要高度重視,及時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限報送標準跟蹤評價完成情況。省衛生健康委將會同各相關部門適時組織對各地標準跟蹤評價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省衛生健康委聯系人:馮莉 電話:65312297
省農業農村廳聯系人:鄧紅燕 電話:65310294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人:郭春紅 電話:66834210
附件:1.省級標準跟蹤評價協作組任務分工
2. 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表
3. 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匯總表
附件1
省級標準跟蹤評價協作組任務分工
序號 | 組別 | 涉及的標準目錄 | 標準號 |
協作組省份 |
水產及水產制品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藻類及其制品 | GB19643-2016 | 江蘇(牽頭) 浙江 湖北 海南 福建 廣西 遼寧 |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干海參 | GB31602-2015 |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凍動物性水產品 | GB2733-2015 |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動物性水產制品 | GB10136-2015 |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水產制品生產衛生規范 | GB20941-2016 | |||
產品標準中涉及的理化檢驗方法 |
| |||
產品標準中涉及的微生物檢驗方法 |
| |||
產品標準中涉及的通用標準中的相關指標 |
| |||
酒類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 | GB2757-2012 | 貴州(牽頭) 江蘇 海南 寧夏 福建 安徽 山西 甘肅 青海 四川 河北 |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酵酒及其配制酒 | GB2758-2012 |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酒精 | GB31640-2016 |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生產衛生規范 | GB8951-2016
|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酵酒及其配制酒生產衛生規范 | GB12696-2016 |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啤酒生產衛生規范 | GB8952-2016 | |||
產品標準中涉及的理化檢驗方法 |
| |||
產品標準中涉及的微生物檢驗方法 |
| |||
產品標準中涉及的通用標準中的相關指標 |
附件2
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表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
標準名稱:
標準編號:
一、基本信息填寫
(一)人員類別(請在相應類別打√):
□企業人員 □監督管理人員 □檢驗/檢測人員
□相關科研專家 □媒體 □消費者 □其他
(二)姓名 ,所在行政區 ,單位 ,聯系方式: ,電子郵件:
二、現行標準意見反饋
(一)章節序號:
(二)意見類型(請在相應類別打√):
□標準實施效果 □標準文本內容
□標準指標和技術要求 □其他問題和建議
(三)意見及建議:
(四)理由:
(可另行附頁)
附件3
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匯總表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
序號 | 標準名稱 | 標準號 | 標準類別 | 單位/姓名 | 意見類型 | 電話 | 反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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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意見類型選項為:①標準實施效果、②標準文本內容、③標準指標和技術要求、④其他問題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