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畜牧獸醫(畜牧水產)局:
近年來,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打擊制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當前獸藥質量安全問題仍然突出,一些地方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獸藥市場秩序不規范和非法制售假劣獸藥的問題,給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帶來安全隱患。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立即行動,在總結現有工作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獸藥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現就進一步做好獸藥生產經營監管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獸藥是防治動物疫病和保障養殖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關系到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全面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嚴格獸藥生產和經營環節的監管,保障獸藥質量安全。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負總責的原則,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監管責任,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罰代管現象,切實把各項監管制度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二、強化源頭治理,加大對獸藥生產環節的監管
今年,我省將繼續組織深入開展獸藥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獸藥市場準入管理和安全監管,建立健全動態監管工作機制,落實獸藥生產質量監管責任。將加強對2012年獸藥質量抽檢通報中被通報的獸藥生產企業和重點監控企業,以及抽檢中回函確認非該企業產品批次比較高的獸藥生產企業監管,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增加飛行檢查頻次,形成省局組織、市縣參與的飛行檢查機制。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強化源頭治理,完善工作機制和監管措施,全面加強日常監管工作。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監督檢查等制度,多層次、多形式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確保獸藥GMP制度得到切實執行。要加大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行為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或人用藥品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落實獸藥生產企業是獸藥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規定。建立獸藥生產企業誠信檔案或誠信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不誠信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生產假劣獸藥企業和地下“黑窩點”的排查力度,對生產假劣獸藥的企業和地下“黑窩點”予以深挖和嚴查,堅決搗毀制假窩點。對情節嚴重的違法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緊抓日常規范,強化對獸藥經營環節的監管
獸藥經營環節上承生產廠,下連養殖戶,在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占據著重要位置。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加強獸藥GSP監管工作對于規范獸藥市場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務實的工作態度,真正將獸藥GSP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引向深處,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獸藥GSP企業的后續監管,建立守法、誠信、規范的獸藥經營秩序。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建立健全獸藥經營監管長效機制,堅決清理未達到獸藥GSP要求的獸藥經營門店,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進貨渠道混亂、購銷渠道記錄不完整以及銷售假劣獸藥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非法產品一律清繳銷毀,并組織立案查處,追蹤溯源。對涉及面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制售假劣獸藥案件,要依法從嚴處理。各設區市要在近期組織開展一次獸藥GSP經營管理情況清查,重點檢查經營企業是否嚴格執行獸藥GSP規定,督促企業在質量管理的關鍵環節做到記錄清晰、準確、及時,對沒有嚴格按照獸藥GSP要求運行的企業要限期整改,性質嚴重的要停業整頓。清查方案和結果于4月30日前報省畜牧局醫政藥政處。
四、落實檢打聯動,強化獸藥質量監督抽檢
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根據省畜牧獸醫局制定的抽檢計劃,協同省獸藥飼料監察所共同組織抽樣。在抽檢工作中做到獸藥抽檢與執法聯動,對經營和使用環節發現的假劣獸藥,執法人員當場對獸藥經營、使用單位給予行政處罰;對不能現場確認的產品,詳細登記產品有關信息,如檢測不合格要立案查處。對農業部和省局通報的假劣獸藥,要及時依法查處,查處結果及時上報省畜牧獸醫局,嚴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護,確保違法案件得到有力查處。提高監測工作的針對性,將回函不予確認批次較多的企業、日常監管中發現違規添加其他藥物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動態跟蹤。
五、加強宣傳培訓,強化獸藥安全使用的指導
為提高養殖場戶對獸藥安全使用的認識,我局將于近期下發獸藥安全使用政策宣傳掛圖,請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在收到宣傳掛圖后及時分發至各大中型畜禽養殖場,并同時與各養殖場主要負責人簽訂《規范使用獸藥承諾書》,強化獸藥使用單位是獸藥安全使用第一責任人意識。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加大獸藥安全使用的宣傳培訓工作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引導養殖者合理、規范用藥,建立健全用藥記錄制度,嚴格執行休藥期等有關規定。特別是要充分利用基層防疫隊伍,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大安全用藥規定的宣傳力度,努力將安全用藥知識宣傳到村、普及到戶,防止濫用、亂用、誤用獸藥,有效提升養殖業科學合理用藥水平。官方獸醫要認真履行巡查監管職責,加強對養殖場戶獸藥使用的監管巡查和獸藥安全使用的指導,不斷提高養殖場戶規范用藥能力。
附件:規范使用獸藥承諾書
2013年1月15日
附件:
規范使用獸藥承諾書
本人作為本企業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獸藥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要求,規范使用獸藥。
二、正確認識獸藥的防病治病效能,規范和安全用藥,不盲目、不濫用獸藥,不使用禁用藥物,保證不引起動物源性食品質量安全事件。
三、不采購假劣獸藥;到具有《GMP合格證書》、《獸藥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的正規獸藥生產廠家或持有《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獸藥經營店采購合格獸藥。
四、在專業獸醫的指導下,嚴格按照適應癥、用法與用量、休藥期、免疫規程等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建立健全獸藥使用記錄、消毒記錄、免疫記錄。
五、不擅自在飼料中添加獸藥、藥物飼料添加劑,規范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
六、不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不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七、不使用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如瘦肉精等)。
八、不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
九、接受和配合獸藥管理、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自愿承擔因違反上述承諾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企業留檔一份,一份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承諾單位(蓋章): 地址:
承諾人(簽名): 電話:
日期: 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