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全面履行生產加工環節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我省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體系,做到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質檢總局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質監系統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
本辦法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包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
本辦法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的對象是:存在或可能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及技術規范規定的物質的產品。
第三條 青海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稱省質監局)統一管理全省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各級質監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下稱質檢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各級質監部門要明確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管理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省質監局監督管理處和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處分別負責產品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風險信息收集
第四條 建立以各級質監部門和質檢機構為主體的風險信息收集網絡,組織收集與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風險信息。
第五條 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通過下列途徑收集:
?。ㄒ唬┍O督抽查、定期檢驗和其他檢驗;
?。ǘ┭膊?、回訪、年審、執法打假和專項整治;
?。ㄈ┟鞑彀翟L、12365專線、電話和省局網站舉報、投訴;
?。ㄋ模┥霞壊块T和政府有關監管部門通知和通報;
(五)新聞媒體發布、國內行業組織和消費者反映;
?。┦袌稣{查、國際組織或國外機構發布;
(七)其它途徑。
第六條 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等級分為A、B、C三類,A類是指食品安全方面,B類是指日用消費品安全方面,C類是指其他產品安全方面。
第七條 對轄區內發現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認真記錄和歸納整理,填寫《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登記表》(附表1)。
第三章 風險信息研判和報告
第八條 轄區質監局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質檢機構等單位對風險信息進行研究、分析和判斷,作出風險研判初步結論。必要時由省質監局組織研判。
第九條 研判后填寫《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上報表》(附表2),及時上報省質監局。
第十條 省質監局對研判結論審核后,認為需要評估的,填寫《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評估建議表》(附表3)。屬于食品風險信息,及時向省級相關監管部門提出評估建議,其它產品風險信息報告國家質檢總局。
第四章 風險處置
第十一條 經研判確認有風險的產品,寫明事情原由和采取的處置措施建議上報政府后,立即采取監督抽查、執法檢查、封存扣押、限制銷售、責令召回、停產整頓、集中整治等緊急處置措施。
第十二條 風險處置工作包括:
?。ㄒ唬┦≠|監局向各級質監部門和質檢機構發布《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處置通報表》(附表4),責令針對風險產品迅速采取措施進行處置。
?。ǘ┦≠|監局向省內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和相關監管部門發布《產品質量風險信息預警通報表》(附表4),提醒或通知其采取適當措施,主動消除或降低預警產品的風險。
第十三條 風險處置工作完成后,轄區質監部門要及時向省質監局書面上報處置結果。
第十四條 對經核實風險處置工作已完成的,省質監局填寫《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解除通報表》(附表5),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解除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信息。
第十五條 風險解除后,省質監局整理歸檔相關風險信息收集、研判及處置資料,并書面向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報告風險處置結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各級質監部門要認真落實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的要求,加強對轄區內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暢通和拓寬收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渠道,及時掌握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加強對生產加工環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的分析利用,做到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
第十七條 各級質監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落實監管措施,適時監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逐步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長效機制。
第十八條 產品質檢機構要加強對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和檢驗方法的分析研究,逐步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和檢驗方法數據庫。
第十九條 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嚴格風險信息發布紀律,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
第二十條 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收集、研判、上報和處置工作不及時、不認真,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依法依規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青海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登記表
編號:
登記時間 |
| 信息來源(包括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
|
涉及產品 |
| 涉及地區 |
|
登記人 |
| 涉及風險等級 |
|
信息描述 |
| ||
備注 | |
附表2:
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上報表 編號:
上報部門 |
| 風險信息發現時間 |
| |||
涉及產品 |
| 涉及地區 |
| |||
信息來源 |
| 涉及風險等級 |
| |||
信息描述 |
| |||||
研判結論 |
| 處置建議 |
| |||
填表人 |
| 審核人(部門負責人):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填寫日期 |
| |||||
聯系電話 |
| |||||
省局審核意見 | 主管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 監督(食品)處意見: 年 月 日 |
說明:該表是各地區和單位向省質監局上報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時使用。
附表3:
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評估建議表
報送單位: 報送時間: 編號:
信息來源 | | |
信息描述 |
| |
研判意見 |
| |
填報人 |
| 簽報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核報人 |
|
說明:該表是省質監局向省級相關監管部門建議評估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時使用。
附表4:
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處置(預警)通報表
編號:
發布單位 | | 發布時間
|
| |
發往單位 |
| |||
處置(預警)通報內容 |
| |||
處置(預警)建議 |
| |||
填報人
|
| 簽發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核報人 |
|
說明:該表是省質監局向各級質監部門安排處置風險信息或向有關監管部門、產品質檢機構及相關生產企業等單位預警通報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時使用。
附表5:
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解除通報表
編號:
發布單位 |
| 發布時間 | | |
發往單位 |
| |||
通報內容 | | |||
填報人
|
| 簽發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核報人 |
|
說明:該表是省質監局向各級質監部門、質檢機構和有關監管部門及相關生產企業等單位通報解除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