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關于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的有關要求,做好“十三五”期間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環環監〔2016〕172號)要求,省環保廳制定了《湖北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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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
湖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4月7日
附件
湖北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要求,全面掌握工業污染源排放情況,提高工業污染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大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力度,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環環監〔2016〕172號)要求,省環保廳決定于2017-2020年在全省組織開展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整治工作。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充分發揮環境標準引領企業升級改造和倒逼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通過依法治理、科技支撐、監督執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進工業污染源實現全面達標排放,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建設“美麗湖北、生態湖北”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制約瓶頸,分類推進工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堅持依法依規,推進綜合施策,充分發揮企業、政府和社會等各方作用;堅持信息公開,積極發動群眾,不斷深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堅持標本兼治,創新體制機制,在持續保持打擊違法排污高壓態勢的同時,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長效機制。
(三)工作對象及目標
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工作對象為鋼鐵、火電等43類行業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固定工業污染源。
到2017年底,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以下簡稱“8個重點行業”)達標計劃實施取得明效成效,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和環境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環境守法良好氛圍基本形成;到2020年底,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環境守法成為常態。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工業污染源,認真開展排放情況評估
1.排查工業污染源排放情況。各地環保部門要在深入總結2015年度環境保護大撿查工作基礎上,結合日常監管、違法案件查處、污染物在線監控等情況,深入分析本行政區域工業污染源排放情況,全面排查工業污染源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問題,切實掌握超標排放企業清單及存在的問題。2017年4月底前將8個重點行業工業污染源及超標排放企業信息統計表,2018年4月底前,將其余行業工業污染源及超標排放企業信息統計表報送省環保廳(見附件1、2、3)。
2.開展行業污染源排放情況評估工作。省環保廳將從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方式、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方面,針對污染源是否能夠穩定達標排放,制定評估指南,各地結合實際開展評估工作。各地應要求企業自身開展完成達標狀況評估,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
(二)強化監管約束,加大超標排放整治力度
1.明確超標排放整治方案及時限。在全面排查和評估的基礎上,各地環保部門要對查出的所有問題,認真梳理,分類整理,建立整改臺帳,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時限,實行閉環管理。各地要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促超標企業及時實施整改,全面整改到位,徹底解決問題,并將超標排放問題及整改情況主動向社會公開。2017年10月底前,各地要完成8個重點行業超標整治任務,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污染物超標問題整治工作;2020年,進一步鞏固提升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成效。
2.強化對超標企業的監管約束。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大對超標排放的企業監督性監測頻次,督促其依法依規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加密對超標因子的監測頻次,并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對超標排放的企業,各地環保部門要依法運用按日計罰、限產停產等手段。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罰的同時,能立即整改的,要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責令其明確落實整改的措施、責任和時限;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要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重大問題要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整改。各地要結合監督性監測數據、自動監控數據、日常檢查,對企業實施超標排放累計積分量化管理。各地要按照《關于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580號)和《湖北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鄂環發〔2017〕4號)的要求,依法依規對違法排污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實施限制市場準入、停止優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聯合懲戒措施。
(三)認真落實規章制度,不斷強化環境監管執法
1.落實網格化監管和“雙隨機”制度。各地要嚴格落實《湖北省實行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方案(試行)》,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完善環境監管網格劃分方案,明確逐級執法、崗位責任,科學界定監管范圍,將工業污染源日常環境責任,落實到每個網格責任人,夯實監管要求和監管措施。各地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環境執法工作,全面落實“雙隨機”制度,對投訴舉報多,存在違法排污行為的企業,要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和抽查比例;對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的守法企業,鼓勵適當減少檢查頻次,降低抽查率,維護和保障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拓展執法監管方式。各地環保部門要積極開展暗查、夜查、突擊檢查等方式,緊盯企業排放口。對長期超標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并實施“駐點執法式”監管。省環保廳將對環境質量差、執法力度小的地區,適時開展聯合執法、專項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強化環境執法監管。
(四)堅持多措并舉,嚴厲打擊偷排偷放等惡意違法行為
1.嚴格執行環保法配套辦法。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環保法,堅持重典治亂、鐵拳治污,以打擊惡意違法排污和造假行為、督促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為重點,嚴格遵守環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按日計罰、停產限產等手段,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推動形成環保守法的新常態。原則上,2017年起,所有縣(市、區)均要有適用環保法四個配套辦法案件,切實做到違法行為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行政措施執行不到位不放過,刑事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省環保廳將加大督查力度,對于符合適用環保法配套辦法條件該用不用、該罰不罰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行政問責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糾正。
2.綜合運用執法手段。各地要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行政命令等手段,集中力量直接查辦大案要案,狠抓典型案件。對偷排偷放、持續超標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數據造假、屢查屢犯的企業,要采取綜合監管措施,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止關閉;對涉嫌犯罪的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同時,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責任人名單、違法事實和處罰措施等信息,充分發揮負面典型案例的震懾警示作用,起到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規范和加強在線監控的運行和監管
1.進一步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管理。各地要逐步擴展納入在線監控的企業范圍,推動對所有工業污染源的全覆蓋;督促企業落實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及運行的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安裝和運行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并與污染源在線監控管理系統聯網,對污染物排放進行實時監控;充分利用在線監控系統,推進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對不按要求安裝、運行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2017年底前,所有重點排污單位應全部完成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安裝、驗收工作。
2.不斷提升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管理水平。各地要依據《湖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技術指南》,不斷提升和規范在線監控數據的可靠性,確保監控數據完整性和有效性,國控污染源自動監控傳輸有效率不得低于90%。各地環保部門要通過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及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污染物日均值超過排放標準的要組織調查取證,形成完整證據鏈,依法嚴肅處理,及時反饋,督促超標企業達標排放。要加大在線監控設備監督檢查力度,對自動監控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堅持“零容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強化落實督查督辦要求。2017年起,環保部將通過污染源監控中心平臺,向污染源所在地的省級、地市級環保部門發送污染源超標排放電子督辦單,對嚴重超標的企業,各地要在24小時內反饋核實情況。其中,2017年將重點對8個重點行業開展督辦。各市(州)環保部門要明確1名具體負責人,同時在污染源監控系統管理部門和環境監察機構中各設置2名督辦聯系人,并及時報告人員調整情況(見附件4)。
(六)全面推進信息公開
1.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各地要督促、指導企業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的要求,嚴格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并通過網絡、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當地報刊或者電子屏幕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排放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污染物排放數據要專人維護,及時更新。
對重點排污單位不依據相關要求如實或按時公開環境信息的,要依法嚴格處罰。2017年起,各市(州)環保部門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情況及相關處罰情況報送省廳,省環保廳將對相關工作開展抽查,并通報有關情況(見附件5)。
2.加大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各地要按照《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等規定,深入推進環境執法信息公開。除保密信息外,應全面公開執法查處、監督管理以及相關法規政策標準等信息。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要建立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信息專欄。各市(州)環保部門要在每年3月底前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并上報省環保廳(見附件6)。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法規、標準體系
1.完善政策扶持。各地要認真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相關政策制度,積極推動企業實施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壓縮過剩產能,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清潔能源替代,減少污染物排放。
2.探索創新改革。各地要積極探索,推動環境服務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企業聘請第三方專業環保服務公司作為“環保管家”,提供監測、監理、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污染治理等一體化環保服務和解決方案。發揮環保優勢企業的引領作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環境保護技術中心、工程中心、產業化基地,研究開發具有競爭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環保技術、產品和服務,并及時把環境保護先進經驗,技術和方法推廣延伸。鼓勵各地加強對在線監控設備的創新與研發,逐步將更多污染因子納入在線監控范圍,不斷拓展在線監控設備應用領域。
3.健全政策法規及地方標準體系。結合我省省情,研究修訂《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繼續完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各項配套制度,健全地方法規體系。有序推進各行業排污許可制度落實,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完善政策體系;結合我省環境承載能力,積極探索制訂漢江中下游流域綜合污水排放標準,推進地方環境標準體系建設;環境質量嚴重超標地區,根據環境質量改善進程,實施分階段逐步加嚴的排放標準,逐步建立地方標準體系,系統推進污染物排放管理。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實施方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結合本行政區域實施情況,細化并落實達標計劃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各市(州)于2017年4月底前將達標計劃實施方案及責任人信息報送省環保廳。
(二)組織排查評估。2017年5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排查評估指南,重點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8個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排查和評估工作,并將有關評估結果于2017年6月10日前報省環保廳。
2017年7月起,各地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實際情況,分步組織實施其余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評估工作,并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將有關評估結果報送省環保廳。
(三)開展專項執法。2017年7月起,各地對火電、造紙企業無證排污行為集中開展執法檢查。縣(市、區)對8個重點行業中未安裝在線監控的要求列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大隨機抽查頻次。各市(州)環保部門從2017年7月份起,每月5日前將上月本行政區域內8個重點行業執法檢查、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報送省環保廳(見附件7)。
(四)整改落實完成。2017年底,各地8個重點行業達標計劃實施取得明效成效,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和環境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環境守法良好氛圍基本形成。各地于2017年12月25日前形成階段性工作報告報送省環保廳。
2019年度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工作。各地于2019年12月25日前形成階段性工作報告報送省環保廳。
2020年底前,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環境守法成為常態。各地于2020年12月25日前形成工作報告報送省環保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省環保廳成立全省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計劃領導小組,負責全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組織領導工作,各有關處室、直屬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2.各地要高度重視,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精心周密部署工作,認真研究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結合實際,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達標計劃實施方案,推動工業污染源實現全面達標排放。
(二)嚴格落實責任
1.嚴格落實排污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各類排污單位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強化內部管理,規范排污口設置,全面開展自行監測,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范、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等主體責任。
2.嚴格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嚴格執行領導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實行黨政同責、離任查責、終身追責和加重問責等制度,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的主體責任。各地要將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工作與網格化監管制度有機結合,明確監管要求和監管措施,將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工作分解到各個監管網格,責任到人。
(三)加強制度銜接與部門聯動
1.健全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健全完善環保部門與司法機關的聯席會議、專門聯絡、會商研判、重大案件掛牌督辦等銜接機制。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與公安、檢察等司法機關以及發改、工信、財政、金融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密切聯系、協同配合,加強橫向部門間溝通協調,理順內部工作銜接機制,信息共享聯合執法,通力協作,督促企業達標排放,推動達標計劃順利實施。
2.做好與排污許可改革的銜接。按照環保部統一安排,分批分步驟穩妥推進排污許可證發放和達標計劃推行的工作安排。對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行業,各地環保部門應嚴格依據排污許可證所載明事項開展執法檢查,督促企業按照許可的方式、濃度和總量排放污染物。首次核發排污許可證后,由排污許可證核發機關及時開展監督檢查。
(四)做好宣傳報道和社會參與
1.全面宣傳教育引導。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微信等媒體,大力宣傳達標計劃,抓好典型引導,對嚴格落實達標計劃的企業予以正面宣傳報道,對偷排偷放、數據造假、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嚴重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曝光,及時公開查處結果,形成有力震懾,營造良好的環境守法氛圍。
2.完善投訴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微信舉報平臺作用,推廣實施環保有獎舉報,鼓勵公眾、環保組織、行業協會、同業企業積極參與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充分發揮公益訴訟在環境行政執法中的作用。完善輿情快速應對機制,對媒體曝光的企業超標排污行為快查嚴處,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五)強化考核監督與自評
1.認真開展自評。各地環保部門要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達標計劃實施情況開展自評,全面客觀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自評結果要向社會公布,作為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2.強化考核監督。省環保廳將組織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達標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和跟蹤評估,并適時通報有關情況。對環境質量一段時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區域內企業超標排放情況嚴重的地區,省環保廳將實施公開約談、區域限批、駐點執法等措施。
附注:
1.關于工業污染源。
達標計劃中的工業污染源是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
2.關于全面達標排放。
全面達標排放是指工業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應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達到排污許可證所載明的排放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可將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結果作為判定工業污染源是否達標排放的依據。
附件:1.涉氣工業污染源信息統計表
2.涉水工業污染源信息統計表
3.超標排放企業信息統計表
4.電子督辦聯系人
5.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6.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關于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的有關要求,做好“十三五”期間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環環監〔2016〕172號)要求,省環保廳制定了《湖北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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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27)87167480(兼傳真)
郵 箱:hbshj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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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4月7日
附件
湖北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要求,全面掌握工業污染源排放情況,提高工業污染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大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力度,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環環監〔2016〕172號)要求,省環保廳決定于2017-2020年在全省組織開展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整治工作。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充分發揮環境標準引領企業升級改造和倒逼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通過依法治理、科技支撐、監督執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進工業污染源實現全面達標排放,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建設“美麗湖北、生態湖北”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制約瓶頸,分類推進工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堅持依法依規,推進綜合施策,充分發揮企業、政府和社會等各方作用;堅持信息公開,積極發動群眾,不斷深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堅持標本兼治,創新體制機制,在持續保持打擊違法排污高壓態勢的同時,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長效機制。
(三)工作對象及目標
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工作對象為鋼鐵、火電等43類行業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固定工業污染源。
到2017年底,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以下簡稱“8個重點行業”)達標計劃實施取得明效成效,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和環境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環境守法良好氛圍基本形成;到2020年底,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環境守法成為常態。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工業污染源,認真開展排放情況評估
1.排查工業污染源排放情況。各地環保部門要在深入總結2015年度環境保護大撿查工作基礎上,結合日常監管、違法案件查處、污染物在線監控等情況,深入分析本行政區域工業污染源排放情況,全面排查工業污染源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問題,切實掌握超標排放企業清單及存在的問題。2017年4月底前將8個重點行業工業污染源及超標排放企業信息統計表,2018年4月底前,將其余行業工業污染源及超標排放企業信息統計表報送省環保廳(見附件1、2、3)。
2.開展行業污染源排放情況評估工作。省環保廳將從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方式、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方面,針對污染源是否能夠穩定達標排放,制定評估指南,各地結合實際開展評估工作。各地應要求企業自身開展完成達標狀況評估,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
(二)強化監管約束,加大超標排放整治力度
1.明確超標排放整治方案及時限。在全面排查和評估的基礎上,各地環保部門要對查出的所有問題,認真梳理,分類整理,建立整改臺帳,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時限,實行閉環管理。各地要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促超標企業及時實施整改,全面整改到位,徹底解決問題,并將超標排放問題及整改情況主動向社會公開。2017年10月底前,各地要完成8個重點行業超標整治任務,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污染物超標問題整治工作;2020年,進一步鞏固提升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成效。
2.強化對超標企業的監管約束。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大對超標排放的企業監督性監測頻次,督促其依法依規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加密對超標因子的監測頻次,并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對超標排放的企業,各地環保部門要依法運用按日計罰、限產停產等手段。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罰的同時,能立即整改的,要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責令其明確落實整改的措施、責任和時限;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要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重大問題要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整改。各地要結合監督性監測數據、自動監控數據、日常檢查,對企業實施超標排放累計積分量化管理。各地要按照《關于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580號)和《湖北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鄂環發〔2017〕4號)的要求,依法依規對違法排污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實施限制市場準入、停止優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聯合懲戒措施。
(三)認真落實規章制度,不斷強化環境監管執法
1.落實網格化監管和“雙隨機”制度。各地要嚴格落實《湖北省實行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方案(試行)》,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完善環境監管網格劃分方案,明確逐級執法、崗位責任,科學界定監管范圍,將工業污染源日常環境責任,落實到每個網格責任人,夯實監管要求和監管措施。各地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環境執法工作,全面落實“雙隨機”制度,對投訴舉報多,存在違法排污行為的企業,要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和抽查比例;對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的守法企業,鼓勵適當減少檢查頻次,降低抽查率,維護和保障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拓展執法監管方式。各地環保部門要積極開展暗查、夜查、突擊檢查等方式,緊盯企業排放口。對長期超標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并實施“駐點執法式”監管。省環保廳將對環境質量差、執法力度小的地區,適時開展聯合執法、專項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強化環境執法監管。
(四)堅持多措并舉,嚴厲打擊偷排偷放等惡意違法行為
1.嚴格執行環保法配套辦法。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環保法,堅持重典治亂、鐵拳治污,以打擊惡意違法排污和造假行為、督促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為重點,嚴格遵守環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按日計罰、停產限產等手段,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推動形成環保守法的新常態。原則上,2017年起,所有縣(市、區)均要有適用環保法四個配套辦法案件,切實做到違法行為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行政措施執行不到位不放過,刑事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省環保廳將加大督查力度,對于符合適用環保法配套辦法條件該用不用、該罰不罰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行政問責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糾正。
2.綜合運用執法手段。各地要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行政命令等手段,集中力量直接查辦大案要案,狠抓典型案件。對偷排偷放、持續超標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數據造假、屢查屢犯的企業,要采取綜合監管措施,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止關閉;對涉嫌犯罪的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同時,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責任人名單、違法事實和處罰措施等信息,充分發揮負面典型案例的震懾警示作用,起到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規范和加強在線監控的運行和監管
1.進一步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管理。各地要逐步擴展納入在線監控的企業范圍,推動對所有工業污染源的全覆蓋;督促企業落實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及運行的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安裝和運行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并與污染源在線監控管理系統聯網,對污染物排放進行實時監控;充分利用在線監控系統,推進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對不按要求安裝、運行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2017年底前,所有重點排污單位應全部完成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安裝、驗收工作。
2.不斷提升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管理水平。各地要依據《湖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技術指南》,不斷提升和規范在線監控數據的可靠性,確保監控數據完整性和有效性,國控污染源自動監控傳輸有效率不得低于90%。各地環保部門要通過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及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污染物日均值超過排放標準的要組織調查取證,形成完整證據鏈,依法嚴肅處理,及時反饋,督促超標企業達標排放。要加大在線監控設備監督檢查力度,對自動監控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堅持“零容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強化落實督查督辦要求。2017年起,環保部將通過污染源監控中心平臺,向污染源所在地的省級、地市級環保部門發送污染源超標排放電子督辦單,對嚴重超標的企業,各地要在24小時內反饋核實情況。其中,2017年將重點對8個重點行業開展督辦。各市(州)環保部門要明確1名具體負責人,同時在污染源監控系統管理部門和環境監察機構中各設置2名督辦聯系人,并及時報告人員調整情況(見附件4)。
(六)全面推進信息公開
1.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各地要督促、指導企業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的要求,嚴格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并通過網絡、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當地報刊或者電子屏幕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排放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污染物排放數據要專人維護,及時更新。
對重點排污單位不依據相關要求如實或按時公開環境信息的,要依法嚴格處罰。2017年起,各市(州)環保部門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情況及相關處罰情況報送省廳,省環保廳將對相關工作開展抽查,并通報有關情況(見附件5)。
2.加大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各地要按照《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等規定,深入推進環境執法信息公開。除保密信息外,應全面公開執法查處、監督管理以及相關法規政策標準等信息。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要建立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信息專欄。各市(州)環保部門要在每年3月底前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并上報省環保廳(見附件6)。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法規、標準體系
1.完善政策扶持。各地要認真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相關政策制度,積極推動企業實施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壓縮過剩產能,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清潔能源替代,減少污染物排放。
2.探索創新改革。各地要積極探索,推動環境服務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企業聘請第三方專業環保服務公司作為“環保管家”,提供監測、監理、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污染治理等一體化環保服務和解決方案。發揮環保優勢企業的引領作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環境保護技術中心、工程中心、產業化基地,研究開發具有競爭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環保技術、產品和服務,并及時把環境保護先進經驗,技術和方法推廣延伸。鼓勵各地加強對在線監控設備的創新與研發,逐步將更多污染因子納入在線監控范圍,不斷拓展在線監控設備應用領域。
3.健全政策法規及地方標準體系。結合我省省情,研究修訂《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繼續完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各項配套制度,健全地方法規體系。有序推進各行業排污許可制度落實,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完善政策體系;結合我省環境承載能力,積極探索制訂漢江中下游流域綜合污水排放標準,推進地方環境標準體系建設;環境質量嚴重超標地區,根據環境質量改善進程,實施分階段逐步加嚴的排放標準,逐步建立地方標準體系,系統推進污染物排放管理。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實施方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結合本行政區域實施情況,細化并落實達標計劃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各市(州)于2017年4月底前將達標計劃實施方案及責任人信息報送省環保廳。
(二)組織排查評估。2017年5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排查評估指南,重點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8個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排查和評估工作,并將有關評估結果于2017年6月10日前報省環保廳。
2017年7月起,各地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實際情況,分步組織實施其余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評估工作,并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將有關評估結果報送省環保廳。
(三)開展專項執法。2017年7月起,各地對火電、造紙企業無證排污行為集中開展執法檢查。縣(市、區)對8個重點行業中未安裝在線監控的要求列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大隨機抽查頻次。各市(州)環保部門從2017年7月份起,每月5日前將上月本行政區域內8個重點行業執法檢查、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報送省環保廳(見附件7)。
(四)整改落實完成。2017年底,各地8個重點行業達標計劃實施取得明效成效,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和環境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環境守法良好氛圍基本形成。各地于2017年12月25日前形成階段性工作報告報送省環保廳。
2019年度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工作。各地于2019年12月25日前形成階段性工作報告報送省環保廳。
2020年底前,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環境守法成為常態。各地于2020年12月25日前形成工作報告報送省環保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省環保廳成立全省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計劃領導小組,負責全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組織領導工作,各有關處室、直屬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2.各地要高度重視,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精心周密部署工作,認真研究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結合實際,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達標計劃實施方案,推動工業污染源實現全面達標排放。
(二)嚴格落實責任
1.嚴格落實排污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各類排污單位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強化內部管理,規范排污口設置,全面開展自行監測,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范、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等主體責任。
2.嚴格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嚴格執行領導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實行黨政同責、離任查責、終身追責和加重問責等制度,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的主體責任。各地要將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工作與網格化監管制度有機結合,明確監管要求和監管措施,將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工作分解到各個監管網格,責任到人。
(三)加強制度銜接與部門聯動
1.健全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健全完善環保部門與司法機關的聯席會議、專門聯絡、會商研判、重大案件掛牌督辦等銜接機制。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與公安、檢察等司法機關以及發改、工信、財政、金融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密切聯系、協同配合,加強橫向部門間溝通協調,理順內部工作銜接機制,信息共享聯合執法,通力協作,督促企業達標排放,推動達標計劃順利實施。
2.做好與排污許可改革的銜接。按照環保部統一安排,分批分步驟穩妥推進排污許可證發放和達標計劃推行的工作安排。對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行業,各地環保部門應嚴格依據排污許可證所載明事項開展執法檢查,督促企業按照許可的方式、濃度和總量排放污染物。首次核發排污許可證后,由排污許可證核發機關及時開展監督檢查。
(四)做好宣傳報道和社會參與
1.全面宣傳教育引導。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微信等媒體,大力宣傳達標計劃,抓好典型引導,對嚴格落實達標計劃的企業予以正面宣傳報道,對偷排偷放、數據造假、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嚴重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曝光,及時公開查處結果,形成有力震懾,營造良好的環境守法氛圍。
2.完善投訴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微信舉報平臺作用,推廣實施環保有獎舉報,鼓勵公眾、環保組織、行業協會、同業企業積極參與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充分發揮公益訴訟在環境行政執法中的作用。完善輿情快速應對機制,對媒體曝光的企業超標排污行為快查嚴處,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五)強化考核監督與自評
1.認真開展自評。各地環保部門要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達標計劃實施情況開展自評,全面客觀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自評結果要向社會公布,作為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2.強化考核監督。省環保廳將組織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達標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和跟蹤評估,并適時通報有關情況。對環境質量一段時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區域內企業超標排放情況嚴重的地區,省環保廳將實施公開約談、區域限批、駐點執法等措施。
附注:
1.關于工業污染源。
達標計劃中的工業污染源是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
2.關于全面達標排放。
全面達標排放是指工業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應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達到排污許可證所載明的排放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可將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結果作為判定工業污染源是否達標排放的依據。
附件:1.涉氣工業污染源信息統計表
2.涉水工業污染源信息統計表
3.超標排放企業信息統計表
4.電子督辦聯系人
5.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6.重點排污單位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