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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青政辦[2014]88號)

   2014-06-27 916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精神,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結合我省實際,對2013年12月底前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審核,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凡已經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凡列入修改目錄的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修改后重新公布。

  附件:1.   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doc
  2.   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doc
 

  2014年5月21日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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