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
按照《2021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文件要求,結合我省防控實際制定了《2021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抓好落實。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1月21日
2021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全省2021年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按照《2021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國家強制免疫病種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包蟲病。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包蟲病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對豬瘟繼續實施過渡期免疫政策。
(三)免疫動物種類和區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省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進行H5亞型和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企業逐級報農業農村廳批準后,可以不實施免疫。
口蹄疫:對全省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對全省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免疫,各地可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對豬實施A型口蹄疫免疫,報農業農村廳備案后實施。
小反芻獸疫:對全省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
包蟲病:在全省35個包蟲病流行縣,對種羊進行程序化免疫,新生羔羊、補欄羊等及時進行免疫。甘孜州、阿壩州可在包蟲病高發地區的康定縣、九龍縣、理塘縣、道孚縣、甘孜縣、德格縣、白玉縣、色達縣、石渠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松潘縣,可選擇全部或部分縣使用5倍劑量的羊棘球蚴基因工程亞單位疫苗,試點開展牦牛強制免疫,試點方案報農業農村廳備案。
布魯氏菌病:甘孜州、阿壩州可根據布病流行風險評估情況,組織做好布病免疫工作。
豬瘟:2021年繼續實施豬瘟免疫過渡期政策,對生豬進行豬瘟免疫。
二、疫苗種類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H5N1Re-11株+Re-12株,H7N9H7-Re-3株)、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細胞源,H5N1Re-11株+Re-12株+H7N9H7-Re-3株)、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H5N2rSD57株+rFJ56株,H7N9rLN79株)。
(二)口蹄疫。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價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芻獸疫。小反芻獸疫活疫苗。小反芻獸疫、山羊痘二聯活疫苗。
(四)包蟲病。羊棘球蚴病基因工程亞單位疫苗。
三、免疫主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養殖場戶)是強制免疫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做好免疫記錄,并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對暫不具備自主免疫能力的養殖場戶,可由當地政府采取購買基層動物防疫服務的方式組織實施。
四、職責分工
根據國務院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市、縣地方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計劃。
市(州)、縣(市、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具體制定和組織實施強制免疫計劃;積極會同同級財政主管部門,確保強制免疫補助經費(包括疫苗、免疫效果監測評價、疫病監測和凈化、耗材、人工、人員防護、購買防疫服務)落實到位。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工作。
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牽頭全省強制免疫疫苗的招標采購工作,配合做好試點牦牛強制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強制免疫疫苗的調撥、保存、使用和監管,指導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組織和指導基層開展免疫工作,并負責開展本轄區內使用環節強制免疫效果評價。
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監督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做好與綜合執法機構的監查聯動。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健全完善高效科學的聯防聯動工作機制,及時互通共享免疫、監測和檢疫信息,切實做到“以監促免,以檢促免”。
各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做好豬瘟疫苗的招標采購。各市(州)、縣(市、區)畜牧獸醫機構配合做好疫苗采購資金的支付工作。
五、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地可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防控實際,細化具體實施方案。對散養動物,采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規模養殖場及有條件的地方實施程序化免疫。
(二)推進“先打后補”。按照原農業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川農業〔2016〕104號)中強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補”試點實施方案要求,在自愿申請的前提下,在全省范圍內對國家實行強制免疫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芻獸疫實施“先打后補”,并按時報送進展情況。
(三)規范疫苗招標采購和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招標采購制度,完善內部管控體系,嚴格規范疫苗招標采購活動,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風險。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健全完善疫苗使用計劃、采購供應、監督管理制度,實行專人專戶專賬管理;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建立健全疫苗報廢和無害化處理制度;制定實施疫苗配送計劃,加強疫苗運輸、保存和使用管理。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隨時對各地疫苗調撥數量、保存情況、使用情況進行調度、抽查、測算和評估,發現違規行為及時上報,嚴肅查處。
(四)組織技術培訓。春、秋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省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組織開展市級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各級畜牧獸醫機構要制定合理科學的免疫計劃安排,加強對養殖場戶宣傳與指導,組織做好鄉鎮及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培訓要注重實用性、直觀性和可操作性,要著重強調免疫注射過程中疫苗冷藏保存、按要求更換針頭、做好消毒和個人防護等注意事項。
(五)完善免疫記錄。市、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健全完善養殖檔案,詳細記錄畜禽存欄、出欄、免疫等情況,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切實做到鄉鎮畜牧獸醫站、村級防疫員、養殖場戶均有檔案記錄,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規模養殖場建立的免疫檔案報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案。
(六)落實報告制度。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疫苗采購和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告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統計免疫信息,逐級報上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抄報同級獸醫主管部門,并及時報告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七)評估免疫效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組織開展免疫效果抽查,確保免疫效果;對轄區內的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六、監督管理
要強化養殖場戶等防疫主體責任落實,特別是要加大對規模養殖場防疫監管力度,確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養殖單位和個人等行為,動物衛生監督和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工作協調配合,要依法處理,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七、經費支持
按照《農業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農醫發〔2016〕35號)、《四川省農業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川農業〔2016〕104號)要求,結合中央強制免疫補助資金,省級財政測算后將資金切塊下達各地,用于補助強制免疫、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和人員防護,以及對組織落實強制免疫政策、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購買防疫服務等經費支出。
各市(州)、縣(市、區)要認真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農業廳關于印發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川財農〔2017〕96號)要求,嚴格資金支出范圍,規范資金支出程序,加強資金使用監管,確保動物防疫補助政策落實到位。
按照《2021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文件要求,結合我省防控實際制定了《2021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抓好落實。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1月21日
2021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全省2021年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按照《2021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國家強制免疫病種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包蟲病。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包蟲病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對豬瘟繼續實施過渡期免疫政策。
(三)免疫動物種類和區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省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進行H5亞型和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企業逐級報農業農村廳批準后,可以不實施免疫。
口蹄疫:對全省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對全省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免疫,各地可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對豬實施A型口蹄疫免疫,報農業農村廳備案后實施。
小反芻獸疫:對全省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
包蟲病:在全省35個包蟲病流行縣,對種羊進行程序化免疫,新生羔羊、補欄羊等及時進行免疫。甘孜州、阿壩州可在包蟲病高發地區的康定縣、九龍縣、理塘縣、道孚縣、甘孜縣、德格縣、白玉縣、色達縣、石渠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松潘縣,可選擇全部或部分縣使用5倍劑量的羊棘球蚴基因工程亞單位疫苗,試點開展牦牛強制免疫,試點方案報農業農村廳備案。
布魯氏菌病:甘孜州、阿壩州可根據布病流行風險評估情況,組織做好布病免疫工作。
豬瘟:2021年繼續實施豬瘟免疫過渡期政策,對生豬進行豬瘟免疫。
二、疫苗種類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H5N1Re-11株+Re-12株,H7N9H7-Re-3株)、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細胞源,H5N1Re-11株+Re-12株+H7N9H7-Re-3株)、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H5N2rSD57株+rFJ56株,H7N9rLN79株)。
(二)口蹄疫。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價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芻獸疫。小反芻獸疫活疫苗。小反芻獸疫、山羊痘二聯活疫苗。
(四)包蟲病。羊棘球蚴病基因工程亞單位疫苗。
三、免疫主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養殖場戶)是強制免疫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做好免疫記錄,并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對暫不具備自主免疫能力的養殖場戶,可由當地政府采取購買基層動物防疫服務的方式組織實施。
四、職責分工
根據國務院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市、縣地方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計劃。
市(州)、縣(市、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具體制定和組織實施強制免疫計劃;積極會同同級財政主管部門,確保強制免疫補助經費(包括疫苗、免疫效果監測評價、疫病監測和凈化、耗材、人工、人員防護、購買防疫服務)落實到位。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工作。
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牽頭全省強制免疫疫苗的招標采購工作,配合做好試點牦牛強制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強制免疫疫苗的調撥、保存、使用和監管,指導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組織和指導基層開展免疫工作,并負責開展本轄區內使用環節強制免疫效果評價。
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監督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做好與綜合執法機構的監查聯動。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健全完善高效科學的聯防聯動工作機制,及時互通共享免疫、監測和檢疫信息,切實做到“以監促免,以檢促免”。
各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做好豬瘟疫苗的招標采購。各市(州)、縣(市、區)畜牧獸醫機構配合做好疫苗采購資金的支付工作。
五、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地可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防控實際,細化具體實施方案。對散養動物,采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規模養殖場及有條件的地方實施程序化免疫。
(二)推進“先打后補”。按照原農業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川農業〔2016〕104號)中強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補”試點實施方案要求,在自愿申請的前提下,在全省范圍內對國家實行強制免疫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芻獸疫實施“先打后補”,并按時報送進展情況。
(三)規范疫苗招標采購和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招標采購制度,完善內部管控體系,嚴格規范疫苗招標采購活動,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風險。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健全完善疫苗使用計劃、采購供應、監督管理制度,實行專人專戶專賬管理;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建立健全疫苗報廢和無害化處理制度;制定實施疫苗配送計劃,加強疫苗運輸、保存和使用管理。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隨時對各地疫苗調撥數量、保存情況、使用情況進行調度、抽查、測算和評估,發現違規行為及時上報,嚴肅查處。
(四)組織技術培訓。春、秋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省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組織開展市級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各級畜牧獸醫機構要制定合理科學的免疫計劃安排,加強對養殖場戶宣傳與指導,組織做好鄉鎮及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培訓要注重實用性、直觀性和可操作性,要著重強調免疫注射過程中疫苗冷藏保存、按要求更換針頭、做好消毒和個人防護等注意事項。
(五)完善免疫記錄。市、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健全完善養殖檔案,詳細記錄畜禽存欄、出欄、免疫等情況,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切實做到鄉鎮畜牧獸醫站、村級防疫員、養殖場戶均有檔案記錄,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規模養殖場建立的免疫檔案報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案。
(六)落實報告制度。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疫苗采購和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告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統計免疫信息,逐級報上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抄報同級獸醫主管部門,并及時報告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七)評估免疫效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組織開展免疫效果抽查,確保免疫效果;對轄區內的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六、監督管理
要強化養殖場戶等防疫主體責任落實,特別是要加大對規模養殖場防疫監管力度,確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養殖單位和個人等行為,動物衛生監督和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工作協調配合,要依法處理,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七、經費支持
按照《農業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農醫發〔2016〕35號)、《四川省農業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川農業〔2016〕104號)要求,結合中央強制免疫補助資金,省級財政測算后將資金切塊下達各地,用于補助強制免疫、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和人員防護,以及對組織落實強制免疫政策、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購買防疫服務等經費支出。
各市(州)、縣(市、區)要認真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農業廳關于印發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川財農〔2017〕96號)要求,嚴格資金支出范圍,規范資金支出程序,加強資金使用監管,確保動物防疫補助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