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批準茶葉籽油、鹽藻及提取物、魚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龍蛋白、乳礦物鹽、牛奶堿性蛋白等7種物品為新資源食品,允許酸角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
特此公告。
附件: 7種新資源食品目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衛生部關于新資源食品的公告匯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批準茶葉籽油、鹽藻及提取物、魚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龍蛋白、乳礦物鹽、牛奶堿性蛋白等7種物品為新資源食品,允許酸角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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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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