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根據省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8]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機構
由市糧食、發改、財政、國土、農業、物價、工商、質監、農發行等單位組成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小組,負責對各市、區糧食安全責任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二、職責分工
(一)各市、區政府負責落實《廣東省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規定的區域內糧食安全責任。
(二)市糧食局負責制訂實施糧食流通政府規范性文件,制訂實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或政策;做好糧食收購企業入市資格審核工作;支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促進全市國有糧食企業實現盈利;制定實施和規范糧食儲備管理制度,嚴格監管,杜絕儲備糧管理違法、違規行為,儲備糧宜存率要達到100%;與糧食主產區建立和鞏固長期穩定的購銷協作關系;制定實施促進糧食購銷協作發展的政策措施;保證充足的糧源,避免出現斷供斷檔、搶購糧食現象;制訂和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落實與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保障要求相匹配的糧食應急加工、運輸、供應企業;做好應對發生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確保事件發生時反應迅速、措施得當、效果良好;會同市發展改革局監督各市、區政府落實《糧食安全責任書》;對各市、區建立糧食工作年度考評制度;督促各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要求完成糧食行政管理工作;牽頭會同物價部門建立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制度,及時掌握糧食市場行情;牽頭會同農業部門制訂培育和扶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政策;會同市農業局對我市糧食工作責任制的落實進行考評。
(三)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監督各市、區政府落實《糧食安全責任書》;會同市糧食局對各市、區政府建立糧食工作年度考評制度;監督檢查各級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和職能是否明確;督促各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要求完成糧食行政管理工作;會同市農業局制訂培育和扶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政策;會同市農業局對我市糧食工作責任制的落實進行考評。
(四)市財政局負責安排糧食行政管理經費足額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制定實施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現糧食風險基金管理違法、違規行為;安排財政資金建設、維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安排財政資金扶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會同市農業局對我市糧食工作責任制的落實進行考評。
(五)市農業局負責牽頭會同市直各有關單位對我市糧食工作責任制的落實進行考評;會同市糧食局和市發展改革局制訂培育和扶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政策;摸清區域內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以糧食生產、加工、貿易為主業)數量。
(六)市物價局負責密切監測市場糧食價格,防止出現糧價暴漲,確保糧食價格平穩;會同市糧食局建立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制度,及時掌握糧食市場行情。
(七)市工商局負責規范管理與監督糧食市場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會同市糧食局做好糧食收購企業入市資格審核工作。
(八)市質監局負責依法監管糧油食品加工質量,防止發生重大糧油質量安全事件。
(九)市國土資源局、市農發行會同市農業局對我市糧食工作責任制的落實進行考評。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在每屆政府任期第二和第四年的8月底前,各市、區政府對區域內糧食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作出書面報告,并填寫《廣東省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考核評分表》報送江門市糧食局。市直各有關部門將市本級和各市、區相關的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出書面報告,并填寫《廣東省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考核評分表》中與本單位職責有關的項目報送江門市糧食局。
(二)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小組接到各市、區政府的申報材料后,認真進行評審,并進行抽查,以確定落實情況的真實性。
(三)市糧食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局根據市本級和各市、區政府落實糧食安全責任的情況,綜合完成我市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書面報告和《廣東省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考核評分表》,報市政府審核后于10月底前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四)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小組及各市、區政府要準備好有關考核資料,以備省檢查組抽查之用。
附件:《印發廣東省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8]10號)(注:由于是省文件,附件無電子文檔。)